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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求有哪些?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即在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可以转为建设用地,否则将不得转为建设用地。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必须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指标范围之内,不得超计划批准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我国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求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如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即在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可以转为建设用地,否则将不得转为建设用地。

(2)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按年度对建设用地规模和时序进行一定的控制。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必须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指标范围之内,不得超计划批准农用地转用。

(3)符合耕地占补平衡要求。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补充和开垦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和条件。

(4)符合用途管制要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管控要求。(www.xing528.com)

(5)符合节约资源及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建设项目用地使用必须以节约集约、合理利用、保护生态为原则,尽量少占地,占劣地,尤其是少占优质耕地,禁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土地利用行为。

(6)建设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主要指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各地在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供应和使用中必须符合供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标准。

(7)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发挥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鼓励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深挖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不断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8)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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