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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布承餘新入簿的補充整理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從目前公佈的庫布簡來看,注記“中”主要標記在品市布入受莂統計簡和新入簡的底端,庫錢、庫皮賬簿中也是如此。統計簡之下應還有“其”類分計簡,分别對品、市布新入簡賬目進行統計。從標題簡“月旦簿”來看,承餘新入簿多爲月計,上列新入簡及其統計簡相應地也當是月計。簡5書寫格式乍看與庫布新入簡相仿,皆以“入”起始。

庫布承餘新入簿的補充整理

吴簡采集簡中有少量的嘉禾二年庫布承餘新入簡,分别爲標題簡、承餘簡和新入簡。我們據之初步整理了嘉禾二年庫布承餘新入簿,瞭解了該簿書的基本構成。《竹簡〔肆〕》第2盆中聚集出現了較多的嘉禾元年庫布承餘新入簡,分别爲標題簡、承餘簡、新入簡及其統計簡、總計簡以及出用、餘見簡等,這爲我們更加全面地整理與研究這類簿書提供了條件。

《竹簡〔肆〕》中所見嘉禾元年庫布承餘新入簿的標題簡如下(序時排列):

主庫吏殷連謹列正月旦承餘新入布匹數簿(肆·1344/2)

主庫史殷連謹列三月旦承餘新入元年〔9〕布匹數簿(肆·4719·112/5)

主庫吏殷連謹列四月旦承餘新入布匹數簿(肆·2057/3)

主庫史殷連謹列五月旦承餘新入布匹數簿(肆·4718·111/5)

〔10〕謹列六〔11〕月旦〔12〕承餘新入布匹數簿(肆·1338/2)

主庫吏殷連謹列九月旦承餘新入布匹〔13〕數簿(肆·1369/2)

主庫吏殷連謹列……承餘新入布匹數簿(肆·1317/2)

〔14〕……新入元年布匹〔15〕數簿(肆·1479/2)

□新〔16〕入元年布匹數簿(肆·1490/2)

承餘新入元年布匹數簿(肆·1589/2)

這些標題簡同其他承餘簡、新入簡一樣,聚集出現在發掘簡第2盆中,形制大體一致,長約23±0.4釐米,寛約0.8±0.1釐米,編痕間距約8±0.2釐米,内容關聯,書寫較規整,它們應從屬於同一簿書,即庫布承餘新入簿應是由多個庫布承餘新入“月旦簿”組成的(下文所列承餘簡、新入簡及其統計簡、總計簡以及出用、餘見簡的形制與筆迹皆與標題簡大體一致)。因承餘、新入簡簡長、編痕間距皆略短於品市布入受莂,形制亦不相同,這兩類庫布簡顯然是分别編連爲簿。

這些標題簡雖然有的未記庫布年份,但是,因“品市布入受簿Ⅰ”中券莂的調布年份“(嘉禾)元年”常見缺省,而“品市布入受簿Ⅱ”中的券莂以及嘉禾二年庫布承餘新入簿中的標題簡皆整齊地記録着年份“(嘉禾)二年”,由此看來,上列標題簡缺記的年份也應是“(嘉禾)元年”。

其承餘簡如下:

承二月簿餘元年布一百廿二(肆·5314/5)

承四月簿餘元年布一千三百一十匹一丈三尺五寸(肆·5234/5)

承五月簿餘〔17〕元年布一百四匹二丈二尺五寸(肆·2066/3)

承閏月簿餘元年布□(肆·1610/2)

〔18〕八月簿餘元年〔19〕布六百九十七匹□尺〔20〕五寸(肆·1056/2)

承十一月簿元年布一千七百□九匹□尺五寸(肆·1416/2)

