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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与现状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荷兰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地区级三级。地区级水董事会和城市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门规定的重大目标与限制,进一步实施国家政策,受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监督。荷兰的饮用水供应由23个供水公司负责,公司的资产由省和市的公共部门采用股份制形式,其运行管理由私人公司负责。

荷兰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与现状

荷兰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地区级三级。

国家级的水资源管理主要负责制定水和环境政策,制定主要河流、运河、海岸线等重大问题的战略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重大水资源工程,负责各大河流、运河、沿海水域(原有的)入海口日常运行管理;对省水资源委员会进行监督,指导城市委员会和水董事会的工作,负责水董事会不服省水资源委员会的决定而提出上诉的裁决。

省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通过为各地区制定战略规划和管理省内各大河流、运河等基础设施,将国家政策付诸实施;负责组建水董事会,确定水董事会的防洪和水管理任务,确定非国家管理的水体的功能。

地区级水董事会和城市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门规定的重大目标与限制,进一步实施国家政策,受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城市委员会负责制定实际的土地使用计划,将城市积水排到运河里去,管理当地的污水系统,将收集到的污废水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董事会管理堤防堤坝和当地的水域,负责农田和运河的排水,水量和水质的管理,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荷兰的水董事会已有700多年历史,其成员由当地股东部门(即目前的土地和住宅所有者、企业和居民)选举和资助,各成员按出钱多少确定组成人员比例,即谁出钱、谁说话(Interest-paying-saying)。水董事会管理区域根据水系和工程控制范围确定,可以跨省设立。(www.xing528.com)

荷兰的水资源管理部门在国家级还有:①住房及自然环境部,负责环境政策的制定协调和国家标准的制定;②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问题;③外交部,负责国际环境政策的参与与国际合作。各部之间采取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共识的方法进行协调,最终以政策性文件或法律形式予以体现。

荷兰的饮用水供应由23个供水公司负责,公司的资产由省和市的公共部门采用股份制形式,其运行管理由私人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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