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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入分配改革:难题、挑战与出路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中国收入差距出现了不断扩大趋势,同时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也愈发严重。我们需要更加理性地看待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特点,清醒地看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难题和挑战,理智地寻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出路。 资料来源:张东生主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12》,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年。

中国收入分配改革:难题、挑战与出路

● 李婷   李实

【内容提要】文章阐述了中国近期收入分配的主要特点和面临的巨大挑战,提出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目前,中国收入差距出现了不断扩大趋势,同时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也愈发严重。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居高不下,垄断部门的畸高收入,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别待遇,腐败官员以权谋私行为不仅扩大了收入差距,带来了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而且给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文章认为,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重点是要努力消除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而解决之道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关 键 词】收入差距/垄断/分配不公/改革   

   一、引言

   过去三十多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大变革的时期。经济增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度,与此同时,收入分配格局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收入差距总体上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而且,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变得愈发严重,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如果放在国际背景下来看,收入差距扩大并非是中国所独有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①。然而,相比而言,中国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在30年时间内从一个平均主义主导的社会转变成了一个收入分配高度不平等的社会。

   大量的研究文献表明,过大的收入差距对一个国家的长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不利的。它会带来消费不足和经济增长乏力,它会影响到低收入人群的人力资本积累,而且不利于消除贫困,它会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特别是穷人和富人之间,难以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过大的收入差距虽然只是一种结果的不平等,但是它会使得赖以实现机会均等的制度和政策失去作用(Vandemoortele,2013)。在收入差距扩大的过程中,如果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趋于恶化,那么无疑会造成一种“火上浇油”的局面,严重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我们既要看到中国收入分配差距已经到了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程度,又要寻求解决的办法。我们需要更加理性地看待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特点,清醒地看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难题和挑战,理智地寻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出路。    

   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

   收入分配格局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考察:一是收入差距的大小,即通常所说的收入分配的均等化程度(Equality);二是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即通常所说的分配公平程度(Equity)。前者是考察一个社会国民收入在不同人群之间分配的均等状况,它可以用不同的指数或指标加以测量,如基尼系数就是用来衡量收入差距大小的一个国际上通用的指数。基尼系数的高低只是表明了一种收入差距的状况,并不能提供一种判断收入分配状态合理性的依据。从经济学方法论来看,测量收入差距的大小属于实证研究的范畴;收入分配不公却属于规范研究的范畴。收入分配不公的判断需要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而在不同的社会价值判断下往往会得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个社会不能形成大致统一的有关收入分配不公的价值判断,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被全社会接受的一种“普世价值”。例如,任何社会都会认同腐败及其腐败收入是一种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

   在过去十年中,客观地讲,中国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出台了许多有助于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的政策措施,特别在提高农民收入上取得了显著效果。然而,由于一些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制度性和政策性因素没有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加上财富存量和收入流量之间互相强化的作用,中国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没有发生根本的扭转。从近期的变化来看,中国收入差距仍处于高位水平上,没有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对此,我们可以依据有关的统计数据和研究成果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说明:

   第一,过去十年中农村内部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有所放缓,而且近两年甚至出现了收入差距缩小的情况。一些可比的数据表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从2000年的0.35上升到了2010年的0.385,上升了近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不到0.4个百分点(见图1)。而且这种扩大主要出现在前几年,如2000年至2002年农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上升了2个百分点,而在后来的8年中只上升了不到2个百分点。2010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会略有缩小,但是其基尼系数下降幅度不会超过2个百分点。

   应该说,导致农村收入差距缓慢上升继而下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非农就业机会的普及化,外出就业劳动力数量不断增加,有助于抑制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在20世纪90年代,导致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主要因素是非农就业机会的地区差异和人群差异(赵人伟等,1999)。然而,在过去10年中,随着城镇化过程和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机会的增多,一些落后地区劳动力也获得了同样的外出就业机会,其工资性收入占其家庭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起到了抑制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②。除此之外,人口变动因素也在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比如,农村中的高收入家庭陆续迁移到城镇居住,而随着农村高收入人群数量的减少,测量出来的收入差距也会下降。又比如,一些乡村通过新的城镇规划被划为城镇地区,而这些乡村往往都是收入水平较高的。这意味着城镇区域扩张的结果是减少了农村的高收入人群的数量,从而导致了测量出来的收入差距的下降。综合上述几方面的因素,应该说一些官方数据反映出来的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缓慢扩大甚至有所缩小的事实是比较可信的。

   

   资料来源:张东生主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12》,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年。

