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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兴起的趋势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公安县推进农地规模经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过程中,新兴的规模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业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和农业企业。

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兴起的趋势

在公安县推进农地规模经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过程中,新兴的规模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业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和农业企业。

1.土地股份合作社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依据上述规定,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入股、村集体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村集体资产量化入股,并将土地委托合作社统一经营,农民和集体按股从合作社获得分红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组织是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为基础,以发展生产力为目的而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它既是以土地权利转移为核心的合作组织,又是市场经济的新的经济组织形式。[3]以往的研究表明,土地股份合作社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优势。土地股份合作社结合了股份企业和合作社的优势,资本和土地要素共同入股成立的合作社通过吸引资金要素投资农业,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第二,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形成条件。在国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践更多基于私有产权条件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经营模式。第三,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一个以农户社员、农民职业经理人、合作社决策机构(理事会)等多方主体构成的利益共同体,这种“农业共营制”的经济组织有超产分成、纯利润分成、保底(二次分红)等三种不同的具体利益分配模式。[4]

下面我们主要从以下土地股份合作社典型案例来呈现其基本特征。

案例1:长河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公安县长河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位于公安县斑竹垱镇长河村,于2017年12月26日,在公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斑竹垱工商所注册,法人代表:呙中海,注册资金350万元。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从事粮食、棉花蔬菜、瓜果种植,畜禽、水产品养殖及种畜禽(苗)繁育,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产品;组织采购、供应成员与上述种养植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合作社现有土地5102多亩,已流转土地水田面积1800多亩、价格1元/平方米,每年流转土地经费120万元左右,流转期限到2027年10月20日止。为了保证合作社健康发展,长河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大胆探索,在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上狠下功夫,先后制定了《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服务制度》《民主决策等多项制度》,做到了制度健全,机制严密,运行规范。合作社组建后,成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长河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农户+企业的运作模式,与通威集团合作,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展稻育连作产业,让集体增收、农民致富。长河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网络的流通,为合作社的效益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合作社成立后,将会给农户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带动农户共享合作的收益。合作社共流转土地水田面积1800多亩,每年创收10多万元。合作社愿与农户共享网络平台,构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大舞台。

案例2:苏家渡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苏家渡土地流转是2017年由村委出面跟农户协商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当时协商的是水田按照一亩地800元,同时农户可以流转也可以入股,入股的话,分上半年和下半年,比方说,正常的2017年签协议,土地一亩地800元,同意流转,那么2017年就可以拿到2018年的流转费800元,如果同意下半年拿钱就给他900块钱。如果是以入股的形式,当年不拿流转费,第二年下半年拿,比如说,2017年底签协议,那么2018年一般在11月拿。但是这个多100元是浮动性的,按流转价格的20%,收益好的话就多点,之前领导下来开会,愿意签协议分红的就分红,不愿意分红的就直接上半年领钱。实际情况中,农户还是流转的多。反正成立合作社之后,有效益才能使农户得到更多的好处,要是农户都不往外面拿出土地,那就什么收益都不会有。流转中的一亩地的流转费是800元,其中包括了一部分工程费,原价是1000多元,但是村里要留下一部分壮大基础经济。2018年正式实施,流转以后把800块钱给农户。其中还有工程费一共花了1000多元,合作社也要有收入,所以挪用了一点。名义上农户和村委都签了协议,农户的地都是在合作社,但是如果没有承包商来,还是各种各的地,然后所有的制度体系粮食补贴各方面还是按着原来的样子办。这个承包商的选择是本村有意愿要承包的人先承包,但同时也要考虑利益,如果外面的价格,比承包给本村的利益多的话就给外面承包,但整体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还是本村优先,那肯定要好好考虑本村整体村民的利益。

在对长河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苏家渡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两个典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后,我们对所调研的所有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基本特征进行简要描述,见下表。

表5- 1: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基本特征

综合上述,公安县近年来兴起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自上而下的政府引导作为发展动力。公安县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都是在2017至2018年成立,其原因在于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这也成为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的动力基础。地方和基层政府推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其目的在于破解由于农民大规模进城务工造成的“老人、女人农业”、农田抛荒等问题,推进农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下面的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记应提交材料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引导功能,成立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成为基层政府交给村委会的行政性任务。

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记应提交材料

一、至今仍未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村居(胡家场、中伏桥、天子庙、学堂街、杨家湖)

1、以组为单位收集农户身份证、户口簿、土地经营权证复印件;

2、以小组为单位召开土地入社代持会议,做好会议纪要,全体签名同意代持,签订代持协议,并以村小组为单位登记汇总,载明序号、姓名、确权面积、折资价值(有效期截止2028年12月31日)(见附件1),交村委会统计;另外村机动田由村书记代持。

3、村级汇总,载明总户数、总土地面积、总折资价值(有效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见附件2);

