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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激励机制失灵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证结构激励型合同达到预期的效果,加强以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成本监督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是关键,否则合同的“激励失灵”不可避免。若合同达不到这样的激励水平,就会出现“激励失灵”。

合同激励机制失灵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合同激励通常有2种方式,一种是合同计价结构采用了激励合同结构,称结构激励型合同,如上述的目标激励合同结构、限定最高价激励合同结构等;另一种是在合同条件中,设计激励的条款,称条款激励型合同。

1.结构激励型合同的“激励失灵”

结构激励型合同的核心问题有三方面:一是合理确定目标成本;二是准确识别风险和分摊风险;三是严格考核实际发生的成本,否则就会出现合同“激励失灵”的现象。

目标成本需定得客观,这是结构激励型合同设计的一个基本要求。若定得偏低,对承包商不利,影响到承包商的积极性;定得过高,对业主方不利,抬高了业主方的成本。

准确识别风险和分摊风险直接影响到结构激励型合同最高利润和最低利润的设计,过分低估风险,或风险分摊中承包商承担过多的风险时,会夸大承包商的可能利润,对承包商不利,反之对业主方不利,同样会导致合同“激励失灵”。

保证结构激励型合同达到预期的效果,加强以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成本监督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是关键,否则合同的“激励失灵”不可避免。举一简单例子,某工程合同规定,目标成本为5000万元,超出或降低均对半分成。工程实际成本5400万元,但承包商最后结算提出的工程成本是6000万元,超出目标成本1000万元。按合同规定,承包商需承担超出部分的50%,即500万元。因此,最后工程业主方支付给承包商的总费用为5500万元。显然,在这里承包商挣了100万元,出现了结构激励型合同的严重的“激励失灵”。(www.xing528.com)

2.条款激励型合同的“激励失灵”

对于固定合同(这里所说的固定合同是相对于激励合同而言的,指不包含对承包人激励条款的合同),若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所必须付出的最小工作努力为A,那么承包人不会选择任何大于A的工作努力水平。因此,为了降低“道德风险”,激励承包人选择自己更高的工作努力水平,工程的业主/项目法人必须设计一个激励合同,根据所观察到的工程建设状况对承包人进行激励。

假设业主/项目法人和承包人所面临的风险是对等的,且均是风险中性的,即实际收益与效用是等同的,而且承包人工作努力的边际负效用是递增的。此时,业主/项目法人必须对承包人提供足够的激励,否则承包人不会如业主/项目法人希望的那样努力工作,从而无法解决“道德风险”问题。这意味着激励合同的设计要满足承包人的两个约束: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

这里所说的承包人努力工作是指承包人配置优质资源进行工程建设,精心地组织管理,采用新型材料和先进的技术、工艺等。显然,这种努力是有成本的。因而,参与约束意味着承包人从接受激励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收益不能小于不接受激励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收益,即承包人由于付出努力而损失的机会成本。同时,按照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承包人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收益最大化的行动。因此,激励相容约束意味着承包人从努力工作中所得到的期望收益是最大的,要大于以质量欺骗等机会主义行为所获得期望收益,这样承包人就没有选择机会主义行为的内在动机了。若合同达不到这样的激励水平,就会出现“激励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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