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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行为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效民事行为包括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伪装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以及欺诈、胁迫。

一、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包括:

(1)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为的法律事实。

(2)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表意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述为要素。

(4)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即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www.xing528.com)

形式要件,即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4.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包括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伪装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以及欺诈、胁迫。

重大误解,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

显失公平,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欺诈、胁迫,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而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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