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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改革:农村收入分配的挑战与应对之路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农村基层来观察,国家收益指数超过农业产值和农民纯收入的增长,意味着农村收入分配中的国家偏向上升,而农民得益相对减少。文贯中的数据显示,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作为“文化大革命”在农村地区大批资本主义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农业总要素生产率连续下降,在1972年达到历史最低点。农民在底层的朴素创造,表明要节约制度的运行费用,就不能回避产权安排的形式。如我们将要看到的,正是底层把上层的政策调整拉向改革。

底层改革:农村收入分配的挑战与应对之路

农村基层来观察,国家收益指数超过农业产值和农民纯收入的增长,意味着农村收入分配中的国家偏向上升,而农民得益相对减少。1970—1979年,全国农业产值增长79.21%,农民从集体经营部分得到的人均纯收入增长40.24%,扣除物价影响分别为60.39%和21.42%,显著低于前述国家收益指数的增长(112.6%,已排除物价影响)。这证明,经过20世纪60年代初期体制调整的人民公社,并未杜绝国家对产权的侵犯。[57]

农民对此的消极反应方式是留在集体劳动内怠工,积极方式则是扩大家庭经营。文贯中的数据显示,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作为“文化大革命”在农村地区大批资本主义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农业总要素生产率连续下降,在1972年达到历史最低点。[58]经过1972—1973年的短暂回升(批判了极“左”政策),1974—1977年间的农业总要素生产率又在批资产阶级法权的政策取向下一路下降,1977年的指数为74.2%,比1961年还低。(文贯中,1989)。也就是在这一年,在一些极度贫困而又面临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农民不再满足把从集体生产活动中“剩余的”资源投入家庭副业,因为这样做仍不足以保证温饱;他们要以家庭经营的方式占有全部土地资源,但以承包产量作为交换。这就是又一波包产到户的由来。[59]

有了20世纪60年代的经验,包产到户已经不能算制度创新,而是制度扩散和推广。但是,当安徽凤阳县农民把包产到户进一步变成包干到户时[60],农民家庭对产量的承包发展成对地产经营的承包。[61]农民提出“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新制度安排,即把全部可支配的土地资源首先投入家庭生产,然后由农户在保证至少不损害国家和集体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增产归己。农民在底层的朴素创造,表明要节约制度的运行费用,就不能回避产权安排的形式。重要的是,安徽、四川、贵州、内蒙古和广西等地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发生于1977—1978年间[62],也就是在著名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如我们将要看到的,正是底层把上层的政策调整拉向改革。(www.xing528.com)

包产或包干到户无非是家庭自留地经济的一种扩大。但是,前者在一个关键点上不同于后者,这就是它至少要在一个生产队的范围里做出公共选择,如平衡不同意见,促成包地协议的达成,制定并保障新的游戏规则,以及共同保守秘密等。生产队长们在供给这些制度创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公共货物方面具有比较优势。[63]因此落后地区成为70年代农村改革的发源地,除了农民穷则思变以外,集体工副业太弱或完全没有,把生产队长们逼成包产到户的带头人,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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