其中一枚承餘簡記作“承閏月簿餘元年布□”(肆·1610/2),吴簡中常見“嘉禾二年閏月”(如簡貳·1423、叁·3179),因調布簡集中出現在嘉禾元年至三年,據陳垣《魏蜀吴朔閏異同表》,其中有嘉禾二年閏五月。〔21〕由此看來,該嘉禾元年庫布承餘新入簿的製作年代主要在嘉禾二年。因庫布承餘新入簿是以品市布入受簿爲基礎製作的,其製作時期也就相對較晚。

其新入簡及其統計簡如下:

入都鄉元年布七匹三丈七尺肆·5359/5)

入都鄉元年布卌二匹六□□□ 中〔22〕(肆·2059/3)

入都鄉元年布十七匹一丈 (肆·1613/2)

入都鄉元年布卅〔23〕八匹四尺五寸 中〔24〕(肆·1349/2)

入東〔25〕鄉元年布十一匹三丈二尺中〔26〕(肆·1310/2)

入東鄉元年布二匹 (肆·5384/5)

入東鄉元年布二匹二丈二尺 中〔27〕(肆·1468/2)

入東鄉元年布五十七匹二丈九尺 中〔28〕(肆·1351/2)

入南鄉元年布七匹三丈七尺 中〔29〕(肆·1466/2)

入南鄉元年布十一匹三丈六尺 中〔30〕(肆·1505/2)

入南鄉元年布卅四(?)匹三丈四尺 中〔31〕(肆·1486/2)

入西鄉元年布卌七匹三丈二尺 中〔32〕(肆·1140/2)

入西鄉元年布廿匹三丈 中〔33〕(肆·1091/2)

入西鄉元年布三丈九尺(肆·1313/2)

入西鄉元年布二匹三丈七尺 中〔34〕(肆·1487/2)

入西〔35〕鄉元年布五匹三丈二尺(肆·1315/2)

入中鄉元年布八十六匹九尺 □(肆·1648/2)

入中鄉元年布十六匹二丈七尺 中〔36〕(肆·1478/2)

入中鄉元年布〔37〕卅七匹四丈二□(肆·1395/2)

入中鄉元年布二匹三丈五尺(肆·1915/3)

入廣成鄉元年布卌六匹□丈八尺 中〔38〕(肆·1099/2)

入廣成鄉元年布十六匹三丈九尺 中〔39〕(肆·2128/3)

入廣成鄉元年布十二匹二丈□尺(肆·1519/2)

入廣成鄉元年布卅二匹二丈□尺(肆·1314/2)

入廣成鄉元年布三匹三丈七尺 中〔40〕(肆·1463/2)

入樂鄉元年布一匹 (肆·5440/5)

入模鄉元年布卌□□(肆·2237/3)

入模鄉元年布卌一匹一丈□尺 中〔41〕(肆·1481/2)

入模鄉元年布卅八匹五尺 中〔42〕(肆·1464/2)

入模鄉元年布三匹三丈六尺六寸(肆·2200/3)

入模鄉元年布一匹三丈六尺 (肆·1339/2)

入平鄉元年布十七匹三丈三尺中〔43〕(肆·1350/2)

入桑鄉〔44〕元年布七〔45〕十匹三丈五尺(肆·1764/3)

入桑鄉元年布十五匹二丈九尺一寸〔46〕(肆·1465/2)

入桑鄉元年布四匹 中〔47〕(肆·1366/2)

入桑鄉〔48〕元年布三匹三丈九尺 中〔49〕(肆·1448/2)(www.xing528.com)

入小武陵鄉元年布六十八匹六尺 (肆·1590/2)

入小武陵鄉布□□□匹一丈七尺 中(肆·1359/2)

入小武陵鄉元年布十一匹三丈二(?)尺(肆·1122/2)

入小武陵鄉元年布三匹㊿九尺(肆·5313/5)

入小武陵鄉元年布五十六匹□丈七尺 中〔51〕(肆·1381/2)

鄉元年〔52〕布廿九匹三丈七尺 中〔53〕(肆·1361/2)