4、备案。由财管所出具备案证明。

5、选举合作社的组织机构,载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财务人员及联系方式;

6、住所证明(合作社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7、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将上述材料报送工商所,工商所按照登记程序进行登记。

二、之前只是搭建合作社架构的村居办理变更登记

1、以小组为单位收集农户身份证、户口簿、土地经营权证复印件。

2、以小组为单位召开土地入社代持会议,做好会议纪要,全体签名同意代持,签订代持协议,并以村小组为单位登记汇总,载明序号、姓名、确权面积、折资价值(有效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见附件1),交村委会统计;另外村机动田由村书记代持。

3、村级汇总,载明总户数、总土地面积、总折资价值(有效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见附件2)。

4、备案。由财管所出具备案证明。

5、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将上述材料报送工商所,工商所按照登记程序进行登记。

第二,自下而上的内生需要作为社会基础。一项政策或制度的落实需要在乡土场域中最终落地,并且往往会面临着乡土社会与政策制度双向互动的张力。因而政策制度的落实都需要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也即政策实施需要因地制宜。公安县是农业大县,同时也是劳动力输出大县。大规模的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务工,对农业经营造成冲击。一方面,农户希望能够进入城市务工,赚取更多的现金,呈现出社会化小农的“货币最大化”特征;[5]另一方面,农户也同样需要把家中的农田利用起来,家中土地能够转化出实实在在的货币化收益。这种村庄自下而上的内生性需要构成了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和运行的社会基础。农户可以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将自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出入股,一方面可以获得流转收益,另一方面还可以获得股权分红。

第三,干部引领、农民参与作为组织基础。从上述六个合作社的组织架构来看,其组织负责人都是村委干部。其中长河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负责人是长河村委书记、鸡公堤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负责人是村委会主任、寿祠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负责人是村委会主任、双石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负责人是村委书记、苏家渡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负责人是村委会委员、车家垱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负责人是村委会副主任。村委干部的引领带头作用是土地股份合作社能够成立的重要基础。在村干部的引领下,农户通过将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入股,积极参与到土地股份合作社中。村干部积极宣传和澄清国家政策,打消农户对于参与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及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疑虑,引导他们参与其中。

第四,土地整合、自主经营和流转中介作为服务内容。公安县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土地整合、自主经营和流转中介。土地整合是公安县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首要服务内容,通过村干部引领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且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合作社,合作社将农户们零散、分开和细碎化的土地整合起来,便于进行规模化、产业化的农业生产,同时也便于将规模化、成片的土地进入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土地规模流转,进而实现土地的经济价值。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农户土地进行整合后可以合作社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市场招标将合作社规模化的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我们所调查的六个土地股份合作社中,长河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采取自主经营模式,在合作社负责人长河村书记呙中海的带领下,从事粮食、棉花、蔬菜、瓜果种植,畜禽、水产品养殖及种植畜禽(苗)繁育等工作。鸡公堤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了部分土地自主经营和部分土地转租给农业企业经营的混合模式。自主经营的土地主要从事农作物、蔬菜、瓜果、花卉苗木、中药材(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品种除外)种植,畜禽、水产品养殖及种畜禽(苗)繁育等工作;还流转出500亩土地给农业企业。寿祠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双石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苏家渡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车家垱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均采取了土地转租给农业企业经营的模式。其中寿祠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转租给重庆博恩公司,主要从事虾稻共养、水稻种植等订单农业的工作;双石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与九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签订四十万元虾稻共养协议,流转土地1203亩;苏家渡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徽记公司流转旱地,主要通过订单模式种植吊瓜;车家垱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与通威公司签订合同从事虾稻共养工作。

第五,流转收益、股权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公安县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利益分配方面主要有两种机制:一是流转收益,二是股权分红。对于自主经营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不仅可以获得流转收益,还具有合作社经营收益股权分红的权利。对于土地转租给农业企业经营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更多地起到流转中介的“经纪人”作用,一般来说农户的收益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按年付给。需要说明的是,自主经营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农户流转收益少于土地转租农业企业经营模式。公安县中自主经营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约为一年一亩土地600元,而转租给农业企业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约为一年一亩土地1000元。这种价格的差异在于,自主经营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农户不仅享受流转收益,还享有经营收益分红的权利;而土地转租农业企业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农户仅享受流转收益,而不具有分红的权利。

2.家庭农场和农业大户

家庭农场的概念和实践起源于国外,不同国家对家庭农场进行了不同的定义。学者们进一步总结了家庭农场的一些基本特征。韩朝华认为农业生产的高自然生物特性决定了家庭经营是最适于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农业中的家庭经营不等于小规模经营,现代家庭农场在耕种面积和产出量上的规模已远远超出传统小农。推进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长期保护和巩固传统小规模农业将阻碍农民脱贫和整体经济发展。[6]刘文勇和张悦认为家庭农场具有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四个特征。[7]

