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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风险管理目标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合作原则》,实施跨境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各会员国家和地区出现严重的金融动荡,并避免由此可能对各国实体经济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遵照《巴塞尔协议》精神,在促成金融业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适度保持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充分性。

跨境风险管理目标

根据《合作原则》,实施跨境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各会员国家和地区出现严重的金融动荡,并避免由此可能对各国实体经济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此,有关当局在展开干预措施时,应当注意干预措施可能对其国内及其他国家公共福利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尽可能:

(1) 保持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以使其表现谨慎;

(2) 促进私人部门解决方案,仅在为维护金融稳定之必要时使用公共部门的干预; 并(www.xing528.com)

(3) 遵守《巴塞尔协议》精神,保持一个竞争的国际金融环境[1]

综上,本书认为,跨境危机管理作为维护国际金融系统稳定运作的必要手段,其首要目的在于防范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蔓延,而非干预各主权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或成为影响其公共福利的原因以及限制竞争等。在此目标原则指引下,在跨境危机管理框架下,各国家和地区有关当局至少应当保证: 第一,提供适当的激励措施,以促使金融机构的风险投资行为更加谨慎和合理。可以适用的激励措施包括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估制度 (如基金组织的金融部门评估项目以及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等)、改善现有的薪酬制度 (如使金融机构的薪酬激励政策与其风险暴露相一致) 以及落实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等。第二,处理好私人部门解决方案和公共部门干预间的关系。通过增强私人金融企业的危机管理意识,调动私人金融企业进行自身危机管理的积极性以及提高私人金融企业危机管理水平等措施,使私人部门解决方案成为宏观干预政策的必要补充手段,从而将政府的宏观干预政策限制在为维护金融稳定的必要情形下。第三,处理好金融稳定和金融竞争的关系。遵照《巴塞尔协议》精神,在促成金融业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适度保持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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