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经济法:《民法通则》解析法人类型

经济法:《民法通则》解析法人类型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以及社会团体法人。《民法通则》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经济法:《民法通则》解析法人类型

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以及社会团体法人。

(一)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民法通则》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二)机关法人

机关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机关法人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参与民事活动时,才属于以公法人的身份进行活动,并与相对的民事主体处于平等地位。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三)事业单位法人(www.xing528.com)

事业单位法人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法人。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法人,如大学国家图书馆等。

(四)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建,经批准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如工会、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等。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