家庭农场即是一个实践性概念,也是一个理论性概念,具有较为明确的界定。而农业大户则主要是一个实践性和政策性概念。农业大户同样具有农村户籍、流入农户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家庭成员是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等特征。家庭农场和农业大户的区别体现在:第一,家庭农场需要注册登记,农业大户一般不需要;第二,家庭农场的规模比农业大户更大;第三,政策上家庭农场和农业大户的补助标准有差异;第四,家庭农场更可能雇用临时工和少量长期工,而农业大户基本上都是家庭成员作为劳动力。家庭农场和农业大户在农地流转实践中,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而我们将两者放到一起分析。

在对家庭农场和农业大户的概念和特征进行分析后,我们通过典型案例来呈现家庭农场和农业大户的生产经营状况。(www.xing528.com)

案例3:陈进贸家庭农场

我(陈进贸)年龄37,以前是搞农副产品收购,慢慢就收西瓜,就在公安县周边这一片,什么农产品行情好收什么,实际就是搞农产品贸易,因为这两年农副产品不景气,行情也过于不稳定。正好村里这边现在可以流转土地,我就想着转型搞生产,自己种自己销,南瓜还是比较好管理的,种上之后就是除草、防虫,人工费稍微些,其他的投入也不高,除非遇到天灾,否则亏本的概率几乎为零。在2017年之前我在做商贩倒卖商品。现在销售这块,基本上就是朋友蛮多,都有蛮多联系,认识很多老板,像广东、中山、重庆、太原,到处发,哪个地方需要就往哪儿发,马上就装车。因为我们互相之间早已产生了一种信任,建立信任度后生意还是蛮好,瓜还没到钱就到了。寿祠桥东南方向大规模流转旱地的人基本上都是种南瓜,除了我以外,我们村也有几个别的个别种,我们就算拿个两分钱的费用,他们也像我们一样原来的话差不多是每天都装车,跟着我们去进市场,其实就是捎带着帮他们解决销路问题,我们自己也能再多赚点。种南瓜是比较稳当的一个行业,南瓜价格最低的时候两毛多一斤,但是也可以基本保本,今年价格到四五毛一斤的时候才能大面积盈利,这样两年算下来还是可以盈利的,比干别的挣钱些,总起来说家庭农场种南瓜的经营风险蛮低。种南瓜有大小年,跟农副产品基本上差不多。我们也不去搞深加工,直接进市场。品相好的,漂亮的挑出来,高价走市场,剩下的那些品相不太好或者个头太小的南瓜就运到湖北当地的宾馆、饭店什么的,他们卖的和面切的南瓜饼,就是南瓜做的。做南瓜饼不太讲究卖相,再好的南瓜饼,表面光滑得不得了,也是把皮削了。去年卖给宾馆或饭店的南瓜才一毛六一斤,那是最便宜的。

寿祠桥南瓜在地里采摘之后立即自己装车运走在市场上卖的零售价是1.5元1斤,但是运到广州之后,南瓜在市场上就是一斤两块钱左右。现在我家1000多亩地的南瓜在地里的出货价是四角五,也就四角五到五角。能卖到四五角南瓜的大小斤数平均不能低于7斤,卖南瓜和卖西瓜一样,小的就便宜一些,小的就是4斤5斤6斤卖三四毛也行。目前,我种的南瓜最高亩产按667平方米算是1万斤总产量。南瓜的成熟季节有两季,一季早瓜成熟在6月15号左右,可以卖四个月的瓜。但是南瓜栽的时间如果气温低就比较容易被冻,所以还要铺双层膜。流转的几千亩地南瓜种完了就种小麦,每人都是这样。

小麦是常规作物盈利不高,一亩也就是挣500块钱。我流转后一季小麦一季南瓜,小麦可以保本,南瓜利润最大,基本上1000亩小麦可以盈利50万元,但是南瓜可以赚200多万元。南瓜也有大小年,一年赚得多一年赚得少,但是这要从长远来看,每两年一清算的话,利润还是很可观的。南瓜最主要是销售,我之前经常在湖广甚至北方各地跑运输,积累了一些农贸市场上的人脉,现在我们的南瓜在各地比较大型的农贸市场都能销售得进去,我们每个市场上都有板口,可以联系每个市场上的板口。

现在种南瓜的机械化程度要分阶段来看待,比方说在收获装车的这个环节,南瓜采摘要从根子上剪那个瓜,还需要在旁边挑工。至于施肥运输就是机械化,挑工是最重要的。有六个车子拉,另外就是装车。装一个车最少需要八到十个人,最多的是一天装五个车。成本主要在用工人,工人开支太大,基本上如果是1000万斤南瓜,就是百八十块钱。栽苗儿也是人工栽,点播的成活率不高,这些都是需要人工查验动手处理的。平均算下来,这1000亩地投资合一亩两千块钱。

