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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劳动时间与模拟价值量的关系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时间”不能吃、不能喝,却可以用来创造“价值量”。而超过该“劳动时间”所消耗的“价值量”部分的“价值量”就被称为“剩余价值量”。“剩余价值量”应该是在减去为“劳资双方”提供劳动或服务所消耗“价值量”后所剩余的“价值量”。在下一个经济周期中,新的“劳动时间”和新的“价值量”将会再次结合,从而保障经济循环的运行。“活劳动”和“死劳动”共同创造了新的“价值量”。

探析劳动时间与模拟价值量的关系

(一)

我们通过上一章节知道:劳动创造了价值,“劳动时间”创造了“价值量”。“劳动时间”不能吃、不能喝,却可以用来创造“价值量”。劳动和“劳动时间”因其对人们有用的特性,使得其自身也具有了模拟价值和“模拟价值量”。那么,“劳动时间”的“模拟价值量”该如何计算呢?

我们知道“劳动时间”之所以能够被劳动者创造出来,是因为劳动者从有“价值量”的麋鹿或者“特种麋鹿”中获得了“汇总效用时间”。在“汇总效用时间”的涵盖或翼护下,“劳动时间”才被源源不断地创造了出来。而那些涵盖或翼护劳动者的“汇总效用时间”一旦枯竭或中断,则“劳动时间”的供给也必然枯竭或中断。

所以资本方所购买“劳动时间”所支付的“价值量”最少要能够弥补劳动者创造“劳动时间”所消耗的“汇总效用时间”。

那么,创造该“劳动时间”而消耗的麋鹿或“特种麋鹿”的“价值量”有多大,则该“劳动时间”的“价值量”客观上应该等于麋鹿或“特种麋鹿”的价值量。

(二)

有的“劳动者”是独身的成年人,没有老人和妇孺需要供养。其提供“劳动时间”所消耗的“价值量”仅仅等于供养自身所消耗物质的“价值量”。而更多的劳动者有老人和妇孺需要供养。其提供“劳动时间”所消耗的“价值量”远远超过自身所消耗的“价值量”,而是包含自身和须供养者所消耗的“价值量”。且人们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所以“劳动时间”的客观“价值量”只能是一个平均数。

“资本方”通过运用“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而生产了新的“效用物”,这些“效用物”的“价值量”可能远远大于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所消耗的“价值量”。当然也可能少于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所消耗的“价值量”。而超过该“劳动时间”所消耗的“价值量”部分的“价值量”就被称为“剩余价值量”。

因为“资本方”和“劳动者”都是社会的一部分,都是整个社会的“生产者”。而两者只是社会分工上存在不同,并不是绝对对立或割裂的关系。

“剩余价值量”应该是在减去为“劳资双方”提供劳动或服务所消耗“价值量”后所剩余的“价值量”。

因为“剩余价值量”是“劳资双方”在所处社会条件下共同创造的,所以“剩余价值量”理论上应该在整个社会中进行合理的分配。

(三)(www.xing528.com)

“资方”和“劳方”都应该参与到“剩余价值量”的分配中来。于是在分配的过程中,产生了博弈、产生了“劳资矛盾”。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也参与到了“剩余价值量”的分配中来,于是各种力量的利益分配也反映到了政府和社会组织中来了。

虽然“劳资双方”有明显的斗争性,但是也有明显的合作性。“劳动者”获得“剩余价值量”后,除了可以减少自己的“劳动时间”增加“休闲时间”外,还可以进行人口再生产从而增加人类种群的数量为扩大再生产准备劳动力。

“资本方”在获得“剩余价值量”后,除了增加自己的福利外,则可以扩充用于社会再生产的“劳动工具”或“生产资料”的“价值量”,为下一个经济周期的扩大再生产做“价值量”的准备。在下一个经济周期中,新的“劳动时间”和新的“价值量”将会再次结合,从而保障经济循环的运行。

“劳动者”拥有“活劳动”,或者当期的“劳动时间”。“资本方”拥有“死劳动”,或者过往的“劳动时间”(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都是过往劳动的结果)。“活劳动”和“死劳动”共同创造了新的“价值量”。那么新价值量超过创造出“活劳动和死劳动”所消耗的“价值量”部分,就是“剩余价值量”。

“剩余价值量”应该在“活劳动”和“死劳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因为他们都是人们所付出的劳动,应该具有平等的地位。两者在下一个经济周期中,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如果我们将“剩余价值量”除以“活劳动”+“死劳动”之和,则得出一个“剩余价值量率”。

那么就会有公式:“劳动时间”的“价值量”=创造该“劳动时间”的“价值量”×(1+剩余价值量率)。

可是,这个新创造出的“价值量”同所投入的“劳动时间”,并不在一个经济周期内。新创造的“价值量”是下一个经济周期的价值量,而“劳动时间”却只拥有当期的“价值量”。而且资本方购买“劳动时间”或劳动者提供“劳动时间”时,“劳动时间”还没有发生。“劳动时间”作为当期经济周期中所投入的成本来使用,而作为成本的“价值量”是不能自动增值的。

洪荒时代的部落,上一个经济周期捕获了一头“价值量”为20(天×人)的麋鹿,该部落从这个麋鹿身上能够获得1×10(工日)的“劳动时间”。那么,我们不能假定这10个工日的“劳动时间”是否能够增值,因为“劳动时间”还并没有运用或产生。这个10个工日的“劳动时间”并不能用来直接吃喝或活命,所以其本身并没有直接的价值,但是因其是通过1头“价值量”为20(天×人)的麋鹿中获得的,所以计算其成本的时候,可以将其看成价值量为20(天×人)的成本投入。

所以我们得出这个结论:“劳动时间”本身并不含有“价值量”。但是,因其由含有“价值量”的“效用物”的“效用时间”所提供,所以计算成本投入时,将其看成产生其自身的“效用物”所拥有的“价值量”。这种“价值量”是一种“模拟价值量”。

那么我们计算“劳动时间”背后的“价值量”投入,就很容易了。我们只要计算产生“劳动时间”所需要的“效用物”的“价值量”即可。则有公式:“劳动时间”背后的“价值量”=“劳动时间”/劳效转化率。或者我们干脆用“劳时比例”进行计算:“劳动时间”背后的“价值量”=“劳时比例”×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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