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价格歧视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规制研究

价格歧视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规制研究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价格歧视涉及经营者的定价行为,本质上属于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因此,要构成反垄断法上要规制的价格歧视,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而从法学角度,这种价格歧视行为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则经营者必须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是行为的主体要件。价格的不同,当然可以表现为具体产品的售价,但是这并不能涵盖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价格行为。如果经营者采取价格歧视行为有正当的理由,则可以成为合理的抗辩。

价格歧视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规制研究

价格歧视涉及经营者的定价行为,本质上属于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因此,要构成反垄断法上要规制的价格歧视,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

1.行为主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所有的购买者都对产品信息有充分的认识,对相同的产品支付相同的价格,产品之间的价格不存在差别,每个经营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无从实施价格歧视。从经济学上看,只有经营者具有了一定市场力量,有能力将价格定于边际成本之上,才可能实施有效的价格歧视行为。而从法学角度,这种价格歧视行为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则经营者必须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是行为的主体要件。

2.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制定不同的价格

一是相同产品。规制价格歧视行为,前提是不同的价格存在于相同的产品之上。对于相同的标准当然不可绝对看待,因为客观世界中不可能存在两件完全相同的产品。因此,产品的相同,主要是从产品的物理外观、质量、性能、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www.xing528.com)

二是相同条件。在不同条件下实施不同的价格,当属正常的市场行为。但是在相同条件下制定不同的价格,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当然,与产品一样,完全相同的交易条件也是不存在的。判断条件是否相同主要从运输条件、交易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三是不同价格。经营者就相同产品,对相同条件的交易对象制定不同的价格是典型的价格歧视形式。价格的不同,当然可以表现为具体产品的售价,但是这并不能涵盖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价格行为。因为从经营者获利的角度分析,价格只不过是成本与利润之和的表现形式,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福利构成实质性影响的是利润。相同的价格既可能是相同的成本加上相同的利润,也有可能是不同的成本加上不同的利润。如果简单地将相同价格排斥在价格歧视行为规制范围之外,不符合市场竞争的实际情况。因此对不同价格的关注,重点应是成本与利润之间的比例。如果在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制定相同的价格,也应该予以规制。另外,价格歧视行为不仅仅体现在产品的价格上。根据具体的策略方式,价格歧视分为直接价格歧视和间接价格歧视。直接价格歧视是指经营者的价格歧视行为表现在产品价格上,而间接价格歧视是指经营者通过价格之外的佣金、津贴、提供服务或设施等方式变相实现价格差异。因此,对价格的理解应综合各种表现形式,不局限于单一的产品价格形式。

四是没有正当理由。如果经营者采取价格歧视行为有正当的理由,则可以成为合理的抗辩。第一,成本抗辩。对于成本不同的产品,经营者当然可以制定不同的价格,这是经营自主权的体现。在实践中成本的表现形式非常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指出产品价格应考虑装载和运输成本、目录支出、单独用于一位顾客或一群顾客的销售所使用的设备折旧、制造成本等。[10]但是成本抗辩很难获得法院认同,被告援引这一抗辩没有多少成功的。[11]而且成本皆有可控性,对于必须支付的成本和本可以避免的成本常常会难以辨别。第二,善意适应竞争。如果经营者的竞争对手已经采取低价策略或已经向客户提供服务和设备,则其可以为了应对这种竞争形势而采取价格歧视行为。该抗辩要求经营者证明为了应对竞争而采取价格歧视具有客观必要性,并且不得对竞争秩序造成损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