我是种植大户。我家的地还没有被别人承包,我们村不一样,我自己差不多有八亩地。按现在的规划,这1000亩地是合并的,因为我们这几个村是合并村。当时选这个地,是村委选的,村里看好了,我们要求也不高,因为我们都是种旱地,要求是只要沟、路、水三通就好了。承包的1000亩,国家补助暂时没见到,村里的辅助就是,比如说我们需要村里的什么条件,哪个沟没通,帮忙把沟通一下。如果说有沟不通的位置,我们就跟村里讲,村里就把那个沟疏通。如果是小问题,我们就自己解决。基本上就是互帮互助。村里协调帮忙调解,比方说,如果说还没有流转的,南瓜它生长速度快了,有的就长到别人田里去了,就产生矛盾,然后我们就跟村里讲,村里协调。我们把那些爬出去的秧清出来。基本上没有什么情况。土地流转的钱不是一次性支付,比方说我们承包几年,也就是说今年签合同,然后交两年的钱。我今年交两年的钱,明年就是交一年的钱。就押一点在里。2017年开始筹划的,2018年开始种的,2017年就给村里支付了两年的钱。但是两年的钱,这个资金量也不小,就通过协商的办法。比方说交两年,我们就会协商先交1500,最后再把这后面补齐。因为交两年,压力比较大。所以2017年先交了一个1500,到第二年这个南瓜下了地以后,再补上500,交一点押一点,定的是九月份交。每年给村里的分红是到年底。我不需要跟农户协商,是村委对农民的一种保护。现在签的这个合同是五年一签,签这个合同是对农户的一个保护,主要是价格问题。就是说这五年内的租期价格不变,如果到期之后价格高我不能接受,那村委就可以转给别人。别的村还都是一年付一年,相当于只是提前支付,但是也出现了因为经营不善而给不了流转费的情况,我们村村委为了避免村民因为流转费的事情吃亏,而要求我们这样第一年交两年的钱,相当于变相提高了门槛,没有这个资金流量,就不能搞这个摊子。

我的家庭农场还有一个合伙人,我们种地的话就叫半路出家的和尚,没有种地的经验,所以我专门找了他这种种了十好几年的南瓜的人,所有的技术问题就是都是他搞定,就是说在我们农场相当于正式的管理人员,除了工资外他也有分红,要不然请不来人家的。我们用劳动力方面都是不固定的,不同的阶段对用工的要求也不一样,我们村还有劳务专业合作社,其实就是村里有两个长期组织人们干活的工头,比如说今天需要50人,我们就通知需要50人,跟他们两个说给我们搞50个人,他们就把人员安排过来。做什么事就安排什么人。清沟的就安排清沟的人。工头也会跟着干活,也带有一定的监工的性质,但是她们的劳务也不比别人高,就是一个纯粹的组织者,唯一的好处就是谁有活儿都会主动找她,相当于她的活儿比别人多,她就能挣的钱多些。我们需要多少人,他们就把他们招来。他们不全部是村里的劳务合作社的。这个工头没有特殊的待遇,工资是一样的。因为我们都是本地方的人,比方说,我跟李工头联系,两千块钱的电话费我会报销,参与做事参与做工,都是拿同样的工资。没有额外的待遇。

案例4:苏家渡村种植大户彭朝林

彭朝林他们虽然开始一起这样经营的时候跟这个老板一起做,但是后来发现效益很差,大家都赚不到钱,所以就跟大家一起脱离了他,来村这边做合作社,也是做大棚,想着自己做的话可能会比跟着别人收益好。一开始,彭朝林是被他们承包的,后来脱离了之后,彭朝林他们自己经营家庭农场。情况是这样的,2012年,刚开始跟那个人经营是叫健明蔬菜合作社,这个人叫周明,是彭朝林他们大棚的总指导,108亩都是他带头的。这个周明是公安县的,被信任是因为他当时住在我们那个书记家,又开车,又当销售经理,他本身有副书记给他帮忙,帮他树立威信,然后农户是选择相信他,跟他一起做。入社的时候也没办什么手续,就是自己出钱,大家以周明的名义贷款,彭朝林等农户自己的钱要出,周明贷的款彭朝林等农户也要分担一点。这108亩大棚是彭朝林等农户自己弄的,也要他们自己投资出百分之三十的现金,然后其他的钱由周明贷款之后,农户们就慢慢还。以合作社的名义去贷款,周明是联合贷款的一个代理人。据彭朝林说,当时如果不是周明,农户们根本不会去贷款,他的情况农户们也不是很了解。就是到现在为止,彭朝林等农户个人建立合作社的关系还没有打开。这个贷款的资金是用来建大棚,就是用来搞建设,挖沟,牵电线,打井,埋水管等这方面的事情。收益方面当时周明也没有给农户们承诺。当时苏家渡村里还有一个会计蔡敏负责销售,从农户这边收是3毛1斤,据说卖出去是一元多一斤。农户们也不清楚钱到哪里去了,农户并没有赚到钱,甚至回不来成本,所以后来都不愿意做了。彭朝林在自家注册的家庭农场和现今村委土地专业合作社没有分红机制,自产自销,农户种好之后老板管销售。彭朝林认为对价格没有进行商议,第一次做没有经验,自己经营要好一点。浙江老板,是村里介绍过来的,具体什么来历农户们也不清楚,这个模式和之前的也有一些区别,化肥和农药也是他带来的,销售还是由老板销售,价格相当低,下半年的搞的,当时还有几万斤装成的一大车没有赚到钱,后来甩卖出去了。108个大棚的西红柿都是那个老板说要种的,全部甩卖掉了。技术是他的,分钱的时候也把刨除农药钱了。农户们真的没有赚到钱。下一季的西红柿没那么红,本身市场价也不高,价格是平分的,筐子的钱也是平摊的。一个包装筐五块钱,老板出两块五,农户出两块五,那种塑料筐一个框装四十几斤。

