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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关系终止的常见原因。

时间:2023-05-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定期租赁合同中,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没有续订合同,则合同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可能构成严重违约,此时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2款的规定,非违约方也可以解除合同。(三)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94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关系终止的常见原因。

一、租赁关系终止的原因

(一)期限届满

在通常情况下,租赁关系都是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在定期租赁合同中,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没有续订合同,则合同终止。对于不定期的租赁合同而言,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合同的请求,但应当给对方一个合理的准备期限。

(二)因违约而解除合同

因违约而解除合同,仅限于严重违约的情形。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可能构成严重违约,此时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具体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经催告之后仍不支付租金,或者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二是一方构成预期违约。如果承租人明确地表示,其将不支付租金,则属于预期违约。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2款的规定,非违约方也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如果当事人就合同解除权有特别约定的,解除条件的成就或解除权的行使也可以导致租赁关系的终止。(www.xing528.com)

(三)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94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的解除的规定,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因此也包括租赁合同。例如,房屋因为地震而倒塌,则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四)因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订立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合同订立、履行的条件和基础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此时如果仍然继续履行合同,将明显对一方当事人不利,因此,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例如,因规划改变,导致房屋被列入拆迁计划,致使居住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承租人的居住和生活,此时承租人便有权因情势变更而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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