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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军事集团与关中百姓的'约法三章':奠定西汉政权基础的共识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这个意义上讲,“约法三章”体现了刘邦军事集团和关中老百姓达成的共识,为日后刘邦军事集团击垮项羽争取民心,建立西汉政权奠定了基础。“约法三章”为日后西汉政权制定刑律提供了基础和经验借鉴。

刘邦军事集团与关中百姓的'约法三章':奠定西汉政权基础的共识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兵攻入咸阳后,随着秦王子婴投降,秦政权宣告灭亡,为了争取民心,避开项羽军力之强的锋芒,刘邦与关中老百姓形成了约定,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被称之为“约法三章”。这看似是一个简单的约定,实际上蕴含着刘邦军事集团高度的政治智慧和军事上的深谋远虑。当时关中的老百姓和天下的百姓一样,苦于秦的暴政与严刑峻法,很难获得休养生息的机会,不满秦朝的统治,陈胜、吴广的“揭竿而起”就是典型的例证,因此关中的老百姓盼望和平、盼望发展。刘邦军事集团的实力在当时还不敌项羽军事集团的实力,极其希望获得关中父老和天下百姓的支持,增强军力,赢得军事胜利,建立政权。从这个意义上讲,“约法三章”体现了刘邦军事集团和关中老百姓达成的共识,为日后刘邦军事集团击垮项羽争取民心,建立西汉政权奠定了基础。

“约法三章”作为刘邦军事集团建立西汉统一政权前的一次重要立法活动,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其突出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这是一个带有战争环境下过渡性的临时立法,简单而又明了,便于实施和操作,谁害死人、谁伤害人、谁盗窃,罪名清晰。军队的官兵和老百姓看后一目了然,不能轻易犯这三种罪,以免受到严厉的处罚。

2.“约法三章”带有明显的刑法性质,是一种刑法上禁止性行为的规定,要求军队官兵和老百姓不能去实施这样的行为,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刑罚。“约法三章”为日后西汉政权制定刑律提供了基础和经验借鉴。(www.xing528.com)

3.“约法三章”保护的对象很明确,主要是关中老百姓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杀人和伤人这两种行为伤害的是人的生命,而盗窃对象是财物,会间接地危害到老百姓的身家性命和生活保障,所以“约法三章”规定了对伤害生命和盗抢财物的处罚是同等的。如果有犯罪者实施这样的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约法三章”中规定的这三种罪名具有约束主体的双重性。一方面是对军人的约束,因为在战争的环境下,军人抢夺伤害老百姓是很容易发生的,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从“约法三章”中可以看出,刘邦军事集团对其官兵的要求是非常严厉的,只有这样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戴。同时对关中的老百姓也是一种约束,不仅在正常的情况下,即使在饥寒交迫之际,也不能铤而走险去伤害军人和盗取军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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