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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村干部和村民多元保障机制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剖析村务监督后,不难发现,村务监督之所以出现监督不力的情形,也是村干部村民的某些需求层次内容没有被充分实现的结果,其直接影响到村民行使村务监督的权利与村干部履行被监督的义务。其次,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独立性,既独立于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又遵守监督成员的“回避”要求,提高村级事务协商力度,保障村民自治权,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监督。

完善村干部和村民多元保障机制

“基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当个体满足较低的需求后,才会出现较高级别的需求。”[7]其中,水、食物等是最为基本的需要,是个体生理机能正常运转的前提;资源所有性、财产所有性等“安全上的需要”相对于“生理上的需要”而言,是一种更为高级、更加社会化的需求层次。剖析村务监督后,不难发现,村务监督之所以出现监督不力的情形,也是村干部村民的某些需求层次内容没有被充分实现的结果,其直接影响到村民行使村务监督的权利与村干部履行被监督的义务。

首先,为基层干部松绑、提质增效村务监督腾出时间,可实施督查事项集中式考核,合并同类项;可成立基层减负专项考核督导组。其次,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独立性,既独立于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又遵守监督成员的“回避”要求,提高村级事务协商力度,保障村民自治权,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再次,解决老少边穷等特殊地区村干部用水、用电等困难,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建立村干部职务序列和工资正常提高机制,让热爱基层、关心基层、了解基层、奉献基层的村干部把基层作为其干事创业的好平台。最后,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战略,充分挖掘农村资源,提高农村地区生产力,为村民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也为其真正参与村务监督提供物质基础。

[1]田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中共中央党校年学位论文,2019年。

[2]徐艳晴:《中国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现实审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例》,《行政论坛》2013年第3期。

[3]杜辉:《面向共治格局的法治形态及其展开》,《法学研究》2019年第4期。(www.xing528.com)

[4]马长山:《智慧社会的基层网格治理法治化》,《清华法学》2019年第3期。

[5]陈家刚:《基层治理》,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版,第4页。

[6]人民日报评论部:《锻造我们时代的“好干部”——新的历史特点下“好干部”思考之一》,《人民日报》2013年7月8日。

[7][美]戴维·霍瑟萨尔:《心理学史》,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年版,第5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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