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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法院的审理准备工作及程序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当即开庭审理的案件以外,对定期开庭的案件,开庭审理前法院应当做以下审理前的准备:阅读双方当事人的诉状,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了解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项等。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将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开庭前法院的审理准备工作及程序

除当即开庭审理的案件以外,对定期开庭的案件,开庭审理前法院应当做以下审理前的准备:阅读双方当事人的诉状,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了解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项等。另外,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对某些准备事项有以下特别规定:

1.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以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提出这些申请不受《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9条第1款和第54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的限制,即不限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和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

2.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异议救济及法院裁定

《民诉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可以行使程序异议权。对当事人的异议,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将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为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转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经确认的事实,法院可以不再重复举证、质证。

3.先行调解(www.xing528.com)

适用简易程序,对有些类型的案件法院可以在开庭之前先行调解。《简易程序规定》,除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以外,对下列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4.调解协议、调解书及其效力

开庭审理前,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通常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但是,就调解书的生效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当事人协商同意调解协议采取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的方式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之日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准予。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调解书的送达。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10日内将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

关于调解书的异议及其补正。如果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有不符之处,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法院对当事人的异议应当予以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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