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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分类-成文法、一般法和特别法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做不同的分类。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法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对一般公民、法人、组织和一般事项都普遍适用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特别法是指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有效的法律,这种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是相对的。

法的分类-成文法、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做不同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不成文法也称习惯法。有的观点认为判例法也是不成文法。

2.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就是宪法,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立法的依据。因此,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通常需要经过比普通法更为严格的程序。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

3.实体法程序法(www.xing528.com)

根据法的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劳动法行政法等。程序法是指为了保障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4.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对一般公民、法人、组织和一般事项都普遍适用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特别法是指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有效的法律,这种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是相对的。

5.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的不同,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相互关系,其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各国普遍承认的国际惯例;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该国的公民和社会组织,渊源主要是立法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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