入□鄉嘉禾元年布一□……(肆·1474/2)

卌一匹一丈六尺 中(肆·1695/3)【注】“中”爲朱筆迹。

入市吏潘羜所市布一百六十□匹(肆·1323/2)

〔54〕市吏潘羜所市布□□(肆·1767/3)

入市吏潘羜李珠55所市布□□□百卅七匹七尺 中(肆·1360/2)

入李珠所市布一百匹(肆·5360/5)

·右新入布三百九十九匹二丈二尺(肆·1336/2)

·右新入布九十二匹三丈九尺(肆·1432/2)

·右新〔56〕入布二百卅□[匹(肆·5485/5)

·右新入布四百六十三匹二丈七尺(肆·5212/5)

·右新入布五百匹一丈五尺(肆·2039/3)

□□〔57〕入布八百卌二匹二丈(肆·1141/2)

其五百卅七匹二丈四尺□□□(肆·1353/2)

其四百九十二匹□尺五寸……(肆·1462/2)

〔58〕其五百九十三匹三丈一尺五寸□□入……〔59〕(肆·2129/3)

〔60〕四百八十二匹三丈五尺五 寸 □(肆·4715·108/5)

其五百四〔61〕匹吏潘羜所市布(肆·1367/2)

其四百卅二匹二丈潘羜所市(肆·5214/5)

庫布新入簡分爲品布、市布兩類,這與嘉禾元年“品市布入受簿Ⅰ”的内容分類一致。新入簡未明確記録“品布”,然而,根據采集簡“品市布入受簿Ⅰ”的整理與研究,上列新入簡記録的“元年布”,其實就是“品布”。筆者曾根據一組嘉禾二年品布入受莂統計簡與品布新入簡相對應的簡例,推斷庫布新入簡應是對庫布入受莂統計簡的轉記:

3.·右東鄉入布十三匹三丈七尺 (貳·6101/20)

4.入東鄉二年布十三匹三丈七尺  (貳·6227/20)

今又可找到另一組市布對應簡:

5.入市吏潘(羜)所市布一百六十四匹(?)(貳·4212/19)

6.入市吏潘羜所市布一百六十□匹(肆·1323/2)

筆者曾將簡5視作嘉禾二年新入簡,然而,現有品市布入受莂中,未見嘉禾二年“市布入受莂”,市布僅出現在嘉禾元年八、九月,因此,簡5不可能是嘉禾二年簡,而應是嘉禾元年簡。簡5書寫格式乍看與庫布新入簡相仿,皆以“入”起始。然而,核對圖版,該簡上殘,僅長18.4釐米,知其並非以“入”起始頂格書寫,其上很可能還有簡文,或有留空,這與新入簡頂格書寫的格式不同。簡5完整簡文應作:“·右入市吏潘(羜)所市布一百六十四匹(?)”,當爲嘉禾元年市布入受莂的統計簡。簡6爲市布新入簡,簡文空缺一個數字,核對圖版,該字在編痕處,筆迹殘缺,難以辨識。除此之外,簡5與6所記内容一致,它們之間很可能也是轉記關係。遺憾的是,上列新入簡雖較多,但與之相關的入受莂統計簡卻較少,目前還不能找出更多的對應簡例。不過,這類簡文數值的轉記是研究簿記流程的一個關鍵點,值得引起重視。

