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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评价及其对水资源开发、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影响

时间:2023-06-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入河排污口评价在于综合反映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量状况,判别其污染程度,从而找出污染区域、主要污染河流、主要污染口门,为今后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水污染治理奠定基础。表6-16污染物浓度超标评价标准(二)等标污染负荷评价对区域内63个入河排污口,按照丹河、沁河的等标污染负荷分别评价。

入河排污口评价及其对水资源开发、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影响

入河排污口评价在于综合反映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量状况,判别其污染程度,从而找出污染区域、主要污染河流、主要污染口门,为今后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水污染治理奠定基础。

图6-2 晋城市水资源分区主要排污口入河污染物分布图

图6-3 晋城市行政区主要排污口入河污染物分布图

(一)评价方法与标准

评价方法选用等标污染负荷法,运用此方法可以较好地满足上述评价原则,达到综合反映入河排污口对纳污水体影响的目的。此外,还采用了污染物浓度超标倍数法评价,以反映排污水体的污染物超标状况。根据历年水资源质量状况及环境评价结果,结合本次调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表水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COD)、氨氮为评价项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按地面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对向地面水水域和城市下水道排放的污水分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标准分级第三条规定:“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故本次评价选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评价标准见表6-15。

表6-15 入河排污口等标污染负荷评价标准

污染物浓度超标评价从严采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环境Ⅴ类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表6-16。

表6-16 污染物浓度超标评价标准

(二)等标污染负荷评价

对区域内63个入河排污口,按照丹河、沁河的等标污染负荷分别评价。结果表明:丹河的等标污染负荷巴公河最大,等标污染负荷为23.601,污染负荷比达到35.02%,主要排污口有巴公化肥厂、6013厂;白水河位居第二,主要是接纳晋城市城区废污水,等标污染负荷为22.349,污染负荷比33.17%,主要排污有古书院矿以及城市生活污水;北石店河位居第三,主要接纳凤凰山矿、王台矿、晋煤集团机关的工业废水以及兰花科技一化分公司的化工废水,等标污染负荷为16.084,污染负荷比为23.87%;丹河直接入干流及其他各支流污染负荷比都在6%以下。沁河的等标污染负荷获泽河最大,等标污染负荷1.966,污染负荷比48.84%,主要接纳阳城县工业、生活废污水;沁河直接入干流、沁水河、长河、芦苇河等标污染负荷在1.0以下,对河流的污染较小(表6-17~表6-20)。

表6-17 晋城市主要河流等标污染负荷评价结果(www.xing528.com)

表6-18 晋城市各行政分区所在河流等标污染负荷评价结果

表6-19 晋城市各水资源分区所在河流等标污染负荷评价结果

表6-20 晋城市主要入河排污口等标污染负荷统计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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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的等标污染负荷城区最大,等标污染负荷达到40.07,污染负荷比达到52.80%,主要是北石店河、白水河接纳有晋煤集团凤凰山矿、王台矿、晋煤集团机关、兰花科技一化分公司、古书院矿、二化等企业的废水以及城市生活污水;其次为泽州县,等标污染负荷达到24.838,污染负荷比达到34.78%,由巴公化肥厂、6013厂等化工企业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污染负荷比分别为5.82%、4.16%、1.61%、0.83%,虽然污染负荷较小,但对于排污口比较集中的河段,对河流的污染还是比较严重的,如高平市入河排污对丹河的污染非常严重。

水资源分区的等标污染负荷主要集中在泽州分区,等标污染负荷为37.704,占到总污染负荷的88.48%;其次为任庄分区,等标污染负荷4.202,占总污染负荷的5.88%;阳城分区、润城分区等标污染负荷分别为2.427、1.598,分别占总污染负荷的3.40%、2.24%。

(三)主要排污口污染物浓度超标状况

在对63个排污口污染物超标评价中,氨氮超标最为严重,超标口门为33个,占评价口门数的52.4%,COD超标口门为12个,占评价口门数的19.0%。COD主要超标口门为一化污水口、高平市污水口、巴公化肥厂污水口、6013厂污水口等,氨氮主要超标口门为一化污水口、6013厂污水口、巴公化肥厂污水口、高平市污水口等,分别超标216.85倍、209.50倍、173.40倍、80.60倍,同样分布在北石店河、巴公河、丹河干流,见表6-21。

表6-21 主要入河排污口超标口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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