当时苏家渡村里有人管销售,但是销售方法不对,也不是先支付,票也都没开,就把斤两都一记,卖了之后就把账一结,就甩手不管了,这个中间的支付过程就没有任何见证,没有任何可信的地方,全部都是这个周明和他的销售经理在中间,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可以有第三方监督的票务证据,苏家渡村里当时那个斤两数,只是说了一声,后来账算明白之后,发现只有三毛钱一斤。这个中间的各种销售过程农户们全都不清楚,只是给他们产品,他们给钱,甚至连斤两都是他们称了之后说一下,钱也是他们直接给农户,也没有任何说明,甚至连单价都不告诉农户,所以这其中的黑色交易都是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而且这个交易的过程没有任何的票据和记录,也就导致农户们就算知道了自己吃了亏,被人坑了,也没法去讨个说法,所以后来彭朝林等农户就脱离了,不再属于家庭农场,现在就自己管自己了。这样最起码之后自己销售的时候可以知道自己到底能卖多少,卖的价格是怎么样的,能收入多少。还在健明蔬菜合作社时种的全部是西红柿。彭朝林脱离时就是自动脱离,但是关系还在。

但是彭朝林认为,起码现在脱离出来之后还有主动权在手上,当时全部都是大老板或者村委做主,现在最起码是农户自己,自己能够做主。现在就还剩彭朝林等4户农户在种大棚,一共有28个大棚,彭朝林有16个,他自己本身的6个,加上3个买来的,还有7个是周边代种的,购买的大棚是彭朝林的邻居的,邻居的年纪比较大了,还要带孙子。本来彭朝林自己也是不想买的,不过因为邻居一直给他说好话,他心一软就买了。对于他的邻居来说毕竟是有个人买比自己给荒了或者毁了要划得来。他这个购买就是口头协议,相当于彭朝林购买大棚和里面的设备,彭朝林只有使用权,代种邻居的地,毕竟设备是有成本的。口头协议是,卖给彭朝林以后,种到彭自己不想种了,邻居就必须得收回去,但是邻居并不能自己要回去,这样的话最起码能够保证彭朝林的权利,他不用担心什么时候种的好好人家突然把这个给收了回去。建一个棚基本上要一万块钱,邻居也就种了两年。买过去一个5000块。那七个代种的是有一个要带孙子,有一个是出去打工去了。代种的没有支付费用,彭朝林只用交这个村里的钱就行了,七个大棚是不成片的。到现在最近这几年土地流转又是补贴什么的,他们没有说要租金,也没有把地要回去的。而且这七个代种的就是只要把村里要交的钱给他们交了就好,其他的什么都不用给他们。苏家渡村里的荒地是要村里管的,现在还没有说要收回,说是要处理,还没有处理。现在村里开始要求土地加入合作社,不过彭朝林暂时还没有入社,但是以后肯定是要入社的。据彭朝林说,以前村里说经营大棚是有补贴的,但是现在农户并没有看到钱。

老板就到处包田,哪里有空的他就去包,包了之后也是去种西红柿,也赚不到钱。相当于农户给老板种,种好了之后老板来收购,再倒手卖赚差价。还免了劳力费,也不用承担地的风险。这样真的挺亏的。这个浙江的老板来做了一季之后就没有做了,赚不到钱,农户也不愿意跟着做了。经过周明和浙江的老板之后,当时棚子还是这么多,从2016年开始有人撤了,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当时跟那个浙江的老板,两个劳力,一个大棚只搞了一千多块钱,根本赚不到钱,那还不如出去打工。有的人老了,病了,有的要带孙子,年轻的要出去打工,年老了又种不好要带孙子。前几年,苏家渡村的劳动力不少,农户自己经营,收益也还算可观。刚开始时还有27个人一起干活,农户认为现在的模式把人心搞散了,没有赚到钱。所以大家就更加觉得这个大棚不行,种地赚不到钱,更多的人出去打工,劳动力也就再次大量向外流,导致现在村里的劳动力更少,大多数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

