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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适应新情势的先行调解制度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先行调解,是指法院对前来起诉的民事纠纷,于立案前进行调解解决。先行调解制度的目的,是强化调解在诉前解决纠纷的作用,通过诉前分流机制减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由于立法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各地法院展开形式多样的探索,通过上下联动,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先行调解制度逐渐完善。

建立适应新情势的先行调解制度

先行调解,是指法院对前来起诉的民事纠纷,于立案前进行调解解决。学界一般将其概括理解为诉前调解,但实践中,先行调解特指诉前法院分流及人民调解组织独立进行的调解,而与纳入审判管理的,法院交由附设其下的特邀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的诉前调解有所区别。先行调解使法院解决纠纷“端口前移”到起诉前,是近年来推行大调解和“能动司法”的主要举措。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第122条,即“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于立法上正式提出先行调解。

先行调解制度的目的,是强化调解在诉前解决纠纷的作用,通过诉前分流机制减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由于立法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各地法院展开形式多样的探索,通过上下联动,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先行调解制度逐渐完善。例如,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多元化机制改革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以下简称《特邀调解规定》),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确立并规范人民法院先行调解的特邀调解形式。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繁简分流实施办法》),强调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特邀调解名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定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并对名册进行管理。此外,推行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并具体规定了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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