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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的行政法治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程序的价值被重新探寻与认知,是中国法学界关于法治探索的重大理论成果。显而易见,中国实行的行政法治必须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兼顾效率之间的统一。值得欣慰的是,中国行政程序的立法工作已经启动并被列入立法规划,正当程序理念正在转化为中国行政法治发展的现实。

必须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的行政法治

程序的价值被重新探寻与认知,是中国法学界关于法治探索的重大理论成果。行政程序作为规范行政权、体现法治形式合理性的行为过程,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前提,而行政程序发达与否,则是衡量一国行政法治程序的重要标志。由于行政程序在行政法中的重要地位,以至于行政法被认为就是行政程序法,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行政法体系的平衡应该包括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的平衡,中国历史上的法规范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病,尤其是维护相对人权利、制约行政权力的程序法规范基本上是一片空白。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法治建设事业的推进,加上国外有益经验的借鉴,我国学者开始努力探索如何制定一部反映中国国情的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其中当然也会涉及许多实体规范),这是一件有开创性意义的工作。中国行政程序法典所追求的目标应该是公正与效率价值内蕴的统一,因为行政过程不仅需要效率,即政策所要达到的目标一定能迅速实现,同时也必须使一般公民认为在行政活动中合理地考虑了它追求的公共利益和它所干预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显而易见,中国实行的行政法治必须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兼顾效率之间的统一。值得欣慰的是,中国行政程序的立法工作已经启动并被列入立法规划,正当程序理念正在转化为中国行政法治发展的现实。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以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为模式,体现程序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参与、效率及顺序等原则,以听证制度为核心的行政信息公开、回避、说明理由及时效等具体程序制度将成为中国行政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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