后来苏家渡村委想办法,又找来了一个浙江的老板经营了一年,没赚到钱也走了。浙江的老板是2015年左右来的,也是种的西红柿,和原来周明他们一样,老板去解决销路问题的,组织农户们去贷款,农户们种出来,老板把东西卖掉了,农户们并不知道中间的差价。但是化肥和农药都是老板带来的,钱由农户出,但是当时没说,就是说先把这个大棚经营起来,之后结钱的时候把化肥和农药的钱除开了。一开始说的时候什么也没有说清楚,到了哪个山砍哪个柴,走一步看一步,也不说清楚,弄来就让农户们用,用完之后到年底算账,相当于化肥农药都是赊账来的,苏家渡的副社长,胡书记是专门经营专业大棚的,农药都是副社长来淋的,打药堆肥都是他来完成的,算账的时候是把开支全都除去。以前彭朝林是真的没有赚到钱,现在也没有,但是起码比以前要有主动权一些了。那个时候贷款了100万,14户连周明一起。到现在农户是还清了,承担了多少,分的有点细农户也不清楚。协议是副书记管的,副书记把农户们的农业银行卡收起来,也就是惠农卡,用惠农卡还,自己愿意贷多少就贷多少。比如说一个大棚算1万块钱,有的农户交了百分之四十,有的是百分之三十,有的甚至交百分之五十的,都是把开始交的钱除开了之后去还的。贷款还款都是用惠农卡。贷款的利息是农户承担,比如说贷的2万,就承担2万的利息,3万就承担3万的利息。周明和农户没有协议,是跟村里。

村里要好多。一个大棚占地465个平方,包括沟和路是665平方米,规模到这么大,从始至终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是没有合同的。彭朝林认为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都是自愿的,一般情况下是口头协议。因为这两年政策也越来越好,周边其他合作社的流转方式有很多新的值得借鉴的地方,新的比较好的经验,据彭朝林说,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打算,原来那种销售模式,种植模式,专家都看过,因为苏家渡这边是集体条件比较差,位置太偏了。种植模式就是自产自销,别人上门来收,有各类蔬菜。基本上不用村里管了。现在彭朝林的大棚蔬菜的销路问题不需要村里管,农户自己一批批解决。彭朝林目前一个大棚一年的收入1万左右,毛收入,包含开支的,其中自己请工人,一年100来个工人。种植蔬菜是挺麻烦的,但是彭朝林自己也可以干活,而且发动家里人共同劳作,以抵消用工需求。

在对陈进贸家庭农场和苏家渡村种植大户彭朝林两个案例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后,我们对所调查的其他家庭农场及农业大户的基本特征进行简要说明,见下表。

表5- 2:家庭农场及农业大户的基本特征

下面我们对公安县的家庭农场及农业大户的基本特征进行简要总结。第一,组织合规性方面,所有家庭农场及农业大户都在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的注册登记;第二,组织架构方面都较为明晰,都有明确的名称、负责人等等;第三,成立和运营时间最长8年,最短4年,运营时间都较长;第四,组织规模方面,不同家庭农场具有较大差别,其中规模最大的经营土地100亩,规模最小的家庭农场经营土地60亩;第五,经营内容上都以农业种植和水产养殖为主;第六,经营方式上,都是家庭及其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自主经营,且家庭农场由于规模较大,农忙时会雇临时工;而农业大户采取家庭成员为劳动力的自主经营,一般不雇用工人。

