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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的终止原因-民法总则与生活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定代理终止,是指基于法律规定享有代理权的代理人即法定代理人所享有的代理权依法消灭。比如未成年人年满18岁,或者精神病人恢复精神健康,被代理人获得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法定代理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法定代理自然终止。如夫妻离婚、财产代管人变更、户口迁移等都会引起监护关系的消灭,从而导致法定代理的终止。

法定代理的终止原因-民法总则与生活

【案例】 张公平与魏荃泽结婚后,魏荃泽因一次意外事件精神受刺激导致精神失常。由于魏荃泽患上精神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公平作为其配偶成为魏荃泽的监护人,同时也是她的法定代理人。魏荃泽父母临终前给其留下遗产300万元,由张公平代为保管。三年后,张公平与魏荃泽离婚。张公平和魏荃泽的奶奶为由谁保管这300万遗产发生了分歧。

【问题】 法院如何处理此案?

法定代理终止,是指基于法律规定享有代理权的代理人即法定代理人所享有的代理权依法消灭。(9)根据《民法总则》第1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法定代理制度意在填补被代理人行为能力的不足,因此如果被代理人一旦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权随即消灭。比如未成年人年满18岁,或者精神病人恢复精神健康,被代理人获得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法定代理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法定代理自然终止。

法定代理属于一般代理,代理范围极其广泛,为了保护被代理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无法有效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因其无法有效履行代理职责,代理关系当然终止。(www.xing528.com)

代理人死亡,将无法弥补被代理人行为能力的瑕疵,保护被代理人权益或者被代理人死亡,法定代理无存在的必要。因此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的,法定代理的基础不再存在,代理权也随之消灭。“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

除了上述三种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外,法律还规定了法定代理终止的其他情形,主要是指除上述原因外导致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根据《民法总则》第2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如果有《民法总则》第39条第1款第(四)项“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或者第36条规定,如监护人严重实施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监护关系消灭,法定代理权也随之消灭。如夫妻离婚、财产代管人变更、户口迁移等都会引起监护关系的消灭,从而导致法定代理的终止。再如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因此收养人的代理资格终止。

此案例中,由于张公平与魏荃泽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监护关系随之消灭,故张公平对魏荃泽的法定代理也终止,他无权再代理魏荃泽保管300万遗产。这属于《民法总则》第175条规定的第四种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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