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宋朝的监察体系及职责履行

宋朝的监察体系及职责履行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仁宗明道年间还专门设立谏院,置左右谏议大夫,与御史台共同承担监察职责,但是,宋朝的监察制度与唐有所不同。路一级以监司行监察之权,州一级则由通判监察,沿边和战事地区以走马承受行使监察权,从而形成以监司为主,辅以通判、走马承受的地方监察体系。为保证监察官履行职责,宋朝规定监司出巡制度和失察受罚制度,并对监察官进行再监察,即由尚书省监察御史,由御史台监察地方监司官,再由监司监察走马承受。

宋朝的监察体系及职责履行

宋朝的监察机关仿唐制,中央设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长官,其下有台院、察院和殿院,设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分掌三院监察事宜。仁宗明道年间还专门设立谏院,置左右谏议大夫,与御史台共同承担监察职责,但是,宋朝的监察制度与唐有所不同。宋朝实行台、谏合一制,谏官也和台官一样,把百官作为监督的对象。宋以前谏官专门负责监督皇帝,向皇帝规谏讽喻,而宋朝谏官“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违失,皆得谏正”。[29]这完全是出于加强君主权力、实现君强臣弱的需要。

台谏之官必须由皇帝亲自任命,允许风闻弹奏,不受任何限制,因此被皇帝所利用,成为牵制宰相等官员的一种力量。宋朝台谏官在政治斗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往往是当宰相欲有所作为时,台谏官便议论纷纷,结果宰相“志未伸、行未果、谋未定,而位已离矣”。南宋时,台谏官多为权臣专权和排斥异己的工具。

宋朝加强对地方的监察。路一级以监司行监察之权,州一级则由通判监察,沿边和战事地区以走马承受行使监察权,从而形成以监司为主,辅以通判、走马承受的地方监察体系。为保证监察官履行职责,宋朝规定监司出巡制度和失察受罚制度,并对监察官进行再监察,即由尚书省监察御史,由御史台监察地方监司官,再由监司监察走马承受。(www.xing528.com)

综上可见,宋朝的监察权同其他权力一样,虽被分散到各个不同的部门,但并没有削弱监察力量,相反,更多部门的介入、参与使得宋朝的监察更加严密,在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