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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申报物品税目?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则二(一)的第一部分将制成的某一些物品的税(品)目适用范围扩大为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而且包括该物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报验时它们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即可。规则二(一)的第二部分规定,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应归入已组装物品的同一税(品)目号。例如,税(品)目号1503列出“液体猪油、未经混合”,这就不能运用上述规则。

如何正确申报物品税目?

(一)条文内容

(1)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2)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二)条文解释

(1)规则二旨在扩大货品税(品)目条文适用的范围,适用于品目条文、章注、类注无其他规定的情况。

(2)规则二(一)的第一部分将制成的某一些物品的税(品)目适用范围扩大为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而且包括该物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报验时它们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即可。

“不完整品”:是指一个物品主要的部分都有了,但缺少一些非关键部分,如山地自行车未安装车座等。

“未制成品”:是指一个物品已具有制成品的形状、特征,但还不能直接使用,还需经加工才能使用,如连衣裙裁剪片应按制成的连衣裙归类。但该“未制成品”不包括尚未具有制成品基本形状的半制成品,如常见的杆、板、管材等。(www.xing528.com)

(3)规则二(一)的第二部分规定,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应归入已组装物品的同一税(品)目号。

“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必须是因运输、包装等原因而被拆散或未组装,仅经铆接、焊等简单组装方法便可装配起来的物品。以未组装或拆散形式报验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按照本规则第一部分的规定,可将它们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看待。例如税(品)目号8470所列的电子计算器,不仅包括不缺任何零件的未装配的电子计算器成套散件,还应包括仅缺少一些非关键零件(如垫圈、导线、螺丝等)的已装配好的电子计算器或未装配的电子计算器套装散件。

鉴于第一类至第六类的商品范围所限,规则二(一)一般不适用于这六类(即第38章及以前各章所包括的货品)。

(4)规则二(二)是关于混合及组合的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或多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归类。

这部分内容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税(品)目号中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既包括单纯的该种材料或物质,也包括以该种材料或物质为主,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而成的货品;二是指税(品)目中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既包括单纯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还包括以这种材料或物质为主,兼有或混有其他材料或物质的货品。这样,就将税(品)目所列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但其适用条件是加进去的东西或组合起来的东西不能使原来商品的特征或性质发生改变。例如,加维生素牛奶仍具有牛奶的特征,仍按鲜牛奶归类。

同时,还应注意到,仅在税(品)目条文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的条件下(即必须在遵守总规则一的前提下)才能运用本款规则。例如,税(品)目号1503列出“液体猪油、未经混合”,这就不能运用上述规则。

运用规则二(二)应注意,混合及组合的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如果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品)目号,应按规则三的原则进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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