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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机关和程序的特别性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方面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的立法机关;另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宪法:机关和程序的特别性

9.1.1 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1.宪法的概念及我国宪法的制定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的发明,它是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1789年美国制定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918年制定的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我国第一部带有“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是清朝末年形成的《钦定宪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颁布了四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个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权威性和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纪念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1]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宪法的主要特征(www.xing528.com)

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其他法律相同的特征,它们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等等。但是宪法同其他法律相比,又具有自己的基本特征。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诸如对国体、政体、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各国都在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最大权威性。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应具有法律效力,但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因此,宪法不仅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即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而且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一方面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的立法机关;另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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