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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监督研究的主客体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监督主体的研究,有必要说明主体的规定和构成。而经济监督主体的特性便是其能够进行经济监督活动。个体是经济监督主体的基础和细胞,任何经济监督活动都是以个人作为经济监督主体的,经济监督活动归根结底也是以个人作为经济监督主体而进行的活动。从经济监督发展历史和进程来看,作为经济监督主体中的个体、群体并结成类主体,才能得以进行有效的经济监督活动。

经济监督研究的主客体的分析介绍

首先要回答的是谁在经济监督,谁被经济监督,它构成了经济监督活动中的经济监督主体和经济监督客体。

提出经济监督主体是什么似乎没有必要,因为谁都知道这里说的主体就是人——经济监督人员或由经济监督人员组成的经济监督组织。但这一简单的问题仍有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必要,因为任何科学的研究都是从对主体的分析研究引申出来的。

经济监督主体的研究,有必要说明主体的规定和构成。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任何对象做规定都离不开这样一个基本要求,即这种规定应该是具体的、有内容和能够说明问题的。按现代科学的术语规定,便是其中应当包含足够的信息量。经济监督主体的规定亦是如此。但这种基本要求在经济监督理论研究和经济监督实践中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事实上,在一些研究经济监督主体的著述中,往往把经济监督主体认定为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多属性、多结构的自身运动和发展着的物质系统。这一规定本身层次就够多和够复杂了,与规定经济监督的客体同样适用,而本身的问题还未解决。因此,用普遍的规定来替代具体研究的做法是不适用的,应该加以改进。

具体地规定经济监督主体,应当找出经济监督主体的属性和特性,作为一项经济监督活动的主体,其属性是什么呢?就是物质实体的属性、社会历史的属性和意识功能的属性。简言之,经济监督主体是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统一体。而经济监督主体的特性便是其能够进行经济监督活动。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把经济监督主体规定为具有自然物质、社会历史和思维能力而进行经济监督活动的人或组织。(www.xing528.com)

当对经济监督主体做出规定后,需要进一步讨论主体的构成。所谓主体的构成,即是主体的层次结构。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发现,经济监督主体是由个体、群体(亦即人和组织)所构成的。个体是经济监督主体的基础和细胞,任何经济监督活动都是以个人作为经济监督主体的,经济监督活动归根结底也是以个人作为经济监督主体而进行的活动。但必须提出,经济监督主体却不限于个体,并且绝对孤立的个体不能成为具有上述含义的主体。因为任何个人都只能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存在,个人的认识也作为社会活动而进行。实际上,经济监督人员对某一经济监督对象的监督,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中达到的。这种处于一定阶段上进行经济监督活动的社会共同体,也就是作为经济监督主体的群体。从经济监督发展历史和进程来看,作为经济监督主体中的个体、群体并结成类主体,才能得以进行有效的经济监督活动。

我们对经济监督主体的规定和构成的论述,主要是对经济监督主体而言。由于经济监督人员也是经济监督主体,它是具有经济监督能力和经济监督权力的主体。任何一项经济监督活动,从其全过程来讲,都是由社会共同体所进行的活动,但其中有些人进行的是经济监督的准备活动,有些人进行的是经济监督的实施活动,只是从事某些活动的人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经济监督人员,只有在经济监督形成直接起作用的人,才能称为经济监督人员或经济监督主体。这是我们对经济监督主体进行分类研究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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