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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规则在解决批量代位权诉讼中的现实尴尬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优先受偿规则在批量代位权诉讼中的理论阙如在司法实践中的最直观表现,莫过于法官对其适用的普遍犹豫,甚至排斥。这才是迫使法院摒弃优先受偿规则的直接原因所在。虽然这种颇具国情的顾虑并非优先受偿规则本身之误,但是其至少从侧面说明:背负着“公平性”质疑的优先受偿规则在解决批量代位权诉讼时,社会效果的确不甚理想。

优先受偿规则在解决批量代位权诉讼中的现实尴尬

1.法官基于公平理念对优先受偿规则的普遍质疑

实践是检验制度优劣的唯一标准,法官是法律公平与否的最先感知者。优先受偿规则在批量代位权诉讼中的理论阙如在司法实践中的最直观表现,莫过于法官对其适用的普遍犹豫,甚至排斥。笔者对广东、江西、湖北三省专司经济案件审判的60名法官(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各20名)的问卷调查显示:近一半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明确反对在批量代位权诉讼中适用优先受偿规则,认为其违反了债权平等原则,易导致裁判结果的明显不公;另有超过30%的法官对此持保留态度,认为其公平性存疑,值得研究;仅有极少数法官基于机会平等理论,完全承认其公平性。

2.法院基于维稳压力对优先受偿规则的现实排斥

公平性质疑仅仅是阻碍法官适用优先受偿规则的理论困惑。现实问题在于,那些被驳回起诉、未获任何清偿的众多代位权人可能因裁判结果的明显“不平等”而产生种种过激反应,引发“维稳”隐患。这才是迫使法院摒弃优先受偿规则的直接原因所在。虽然这种颇具国情的顾虑并非优先受偿规则本身之误,但是其至少从侧面说明:背负着“公平性”质疑的优先受偿规则在解决批量代位权诉讼时,社会效果的确不甚理想。(www.xing528.com)

3.当事人基于朴素平等思想对比例分配的自觉认可

有趣的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批量代位权诉讼中的各代位权人往往在起诉前即已有所联络,甚至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互相关注、共同进退的整体,即使是那些起诉在先的当事人,也往往基于朴素的平等观念,对违背“结果平等”的优先受偿规则表现出迟疑和否定,相反,却对按比例平等受偿并不排斥。对该48件案件原告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5.83%的代位权人(包括在先起诉的5位代位权人中的3位)愿意接受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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