3.农业企业

农地流转政策放宽和农地流转的激活,不仅促进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大户等内生性和在地化的规模经营主体的兴起,还吸引了外部资本和农业企业下乡从事规模化和产业化农业生产。第一,农业企业下乡能够有效促进农业现代化。曹俊杰认为我国工商企业下乡经营农业是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逐渐放宽而推进的,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下乡经营农业,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了先进生产要素,促进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创新工业反哺农业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农业企业进行规模经营还面临着法律制度不完善、与分散农户经营存在一定的矛盾等问题,必须优化工商企业下乡制度和政策环境,依法保护相关合作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下乡行为与合理控制经营规模,创新农地流转与合作模式,引导工商企业健康有序地经营现代农业。[8]第二,农业企业下乡能够对农民实现再组织化,并且其再组织化的中间人和载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马池春、马华认为资本下乡中企业基于生产成本控制需要,具有吸纳农民参与的内在动力。而企业基于交易成本控制需要,则将分散化的农民参与推向了再组织化。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主要载体是村庄中间人主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下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序运转注入了外部动能,进而有效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农村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了农民利益。资本下乡中的农民再组织化具有显著的外部效应,推动了乡村组织建设从失序走向有序、农民能力建设从单一走向全面、乡村治理结构从单中心走向多中心、农民认知从封闭走向开放。同时,农民再组织化对建构资本下乡良性机制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资本下乡可持续发展。[9]第三,在农业企业和资本下乡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对农民权益的保障。陈晓燕、董江爱认为资本下乡为乡村振兴提供重要动力的同时,也对乡村治理体系提出挑战。与农民有社会关联的资本下乡在进展较为顺利,有助于促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知识的回流,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但由于乡村治理能力弱化,拥有深厚社会基础的资本容易嵌入乡村治理结构内部,形成资本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使农民面临多重风险,不利于资本下乡和村庄发展的可持续性。为了有效发挥资本下乡振兴乡村的作用、实现资本和农民的合作与共赢,应从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民三个主体层面重塑乡村治理体系,构建资本下乡中农民权益保障机制。[10]

本书所调查案例中涉及的农业企业包括通威、仨友、博恩、九源、徽记等五家农业企业。

案例5:天门通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欧阳前灵与村委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汇报时表示,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斑竹垱镇长河村积极响应号召,在2017年底与通威公司合作,高标准开发1800多亩土地,用于稻育共作。“农业发展、产业先行”既可壮大集体经济收入,又可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村民也得到了实惠,是一项惠民工程,村民对此都极力支持、拥护。通过半年多的运作,效果明显。稻育共作、综合利用,对土地改善种植结构,传统种植收益低下,通过通威公司开发,让村民感受到了产业发展带来质的变化,更有效地推动了长河村产业发展进程。没有破坏半点水土、改变土地性质,目的是通过产业化道路,让村民走上小康路。

而被通威承包的这块地,地块在这里面的农户,愿意签的就签了,不愿意签的农户之间互相调,调进去被圈的农户签订协议,然后可以拿到流转费和分红,分不分红是农户自己的选择,其他的农户没有被圈的,自己种自己的地,享受自己的收益。一旦被租用就享受流转金和分红,慢慢被承包使用的土地也越来越多,实现全部村民入社,入社后全部流转,就可以实现全部村民共同分红。分红是如果土地落实了以后,被市场主统一经营了以后还有一定的差价的,从差价的收益里去分红。比如说我村村委和村民,如果市场给村委是一块二一平方米,村委给农户可能是九毛或者一块的话,在差价里有一部分,相当于财政里的税一样,在获得收益的同时,也要跟村里分红,村里入户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面积,一个是有人来入户。除了流转费外,对通威来说,一块一就是流转费,此外,每年的效益分红再和村里对劈,签订的合同讲的是土地流转金的多少,没有规定这个分红的问题,因为分红在三个合作社的村里制定的章程里,现在已经出了合作社的章程了,长河村在工商所已备案三个合作社的建立情况,发生情况,资料村委都有的,三个合作社就是土地合作社,劳务合作社,资本合作社。承租方和土地是风险同担,假如说亏了,村里拿不到钱,如果赚到了钱,要和农户兑现的。

本来在村里待着的人就少,年轻人都在外面,家里也没有多少人,只剩老人。但是家里还有十几亩地的只有三条路:第一,通威公司来了之后是一个机会,因为可以得土地流转金,首先考虑流转。第二个条件是其他亲戚朋友,把自己的土地,无偿给其他亲戚朋友代种,私下里给亲戚种的占40%左右,有很多人宁愿给亲戚,让亲戚帮忙种,也不愿意给村里。钱也得不到,地也没有了,有顾虑。村民宁可现在不要钱,不要那个流转费也要保住地,到时候钱也没有,土地也没有,得不偿失。长河村现在这种大面积流转的趋势之下,还有40%代耕代种,因为自己种不下去,就只有找亲戚朋友,村里种田也赚不到钱,必须多种处理。因为亲戚朋友不需要出任何钱,就可以用这个土地,何乐而不为。

案例6:仨友公司

目前,鸡公堤村正在计划实施新一拨的土地流转中的三期改造,按照宏观整体计划,鸡公堤村要将全部对外承包的土地都进行改造。目前,鸡公堤村已经实现了全部土地入社,但是真正对外承包只签订了500亩左右的协议,现在基本已经改造好对外承包的500多亩地。目前500多亩土地投资规模大概有48万元,这48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平整,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改善。该村没有人承包土地,目前就只有一个主体,该承包公司名称为仨友。该村的村委书记对该公司进行过考察引导,村里考察主要是村委会前往。