   图1:中国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2000-2011年

   第二,城镇内部的实际收入差距加速扩大。从人们的感受来看,过去十年中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幅度要超过农村,但是一些相关的统计数据却显示了不同的结果。例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估计(见图1),在新世纪的开始三年,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基本上没有变化,基尼系数为0.32;在2002-2005年期间基尼系数上升到0.34,随后几年在这个水平上徘徊;然而从2009年基尼系数开始下降,这意味着在过去十年多时间内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仅从0.32上升到0.33。这一结果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城镇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存在低估问题。由于国家统计局住户抽样调查中抽取到高收入住户样本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住户调查中高收入样本比例严重偏低,造成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低估。当然这个样本偏差问题也造成了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低估和全国收入差距的低估。根据相关的研究,如果对调查样本偏差加以修正后,现在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也许超过了0.4(李实、罗楚亮,2011),要大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值得说明的是,正是由于这种低估,使得我们不仅对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变化的趋势难以判断,也使我们对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和全国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难以作出准确判断。

   第三,全国收入差距扩大达到了半个世纪以来的最高水平(李实等,2013)。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估计,从2000年至2008年,全国收入差距一直处于扩大趋势,基尼系数从0.44上升到0.49以上③。近几年收入差距出现了缓慢下降的势头,例如全国的基尼系数从2008年的0.491下降到2012年的0.474。由于全国基尼系数下降的幅度很小,这样一种下降的势头是否会演变成一种长期下降的趋势仍有待于进一步观察。鉴于国家统计局调查样本存在偏差的问题,全国收入差距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而低估的基尼系数是否能反映收入差距变化的真实趋势也是一个问题④。更重要的是,我们不可以过度解读短时期内出现的收入差距小幅度下降的现象,更不可以把它理解为是一种长期趋势的开始。综合各种因素来看,当前全国收入差距仍处于一个很高水平上,虽然没有达到一些估计结果显示的高度⑤,但是它已超越了过去60年中的任何时期。考虑到低估的一些因素,中国全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应该不低于0.5。如果认同这样一个结果,那么,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中国已成为高度收入不平等的国家之一。在联合国开发署出版的2011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列出了111个国家近期的基尼系数,其中基尼系数超过0.5的国家有17个,占全部样本国家的15%。

   从收入分配不公方面来看,我国长期存在的几种突出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并没有得到解决和缓解。

   首先,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处在高位水平徘徊。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在2000年至2009年出现了明显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比率从2.78倍上升到3.33倍,2009年为历史上的最高水平。随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出现了小幅度的缩小,这一过程持续了3年,2012年降为3.13倍。由于农村居民收入统计中遗漏了部分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导致了农村居民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低估,这也会造成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高估,但是城镇住户调查中高收入样本户的缺失反过来会造成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低估。因此,3倍以上的城乡收入差距在一定程度反映了中国的基本现实,并不存在很大的偏差,而且一些其他的相关指标也佐证了这样的看法⑥。而且,一些相关的研究表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也是导致全国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课题组利用1995年、2002年和2007年的四次调查数据对全国收入差距进行分解分析,其结果显示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占全国收入差距的比重是不断上升的⑦。

   为什么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不仅被看作一种实证问题,而且要把它列为一种收入分配不公呢?这是因为我们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变化体现了中国的特色。我们现在面对的巨大城乡收入差距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存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原因。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政府为了追求快速工业化进程,采取了城乡截然不同的社会经济管理模式和政策措施,基本上是通过牺牲农民利益来满足工业发展的资金需要(林毅夫等,1999)。城乡分割的发展模式导致了农村发展长期落后于城市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长期落后于城市,农民收入增长长期滞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城乡分割体制并没有及时加以改变,阻碍农村劳动力和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被保留下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局面也就延续下来。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今巨大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一种不公平的经济发展战略带来的,也是一种不公平的社会经济体制所带来的,还是多种不公平的公共服务政策所带来的,因此它是一种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

   

   资料来源:相关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

   图2:中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变动

   其次,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20世纪90年初期,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并不是很明显,工资最高行业的平均工资仅比全社会平均工资高出30%~40%。然而从本世纪开始,一些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出现了快速增长,现在它们的平均工资水平大大高出了全社会平均工资。比如,2011年金融业平均工资收入比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高出94%;而在北京金融业平均工资收入是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3倍,是制造业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一些相关的研究显示,高收入行业主要是垄断行业,而这些行业的高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这些行业的垄断利润(岳希明等,2010;叶林祥等,2011)。还应该看到,一些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是与该行业高管收入的过快增长分不开的。根据对197家大型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调查,2011年企业三位主要高管平均薪酬在50万~100万之间的企业占35%,在100万~150万之间的企业占8.12%,在150万~200万之间的企业占5.58%,超过200万的企业占总样本的13.7%(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2012年)。

