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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弱化与规模不经济:导致长期低下生产效率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湖北省耕地总面积为7984.5万亩,拥有1084.8万农户,户均耕地面积约为7.3亩,户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的8.3亩水平。尽管近5年来,湖北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了908万亩,但仅占耕地面积的11.37%,这种高度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格局不利于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农业集约经营。如果以湖北目前农民种植粮食所获得的平均收益约为540元/亩,按现有户均耕地面积7.3亩计算户均种植粮食收益不足4000元。

经营主体弱化与规模不经济:导致长期低下生产效率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诸多制约

从我们的调查情况看,目前湖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数量上发展较快,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达到70521家和25630个,此外包括农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拥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16.4万家,但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诸多制约。一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小,老龄化、兼业化、弱质化等问题突出,尤其是大部分农民缺乏产加销、贸工农的专业培训,因而带动能力不强;二是资金短缺、融资渠道有限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遇到的难题,其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机、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季节性投入和持续性投入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但仅仅用小额贷款与民间高利息借贷无法满足需求;三是人才匮乏、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从我们到钟祥市旧口镇刘湖村的调查情况看,由于有文化、有技术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村空心化现象十分严重,拥有高中以上文化的年轻人很难找到,全村51岁以上劳动力占到45.8%,其中妇女占比高达69.89%。也就是说,目前从事农业经营的劳动主体主要依赖于一群老人和依托于一群“老妇女”,那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主要是由他们来承担,其发展力、带动力和创新力必定受到制约。

2.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农地承包制度的矛盾(www.xing528.com)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滞后。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湖北省耕地总面积为7984.5万亩,拥有1084.8万农户,户均耕地面积约为7.3亩,户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的8.3亩水平。农民所承包的土地普遍呈现零星化的特点,导致农业经营基本沿用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尽管近5年来,湖北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了908万亩,但仅占耕地面积的11.37%,这种高度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格局不利于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农业集约经营。如果以湖北目前农民种植粮食所获得的平均收益约为540元/亩,按现有户均耕地面积7.3亩计算户均种植粮食收益不足4000元。所以,农业经营规模不足,规模效益难于体现,成为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障碍

农地承包经营权成为农业规模经营的短板。截至2016年底,湖北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1780万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2.3%,较湖南、安徽、河南等省份低。从荆门市沙洋县调查情况看,目前导致耕地流转面积低的原因有二:一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将强化农户对土地的“产权身份垄断”,使农地流转成为农民获得收入的一个途径,所以很多农民“惜售”;二是农地流转过程又是包含了地缘、亲缘、人情关系在内的特殊市场,必然导致小农格局固化,这种经营权流转局限于农户之间进行的效应引发的农地流转抑制与扭曲,极大地制约了农业规模经营,也抑制了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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