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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文本及随葬身份说明的作用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人墓志铭大量地带有“并序”之标题,正是因为在这一文体中,也加入了许多说明墓主事迹的传记性文字,于墓志铭文体本身之身份说明功用而言,是为附加说明文字,而非其主要功能。十三事都是围绕墓主身份、家族信息、履历信息、丧葬情况而展开,正从具体内容方面印证其“身份说明书”之功用。

墓志文本及随葬身份说明的作用

唐代墓志,某某墓志铭并序的标题十分常见,其最早出现在北魏时期[26],至唐代有普及之势。从这一类墓志的行文看,“序”其实就是指前面的叙事记述部分,也就是通常称为“志”的那一部分。既然已以“志”相称,何必再添上“序”字?程章灿先生怀疑一开始是因为有人对墓志和墓志铭的意思有些误解。要么认为墓志只是特指某种形制、用途的石刻,与志石相近;要么认为墓志或墓志铭只是指最后的那段铭文,因此才有必要给前面的散文体叙事部分另起一个名称——序,如同铭文的一个引子。

笔者认为,因墓志铭的最基本功用是用来作为“身份说明书”,也即“志”人,因此墓志铭的标题在此意识影响下将墓主身份说明作为行文的首要内容和主要范围。如果涉及一些墓主生前事迹,带有叙事倾向的传记性文字,本不属于墓志铭自身文体功用,而其又在文中占有不少的比重,因而再加“并序”二字以示区别。至于为何是“并序”,而不用“并传”,笔者以为此与刘勰文心雕龙》中对碑刻文字的论述不无关系,“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27]它明确指出碑刻文的文本身是用来铭刻与铭记的,而作为传记类的文字则属于“序”类。

唐人墓志铭大量地带有“并序”之标题,正是因为在这一文体中,也加入了许多说明墓主事迹的传记性文字,于墓志铭文体本身之身份说明功用而言,是为附加说明文字,而非其主要功能。从而在标题上附加“并序”二字以示所占比重不少的叙事类传记文字只是标志墓主身份的重要内容的附加,是为“并序”。考查唐代墓志,带有“并序” 之标题的绝大多数都有传记性文字,当然某种事象一旦普及,成为一种风俗之后,人们往往会忘了其最初的含义,而作为习惯遵循。所以至后来墓志标题普遍加“并序”之标题后,人们随俗而用,而不明了“并序”之意。加了“并序”标题后墓志文体中传记类叙事文字增多,受杂传等传记文体影响增强,当然此种文体转向让墓志的文学色彩增强,更具可读性,是不容置疑的,不过此点不在本书讨论范围。

众所周知,墓志文的范式,即如王行《墓志举例》卷一所云:“凡墓志铭,书法有例。其大要十有三事焉:曰讳、曰字、曰姓氏、曰乡邑、曰族出、曰行治、曰履历、曰卒日、曰寿年、曰妻、曰子、曰葬日、曰葬地,其序如此,如韩文《集贤校理石君墓志铭》是也。”[28]事实上,十三事在北朝庾信时即已成型并固定下来,此后墓碑文之结构也承袭了十三事这样一种构架,实际记载中虽序次或有先后,要不越此十余事而已。而一些所谓的变例,各以其墓主个人特别的情况所作突出说明与描写,但同样要交代上述基本情况。总之,历经各个时期,墓志结构上的变化并不是特别大,十三事仍然是为文者所主要关注的方面,这一稳固的内容结构,正是由墓志的墓主“身份说明书”的文体功能所决定的。十三事都是围绕墓主身份、家族信息、履历信息、丧葬情况而展开,正从具体内容方面印证其“身份说明书”之功用。(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唐代墓志附加“并序”之标题和持续不变的墓志正例构架,从文体内部印证了墓志的墓主“身份说明书”的文体功用,从而显现出墓葬信仰所赋予墓志文体的本质功能对这一文体的影响已渗入内部。

总之,厚葬的社会风气引起修撰碑石之风,而历时不变的墓葬信仰决定了墓志的实际运用功用,使其成为墓葬中重要的附葬物品,担当起墓主进入冥界的“身份说明书”功能,成为推动墓志的普及与繁荣的原动力,并深入影响到墓志文体的标题定位与内容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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