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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常识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常识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它分为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85条。

该法规定的内容包括: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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