   再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割造成不同人群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这方面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不同种类的退休金制度带来了老年人退休收入的巨大差异。在城镇中退休保障制度可谓是“百花齐放,花香不一”,公务员退休保障制度是最“香”的一种,其次是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保障,然后是企业单位退休制度,最差的是无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制度。正是由于这种政出多门的退休制度,导致了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差距出现了明显扩大的趋势。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1988年的0.22上升为2007年的0.30(李实等,2013)。近几年农村正在推进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但是农村养老保障水平远低于城镇水平⑧。

   最后,腐败及腐败带来的分配不公问题仍是我国社会的一个痛病。从理论上来说,腐败大多发生在有权势的人群身上,而他们基本上属于中高收入者,额外的腐败收入无疑会拉大社会的收入差距。一些相关的经验研究也验证了这一点⑨。更重要的是腐败破坏了社会分配规则,带来了社会分配不公,增加了社会发生危机的风险。虽然从数量上难以准确估计腐败收入以及灰色收入究竟对收入差距扩大带来多大的影响,但是它对收入分配不公带来的影响却是不争的事实。过去几年中对贪腐官员的“捕获量”有增无减,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腐败的范围在扩大;被“捕获”贪官的人均腐败收入额也在直线上升,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腐败的力度在增加(过勇,2013)。    

   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面对的挑战

   针对上述我国收入分配中的收入差距过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学术界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政府部门也在酝酿出台一些政策措施。例如,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从已有的政策文件来看,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不同政府部门业已形成的共识是“提低,扩中,限高”,但是在设计相配套的政策时会遇到以下三个挑战。

   挑战之一:持续地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并使其收入增长速度超过高收入人群。低收入人群绝大部分为农村居民和一部分城镇低工资人群。根据官方的统计数据,在过去几年中,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超过了城镇居民,农村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速度超过了高收入人群。如果这种趋势持续下去,那么政府的“提低”目标可以实现。然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具有一定的机遇和短期性。或者说,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三种短期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是农产品价格的过快上涨使得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民获得更多的好处,其农业收入有更快的增长⑩;二是政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采取了经济刺激方案,大量的投资用于基础建设项目,导致了对非熟练劳动力(主要为农民工)的需求增加和他们工资的较快上升,表现为农民外出就业收入的较快增长;三是过去几年政府财政收入的超高速增加,使得其有能力增加对低收入人群的转移支付,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群获益最为明显(见图3)。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中数据计算。

   图3: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占其纯收入的比重(%)

   现在看来,上述三种短期因素很难成为长期因素,它们的短期效应正在逐渐消失,然而我们暂时还看不到有其他可以替代的因素起到相同的效应。虽然新一届政府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战略,突出了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意义,但是如果不解决农民进城后的基本权利保障问题,不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和随迁子女的就地入学问题,那么农民和农民工从所谓的“新型城镇化”中获得好处就非常有限(11)。而大部分农民不能尽快地转移到城镇就业和定居,那么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思路就难以实现,相应的土地制度改革就会受到牵制,农民从土地中获得收益就不可能持续增长。加上国内些许多农产品价格已经逼近(部分已经超过)国际市场价格,依靠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的方式来提高农民收入的做法显然是行不通的。

   对于城镇低工资人群(包括农民工)的工资增长,一个难点问题是与提高劳动生产率如何保持同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提高低工资职工的工资水平已成为“提低”的主要内容。在过去十年中,政府出台了许多“提低”的政策,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五保户的保障标准,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幅度。同时,近几年各地方政府在频繁大幅度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试图以此来提高低工资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然而,这些政策对于缩小整个社会的收入差距起到多大的作用是有待研究的。一些相关的研究表明,城乡低保制度对于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是很有限的(李实、杨穗,2009)。最低工资政策是劳动力市场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期望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缩小工资差距却是不现实的。因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与低工资人群的劳动生产率保持同步,不然就会带来失业问题。从现有的低工资人群的人力资本现状来看,在短期内提高他们的劳动生产率并不是很容易的,因此它也制约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幅度。

   挑战之二:如何扩大中产阶层的规模?从理论上讲,“扩中”确实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从收入差距的测度来说,即使在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收入差距不变的情况下,只是中等收入人群的规模不断增加,以基尼系数衡量的收入差距会随之缩小。然而,“扩中”需要长期发展过程或者说它是经济发展过程的一个结果,而政府短期政策的作用非常有限。也就是说,从长期来看,“扩中”是缩小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如何扩大他们的比重却缺少有效的政策手段。中等收入阶层人口比重扩大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化过程,也是由低技能劳动力为主的就业结构向高技能劳动力为主的就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对于中国现有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来说,这种转换过程需要两代人才能完成。二是高等教育的普及化。这意味着中国需要实现高等教育的入学率超过50%,而当前中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不足30%(12)。而实现这两个方面重大转变却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改变发展方式,需要对教育制度进行改革,这些都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

