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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文化浸润下的村民:为何不愿配合治水工程?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S村有着近千年的建村史,其龙舟文化相传已有约300年历史。S村有50多条传统龙舟,龙舟保有量居全市各村之冠。村民们不得不每年忍受在黑臭河涌中扒龙舟的痛苦,却依然年复一年地坚持着,这也能从侧面说明文化传承的力量。村民们为什么一边在黑臭河涌中艰难传承龙舟文化,一边又不肯做出改善河涌环境的努力呢?受工程影响的居民长期在黑臭的S涌边进行生活与生产活动,龙舟文化也日渐衰微,他们对这种状况已经“习惯成自然”。

龙舟文化浸润下的村民:为何不愿配合治水工程?

S村有着近千年的建村史,其龙舟文化相传已有约300年历史。S村有50多条传统龙舟,龙舟保有量居全市各村之冠。每年的农历四月廿九,村中都将准时上演12支龙船会赛龙舟;到了农历五月初三,则是声势浩大的“S景”,四里八乡超过200条龙舟在S涌游弋,锣鼓喧天,鞭炮轰鸣,这样的景象被称为“羊城龙舟第一景”。然而,这样的“第一景”却一直饱受黑臭河涌的困扰。村民们不得不每年忍受在黑臭河涌中扒龙舟的痛苦,却依然年复一年地坚持着,这也能从侧面说明文化传承的力量。截污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首要措施,S涌的截污工程正是改善S涌黑臭状况的重要工程,良好的水质无疑是龙舟文化传承最基本的利好条件,然而这时,矛盾显现了:这样一项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目的的工程,为何会在“最后三百米”处受阻呢?村民们为什么一边在黑臭河涌中艰难传承龙舟文化,一边又不肯做出改善河涌环境的努力呢?

从公共价值视角看,这一事件反映的是公共价值中两种价值的既有矛盾。既有研究将公共价值分为结果导向的公共价值与共识导向的工具价值,前者是政务治理者、政策制定者偏好的社会价值,主要依靠政治系统和社会系统协调来提供公共价值,是自上而下的价值创造模式;后者则是在合法合理过程中公民集体偏好形成的公共价值,是自下而上生成的公共价值创造模式。[3]一般而言,结果导向的公共价值具有实现过程(损失过程)上的长久性,实现愿景(损失现实)上的难感知性,以及利益分配(风险承担)上的分散性;而共识导向的工具价值关乎每个单一的公民个体,其往往具有实现过程(损失过程)上的即时性、实现愿景(损失现实)上的易感知性,以及利益分配(风险承担)上的集中性。因此,结果导向的公共价值对共识导向的工具价值具有“挤出效应”,即在实现前者的过程中往往对后者产生“挤出”作用,直接导致公共价值在供需上存在不平衡,因此往往可能酝酿冲突(见表9-1)。

表9-1 价值性质对比

在本案例中,整体环境的优良是政务治理者和政策制定者的政绩证明,是其偏好的社会价值,因此属于结果导向的公共价值。而居民所担忧的房屋安全、暂时性的环境破坏和经济损失等,则属于自下而上生成的公共价值创造模式,是共识导向的工具价值。受工程影响的居民长期在黑臭的S涌边进行生活与生产活动,龙舟文化也日渐衰微,他们对这种状况已经“习惯成自然”。对他们而言,不论是环境的改善还是文化的传承,都只存在于模糊的想象中。这样的公共价值,其实现过程是长久的,实现愿景是不可见的,利益分配是分散的,从而使得他们既无动力,也无信心,更无意识去为公共利益的实现付出努力。然而,房屋安全、经济利益等关乎个人的价值,其损失过程是即时的,损失现实是可见的,风险承担是集中的,从而使得他们有着强烈的动力、决心和意识为个人利益的维护而行动。正是由于两种价值截然不同的特性,在缺乏激励机制和核心力量统合与领导的情况下,受影响的居民在两者的博弈中站在了维护个人利益的一边。(www.xing528.com)

从行为动机角度看,这一事件反映了集体行动的典型困境。美国经济学家曼柯·奥尔逊于1965年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利益和团体理论》描述了集体行动的“搭便车”困境。他认为,理性的、自利的个人不会积极主动地发动集体行动、提供集体物品以满足所属集团或组织的需要,必须对集团成员实施选择性激励才能提高成员提供集体物品的可能性。此外,他特别指出,在“相互依赖”的情境下,导致“搭便车”行为产生的原因包括:一些人隐藏偏好,以期免费获得物品;一些人认为他人承担的成本太低,产生了不公平感;利益共同体中的人们地位平等,无权相互要求对方自律等。在本案例中,截污工程是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其供给需要社区居民的共同支持才能完成,然而,对截污工程的支持是需要部分居民承担一定成本的,比如生意受影响、房屋受损以及暂时性的出行不便等。按照“搭便车”困境的理论,良好的S涌环境当然也符合被截污工程所影响的居民们的利益,然而,若是有机会不承担成本,他们自然会选择不承担成本而免费获得这一公共产品;其次,他们所承担的成本确实高于其他人,这不可避免地使他们产生了一种不公平感;再次,其他无须承担成本的居民也无权要求他们出于公心而放弃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另外,在工程推进前,政府部门没有及时进行全面细致的动员与宣传,也没有对受影响居民的利益做出一定保障性承诺,缺乏制度性激励。在这种情况下,出于理性人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以及“搭便车”的心态,被截污工程所影响的居民虽明知截污工程符合S社区的公共利益,也不愿承担必要的成本来完成这一公共物品的供给,便不足为奇了。

政府实施截污工程的根本目的是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其本质上是一个符合公共利益的“皆大欢喜”的工程。但是,在促进公共利益实现的过程中,应当看到公共价值实现中,不同价值具有根本不同的特性,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困境。那么,这一困境的“扭结”究竟在哪里呢?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例中,政府偏好的公共价值和居民偏好的公共价值并非毫无重叠之处。事实上,正如前文所述,环境优良与文化传承二者联系密切,和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截污工程建设的反对者都是常住居民,而非流动人口,他们作为S村社共同体中较重要的治理主体,由于经济社会与历史文化等原因,本应凝聚成一个相对牢固的共同体,并对内形成较强属地意识与认同意识,以推动其集体愿景的实现。然而,当这些居民个体面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冲突时,还是表现出了分散的原子化个人的特性。这一问题背后的关键原因,就在于本能发挥纽带作用的传统社会资本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处于现代转型时期的村社共同体中,S村的传统——龙舟文化,由于现代化的冲击而沉寂,始终缺乏被激活的契机和推动力,虽然一直“在场”,却并没有真正地“存在”,没有起到塑造文化共同体的作用,因此无法将村民们分散的利益诉求凝聚在一起。在缺乏强有力组织的情况下,连凝聚力天然较强的常住居民尚且如此,可以想象,流动人口便更加难以组织了。因此,如何挖掘传统资源,激活社会资本,对人口结构复杂的村社共同体进行再组织,破解公共治理的困局,就成了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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