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水资源的权属与管理

水资源的权属与管理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其实际意义体现为国家的支配权和管理权,还明确了在处理水事关系时,应当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全局利益放在首位。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的水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受法律保护。

水资源的权属与管理

在古代,人类对于水资源没有能力加以控制,只能顺其自然地加以利用,也就不存在水的权属问题。到了现代社会,人类有能力大规模地开发利用水资源,水资源越来越成为影响整个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水权同时成为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问题。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制定各类水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所有人享有的权利。

《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调整我国水事所有制关系的重要原则,它包含三层意思:

(1)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的管理权,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防止水害进行有计划的统一领导。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其实际意义体现为国家的支配权和管理权,还明确了在处理水事关系时,应当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全局利益放在首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国家享有所有权并非垄断水资源的使用和收益之权,而是为了更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对水的需要,取得兴水利、除水害的最大综合效益。

(2)集体修建的水塘、水库中拦蓄的水,属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的水塘泄入下游河流的水则不属于集体所有。因为这部分拦蓄的水已经为水塘、水库所控制,已经从自然状态的资源水中分离出来,已经人工拦蓄而成为商品水。当这部分水从水塘、水库泄出,进入河道以后又成为国有水资源的一部分。考虑到保护和鼓励农民兴办小型水利的积极性,确认其水的所有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www.xing528.com)

(3)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水资源的使用和收益之权与所有权可以分离原则。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的水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在法律上不能成为水资源的所有权的主体,但是可以取得水的使用权与收益权。允许这两项权能与所有权分开,在实际生活和生产中已经能满足需要。2001年,浙江省东阳、义乌两市签订的2亿元购买5000万m3用水权的协议,是我国水资源使用权转让的有益尝试。

在我国,对土地资源也将使用权、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