上列品市布新入簡底端多有注記“中”。“中”字注記是檢校簿書的重要符號。《周禮·春官·天府》云:“凡官府鄉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鄭司農注:“治中謂其治職簿書之要。”賈公彦疏:“中者陟之,不中者黜之,經直言中,偏舉一遍而言。”江永認爲:“(‘中’)皆謂簿書,猶今之案卷也。此中字本義。”〔62〕今多從江説。然而,吴簡中的注記“中”並非指簿書,而是檢校簿書的注記,“治中”似可再解釋。關於《周禮》“天府受藏”,孫詒讓注疏引《管子·立政》云:“百吏受憲於大史,大史既布憲,入籍於太府,考憲而有不合於太府之籍者,罪死不赦。”〔63〕《管子·立政》原文作:“考憲而有不合於太府之籍者,侈曰專制,不足曰虧令,罪死不赦。”〔64〕意思是,檢查法令條文,有與太府所藏之文不符的,多了稱作“專制”,少了稱作“虧令”,罪無可赦。衆所周知,在發佈法令和文書行政的過程中,法令條文的準確、文書信息的準確傳達至關重要,爲此,就需要審核法令、文書是否如實記録。於是,檢校文書的錯譌,確保準確,就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所謂“治中謂其治職簿書之要”,“治中”之“中”,就是符合、準確的意思。《管子·四時》:“不中者死,失理者亡。”尹知章注:“中猶合也。”〔65〕“治中”就是要求在治職簿書過程中確保文書記録的準確,這是文書行政過程中的一個關鍵環節。

吴簡檢校符號“中”表示“符合、準確”。從目前公佈的庫布簡來看,注記“中”主要標記在品市布入受莂統計簡和新入簡的底端,庫錢、庫皮賬簿中也是如此。在庫賬簿體系中,入受簿是承餘新入簿的底賬,新入簡並非是對衆多入受莂的統計,而是直接轉記入受莂統計簡,如簡3與4,簡5與6,由此實現賬簿之間賬目的流轉。〔66〕入受莂統計簡賬目是否正確,新入簡又是否準確轉抄其數目,這勢必會作爲檢校的重點(數值是檢校的重點,但並非檢校的全部,簡文其他信息應也需檢校)。〔67〕當核對無誤後,則在這些簡的底端標記一“中”字。

新入簡統計簡記作“·右新入布若干”,這是對品、市布新入簡賬目的歸攏統計,可見,該簿書内品布和市布應是一起編排。統計簡之下應還有“其”類分計簡,分别對品、市布新入簡賬目進行統計。不過,當新入布進入出用、餘見、承餘的環節,就不再區分品、市布,而統稱爲“布”了。從標題簡“月旦簿”來看,承餘新入簿多爲月計,上列新入簡及其統計簡相應地也當是月計。

其總計簡如下:

·右三月旦承餘新入布一千□百□匹二丈二尺五寸(肆·1100/2)

右五月旦承餘新入布〔68〕一千五百(肆·5292/5)

·右領〔69〕八月旦承餘□□□百□□匹……(肆·1376/2)

這些總計簡也是對承餘、新入布的月度總計,與標題簡相對應。

值得注意的是,與上述庫布承餘、新入簡夾雜在一起的還有出用簡和餘見簡,如下:

7.右出布一千五百匹(肆·1668/2)

8.出元年四品布一千五百匹嘉禾元年八月……(肆·1319/2)

9.·右出布一千四百七十三匹(肆·1397/2)

10.出入(用)〔70〕 無 (肆·4720·113/5)

11.□月簿餘布訖三月卅日旦簿領……一千一百……(肆·1470/2)

12.庫餘布訖八月卅日簿領所〔71〕市布入一百廿三匹二丈四尺(肆·1370/2)

13.·今餘市布一千一百卅五匹一丈七尺(肆·1396/2)