目前与鸡公堤村合作的公司主要经营的业务是虾稻。其中土地改造的成本属于该村的,合作公司只需要支付即可,如果合同到期,满足条件的话,公司可以继续合作;如果不满足条件,公司在合同到期之后终止合作也可。合作公司支付押金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保证经营,你不能说我搞了一年亏本了我就不干了,我们手中要有一个保障,以保障对村民的承诺变现,其实就相当于押了一年的流转费。你做了一年亏本了你不做了,我们还有押金在手上,我就不能说是对村民的承诺不能够变现。我们的改造费其实也是在跟承包商合作之后,才能有钱做事,押金其实就是村民和公司能够相互尊重合同的一种保障。鸡公堤村与公司签订流转合同,如果十年的流转合同到期,流转的形式需要视国家政策而定,我们也决定不了。如果说土地改造之后了,就是水旱轮作,如果水田效益好一点,那肯定种水田,到时候如果政策变了,种旱地效益高一点,那就种旱地。

案例7:重庆博恩公司

寿祠桥村最早于2018年开始签约公司,签约公司主要经营水稻种植产业,养殖虾作为副业,并且承包了按照600平方米是一亩计算的7500亩地。该公司属于外地公司,名称叫重庆博恩,该企业与荆州市签约了80万亩地。该公司种植的稻米有自己的品牌,不对外售卖,他们比按市场价格高两毛收购。除了此公司之外,还有一个本村的家庭农场在2017年成立并承包了1000多亩地,如今种植经营的规模已经形成,主要用于种植南瓜。

案例8:九源公司

2018年9月份,根据村里的实际情况,由村委牵头,组织村民代表、村两委、股民参与制定的合作社章程,基本属于村里内部开会制定的。我们这边流转的话是2017年开始先村两委开会,然后是户主开会。这个是由我发起的,刚开始是镇政府镇党委在这边搞一个试点,是由上级往下来的,我们这个镇的话就我们一个试点村。镇党委是2017年5月给我开的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就是要把土地给盘活,村民和村集体要有收入。镇政府对这个给的帮助的话就是介绍新兴主体市场。先是他给我们找到这个企业,然后企业给我们对接。当时我们开始的时候是出去参观人家成功的,公安县藕池镇群兴村也是一个虾稻基地,他们也是按照这个模式做的。我们是先去了九源公司参观,看他们是不是真的有这个实力和能力,然后去人家那里参观。当时我们去的是一些农户代表,老党员,有能力的农户,然后包了一个车都过去了,公司也去了,人家的基地也去了。这样回来之后就方便动员了,当时是去了40多个人,这样虽然成本了一点,但是跟农户的工作也好做。之后就是11月就签合同了。五月份镇党委跟我们开会的时候就签了一个意向合同。我们是三方协议,村里和公司签,然后镇里财管所是一个见证方。其他村的话,差不多也是这个模式,因为我们这个是试点,基本上就按这个模式来,只不过他们后搞得比我们这个模式更规范。我们签合同的话农户是不参与的,只不过是党员代表在场。价格是宣传的时候就已经跟农户讲好了。因为相比其他村的话这个价格是比较高的,所以农户都比较满意。我们这边去做宣传动员的时候是村两委去动员,就是小组开会,所有农户到场。一个组的话最低是五六十户,每个组开会的时候组长和两委过去做宣传。

案例9: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徽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五百多亩的是安徽的徽记农业公司,这个老板是我们公安县人。当时徽记跟我们村委会签的是10年,到2028年。但是担心如果他们万一经营不善,发生撂荒的情况,所以村委会对他们的土地用途包括运营管理等有监督权。种吊瓜需要每四年换一批苗,时间长了,产量就下降。但是去年签的协议上定的价格是23,今年网上发的消息是28,也就是说,签完合同之后不低于23就没事,后面28就根据市场浮动调节。如果说中间因为徽记公司经营的问题导致撂荒的话,他可以租出去或转包出去,转包是徽记公司自己找其他的老板,苏家渡村委会对徽记公司找的这个老板没有直接权利了,但是他转包的时候要通过苏家渡村委会,因为土地流转是必须通过社会三方主体才能够生效。同时所有的按之前与徽记公司签的权益,管理的价格还是照常要向苏家渡村委会支付。

总结上述进入村庄中的农业企业,给村庄的发展带来多方面的促进作用:一是促进土地规模化产业化种植,促进农业发展,发展乡村产业;二是带来了新的农村生产技术;三是带来了资本和资金投入到农业产业化建设;四是解决了农民进城后土地无人耕种的问题,变现了土地价值;五是通过规模化和产业化农业生产,在乡村中创立了工作岗位,促进农民就地就业。需要说明的是,农业企业下乡能够促进农村发展,但也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很多问题,我们将在农地纠纷状况部分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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