   挑战之三:如何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调节高收入?在对待高收入问题上,一种流行的说法是“限高”。这种说法会造成一种误解:不加甄别地限制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调高”,即对高收入进行调节。高收入有不同的来源,也产生于不同的制度环境。高收入又可以分为合理的高收入和不合理的高收入,对于二者应该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对于前者需要采取税收手段加以调节,而对于后者则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从根本上加以消除。即使对于合理的高收入,我们的税收手段也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比如,个人所得税没有有效地调节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虽然高收入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高于低收入人群,但是个人所得税占其收入的比例并不是很高(徐建炜等,2013)。这是因为许多高收入人群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避税。除了个人所得税,一个更加有效的调节收入分配的措施是财产税,而由于受到利益集团的牵制,在短期内难以看到财产税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我国税收制度不能对收入分配起到更有效的调节作用,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政府税收结构中直接税比重太低,而间接税比重过高。从税收的分配功能来讲,累进的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会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而间接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会起到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一些相关研究结果也显示我国间接税不仅扩大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扩大了全国的收入差距(聂海峰、岳希明,2012;王亚柯、李实,2013)。这意味着增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需要调整税收结构,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和降低间接税的比重。这项任务对于相关政府部门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挑战。

   从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角度来看,我们也面临着三大挑战。

   挑战之一是如何调节垄断部门的高收入?在调节垄断部门的高收入时,会受到垄断势力的强力抵触,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由于中国的生产要素市场存在过度的政府干预,缺乏充分的竞争,受到信息不充分、法规不完善、市场垄断和分割、要素价格扭曲等问题的困扰,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过程既未体现效率,也有失公平。在各个领域中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一直是市场化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然而,由于垄断部门大多是大型国有企业,它们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既受到政府照顾与保护,又对政府的政策制定有很大的影响力。因此,有关限制垄断部门的高收入和对垄断部门的垄断利润实行全民分享的一些建议都难以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更难以成为具体的政策措施。

   挑战之二是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中,如何排除既得利益人群和部门的阻挠?随着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收入分配改革的难度会不断增加。特别是在过大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社会中,既得利益集团反对改变分配格局的力量会更加强大。过去的改革经验表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由于受到部门利益的制约,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在部门之间出现了明显的不平衡。一些部门不愿意放弃自身的垄断利益,利用部门的影响力来延迟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或者只是选择更加有利于部门利益的“改革方式”,极力抵制不利于部门利益的改革方式。除了利益部门外,还有既得利益人群也在充当着阻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角色。比如,房产税和遗产税政策迟迟不能出台或推进不力,一个重要原因是一部分利益人群的极力反对。更需要警醒的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大与收入分配制度的僵化会成为一种相互强化的过程,即愈发强大的利益集团愈有能力维护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分配格局,使得收入分配改革的难度愈大。这意味着拖延的改革只会带来难度更大的改革,甚至会拖死改革,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言更是如此。

   挑战之三是如何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以遏制腐败的蔓延?政治体制与腐败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持续争论的话题。国际的经验表明,没有一个完美的政治体制可以全面地防治腐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治体制与腐败的发生率之间不存在相关性甚至因果关系。大量的研究表明,政府决策的民主化,透明化和政府官员的问责制度无疑是遏制腐败的重要制度因素(Treisman,2000;Sandholtz & Koetzle,1998)。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尤为突出,公众对收入分配的怨气不断增加,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风险。应该看到我国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涉及经济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反映了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问题,也反映了经济与政治体制中的问题,因此需要进行全面的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的改革。而在社会不稳定的局面下,政治体制改革是否引来更大社会不稳定的风险是难以预测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决策者的政治改革决心和信心,使得政治改革或者停滞不前,或者稳中不进,也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及其引起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    

   四、寻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不难看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景并不令人乐观。我们应该看到改革的紧迫性。对于经济长期发展和社会稳定来说,过大的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不公都是不利的因素。在过去,中国经济社会之所以能够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同时,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主要是有赖于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低失业水平。一方面,收入差距在扩大,另一方面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在增长,贫困人口数量在减少。然而,如果经济增长出现下滑或出现经济长期衰退,失业增加的局面,过大的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不公对社会不稳定的影响就会更加凸显出来。因而,解决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刻不容缓的任务,任何拖延都可能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这是因为我国收入不平等程度已达到很高水平,基尼系数超过0.5以后,一方面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另一方面它会使得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努力更加困难,需要付出更大甚至极大的努力才有可能扭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www.xing528.com)