那麽,這些簡是屬於庫布承餘新入簿,還是另屬庫布領出用餘見簿呢?首先,簡7—9和簡11—13出現在庫布承餘、新入簡聚集的發掘簡第2盆中,而簡10與庫布承餘新入簿標題簡“主庫史殷連謹列五月旦承餘新入布匹數簿”(肆·4718·111/5)、“主庫史殷連謹列三月旦承餘新入元年〔72〕布匹數簿”(肆·4719·112/5)一起出現在揭剥位置示意圖肆·圖23之中,且位置相近。這些庫布出、餘簡與承餘、新入簡關係密切。其次,在庫錢承餘、新入簡聚集出現的采集簡第12盆中,也出現有出用簡和餘見簡,衹是數量相對較少。不過,該庫錢承餘新入簿中的出用錢主要用來“市調布”,所購買的“調布”也由庫管理。這筆錢雖然名爲“出錢”,但其實不過是賬目由庫錢賬簿轉移到庫布賬簿上而已,而“出用無”則表明庫内賬簿之間無轉賬發生,這與“襍錢領出用餘見簿”中的消耗性支出(消耗性支出指由臨湘縣庫轉出或消費的支出)“出用”的性質是不同的。餘見簡則是庫内賬簿結算的結餘。〔73〕同理,上列庫布出用、餘見簡也應是庫内賬簿如庫布與錢賬簿之間的賬目轉移,並不涉及消耗性支出,仍屬於庫布承餘新入簿。

另外,還有三枚與庫布相關的簡,如下:

14.嘉禾元年調布得〔74〕四千三百卌五匹三丈四〔75〕尺其三千六百六十四匹(肆·4682·75/5)

15.一〔76〕丈三尺匹直三千六百其六百八十一匹二丈一尺匹直三千五百布(肆·4695·88/5)

16.□七錢出給吏李珠潘羜市布及送付□肆·5284/5)

其中,簡14與15數值前後相合,應爲前後簡。雖然這兩枚簡也出現在揭剥位置示意圖肆·圖23之中,但這三枚簡寛約1.3釐米,長約23.5釐米,與庫布承餘新入簿中的簡牘相比,形制稍大,應另編有簿書。從簡15來看,不同的布匹具有不同的價格,簡16則記録着出錢市布,大致看來,這三枚簡很有可能屬於庫錢賬簿。迄今尚未發現與“庫布領出用餘見簿”相關的簡牘聚集出現,瞭解這類簿書,仍有待吴簡的進一步的公佈。

還值得一提的是,簡8所記的“四品布”,相關簡例還有:

17.入平鄉四品布一匹嘉禾□年八月十四日□□丘大男□□(叁·277)

吴簡中還有“三品布”一詞,如下:

18.領一萬四千九百卌獲(?)三品布〔77〕(叁·7058)

筆者曾根據吴簡户品出錢簿的記録,新、故户按“上、中、下”三品出錢,而“下品之下”無須出錢,也通常“不應調”(參簡壹·4233、叁·4301、6327),認爲“三品布”顧名思義應是按上、中、下户品徵收布匹。那麽,“四品布”又該作何解釋呢?在筆者看來,既然“品市布”連稱,“品布”又獨立成詞(參簡貳·5368、5554),“品布”就應與“市布”並列,而不能理解爲布的等級,即使吴簡中出現布匹的不同價格(參簡15)。“三品”與“四品”的差别可能僅在於是否包含“下品之下”,因下品之下通常“不應調”,所謂“四品布”實際上很可能也衹是上、中、下品繳納調布。從吴簡的記録來看,“三品布”與“四品布”還無本質的區别。

不過,“三品布”、“四品布”這類指代同一事物的不同説法,體現了在割據紛争的亂世,孫吴爲了增加軍國經用的需要,對社會結構進行相應的調整。吴簡户籍簿所記録的户訾就遠不止“三品”,至少存在“訾五十”、“訾一百”、“訾二百”、“訾一千”、“訾五千”五個級别。户訾的等級爲何會越來越多,以至於後來出現《初學記》卷二七《晉故事》所云的“書爲公賦,九品相通,皆輸入於官,自如舊制”。〔78〕這是因爲不斷增加社會等級,是官府在維持社會穩定的基礎上,擴大賦役的一個重要的手段。保持社會最底層民衆賦役負擔不變,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維護社會的穩定。而對於中產家户,在增加户等的同時,提高其原有等級,既可以滿足中產家户的虚榮,又可以暗地裏增加其賦役負擔,從而擴大官府賦役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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