   因此解决当前的收入分配问题需要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制定一套完整、有效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政策体系,及时出台一些有效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政策,以抑制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从根本上消除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由于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要将消除收入分配不公现象作为政府工作的中心内容。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由于中国的生产要素市场存在过度的政府干预,缺乏充分的竞争,受到信息不充分、法规不完善、市场垄断和分割、要素价格扭曲等问题的困扰,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过程既未体现效率,也有失公平。在各个领域中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一直是市场化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由于受到部门利益的制约,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在各部门之间出现了明显的不平衡。一些部门不愿意放弃自身的垄断利益,利用部门的影响力来延迟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或者只是选择更加有利于本部门利益的“改革方式”,极力抵制不利于本部门利益的改革方式。而且,在现行的分配体制下,垄断部门的垄断收益和企业利润很容易被转化为部门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其结果是垄断部门的职工收入增长大大超过了一般竞争部门,导致了全社会收入差距的扩大。更应该看到,一些垄断性部门为了维护其高收入水平,设置行业进入壁垒,从而导致了部门之间和行业之间劳动力市场的严重分割。因而,应充分意识到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最有效的制度因素,要在完善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方面下更大的力气。

   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显示了中央政府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的明确意向。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尽快落实其中提出的各种政策建议。在制定改革措施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坚决排除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但是,在《意见》中几乎没有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这既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令人遗憾的。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在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如果政治体制没有作出相应的改革,经济改革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我们上面提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几个难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都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不无关系。如果想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收入、寻租收入和垄断收入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的蔓延,没有政治体制的改革是难以奏效的。因此,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不仅是一个收入再分配问题,而且涉及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各个层面的改革,尤其需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大力推进民主化进程。    

   注释:

   ①OECD(2011)近期出版了一份研究报告:“我们处于分裂之中:为什么收入差距持续上升?”(Divided We Stand: Why Inequality Keeps Rising?),其中对15个OECD国家的收入差距变化进行了分析,其结果显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14个国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出现了上升,上升幅度为14%;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05年前后,15个国家中9个国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出现了上升,只是上升幅度有所减缓。

   ②利用中国收入分配课题组2002年和2007年调查数据计算的结果显示,在2002年农民外出打工工资收入的集中率小于家庭总收入的基尼系数,意味着其缩小收入差距的效应;到了2007年,外出打工工资收入的集中率还有所下降,意味着其缩小收入差距的效应有所加强。这意味着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会随着农民外出打工收入的增加而不断下降。

   ③见《马建堂就201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http://www.stats.gov.cn/tjdt/gjtjjdt/t20130118_402867315.htm。

   ④根据李实、罗楚亮(2011)的估算,由于城镇高收入样本偏低造成了全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低估了5个百分点左右。

   ⑤如甘犁等(2012)认为我国2010年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61。

   ⑥例如,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1倍,2011年为2.9倍(见《中国统计年鉴2012》)。

   ⑦根据泰尔指数的可分解性,全国收入差距可以分解为三个部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和农村的内部的收入差距。一些相关研究显示,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所占比重在1995年为41%,2002年为45%,2007年为47%(史泰丽等,2008;李实等,2013)。

   ⑧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挑战》的报告显示,领取不同类型养老金的中国老年人待遇差距巨大,不同的养老保险项目提供的福利水平差异非常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放的养老金很低,而政府或企业提供的养老金非常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中位数为每年720元,城镇及其他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中位数为每年1200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中位数为每年18000元,政府或事业机构的养老金的中位数最高,为每年24000元,为新农合养老金中位数的33倍多。

   ⑨例如,陈宗胜、周云波(2001)尝试从数量上估计了腐败收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在20世纪90年代官员腐败使全国的基尼系数上升大约1.7%,其他非法收入使基尼系数上升3.6%。

   ⑩例如,2010年农村商品零售价格上升了3.6%,而农村食品价格指数上升了7.9%,2011年前者上升了5.5%,后者上升了12.2%(见2011年和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

   (11)近年来政府虽然在大力推进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项目,但是实际进展情况并不理想。根据国家计生委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数据,农民工在城市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不到15%,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仅为18%(见李实“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与出路”,在2012年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的发言稿)。同样的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农民工在城里购买商品房的比例不到7%,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只有1%,享有廉租房的比例不到0.1%(杨修娜、李实,2013)。

   (12)教育部发布《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26.9%。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33/201208/141305.html。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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