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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接触策略在犯罪心理分析中的应用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侦查人员在调查询问中,能否了解到有关案件的真实情况,取决于侦查人员在与被调查人沟通时进行心理接触、施加积极心理影响的能力。针对上述回避、拒绝调查询问人的不同动机,应采取不同的心理沟通对策。

心理接触策略在犯罪心理分析中的应用

侦查人员在调查询问中,能否了解到有关案件的真实情况,取决于侦查人员在与被调查人沟通时进行心理接触、施加积极心理影响的能力。由于被调查询问对象与案件的利害关系、法律意识、作证动机等的不同,在调查询问中,其对侦查人员的询问也会持不同的态度。因此,为了获得有关案件的真实情况,必须针对被调查人对于侦查人员询问的态度,以及被调查人的气质、性格、心理状态等,运用不同的心理接触策略,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端正被调查人对于询问的态度,争取他们的合作,才能达到调查询问的目的。

按照被调查询问人对调查询问的不同态度,可以将其划分为积极配合型、敷衍应付型、回避拒绝型三类。对于不同类型的被调查询问人,应运用不同的心理接触策略。

(一)与积极配合型被调查人的沟通策略

案件的被害人及其亲属、与被害人有密切关系的证人、与犯罪人或其亲属有私仇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证人,一般都希望犯罪人得到严惩。因此,在调查询问中,大都能与侦查人员合作,积极提供有关案件的真实情况和证言。但是也有少数人,由于他们对犯罪人的仇恨、愤怒情绪和希望犯罪人得到法律严惩或借机报私仇的动机,在陈述被害事实、情节、提供证言时,容易有意无意地掺入自己的主观因素。有的被害人夸大、歪曲甚至虚构被害的事实和情节,淡化或隐瞒自己在案件中的某些责任等;有的证人在作证时,提供有水分的、甚至是虚假的证言。鉴于此,侦查人员在调查询问中,一方面应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明确证人作证的法律责任和法律的严肃性,端正作证的态度;另一方面,对他们提供的有关犯罪事实和情节要刨根问底,使夸大、虚构的事实和情节露出破绽。

(二)与敷衍应付型被调查人的沟通策略(www.xing528.com)

有的被调查人,缺乏向司法机关提供情况的责任感,抱着事不关己、冷眼旁观的态度,因此,其不愿积极向侦查人员提供有关案件的情况;也有的被调查人,胆小怕事,害怕遭到报复,或者与案件被害人有某些矛盾、利害关系等,对侦查人员的调查询问持消极应付的态度。与这一类被调查人进行心理沟通,一方面应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使其明确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情况,与犯罪作斗争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还可运用“角色换位”的方法,启发、引导他们将心比心,假如自己是被害者或被害者的亲属,案件的知情人、证人不积极作证,不能使犯罪人受到应有的惩处,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自己是什么心情?案犯逍遥法外,还会继续作恶,也可能残害到自己头上,以此激发他们对被害者的同情心和与犯罪作斗争的正义感,争取他们与侦查人员的积极合作。

(三)与回避拒绝型被调查人的沟通策略

犯罪人的亲朋好友出于包庇的动机,或与案件有某些牵连的知情人,对侦查人员的调查询问常常采取反感、回避、拒绝提供情况的不合作态度。有些案件的被害人出于顾全名誉的动机,也往往回避、拒绝侦查人员的调查。针对上述回避、拒绝调查询问人的不同动机,应采取不同的心理沟通对策。对于那些出于庇护犯罪人动机或怕牵连自己而拒绝提供情况的知情人,要运用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威慑作用,采取强化心理刺激的策略,严肃向其指出包庇犯罪人、拒绝作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对其施加一定的心理压力。当心理压力取得一定的成效之后,再采用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方法,以缓和交往气氛,使其在比较缓和的气氛中提供证言、证词。对于因害怕暴露个人隐私、担心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不愿作证的被害人,应采取动之以情的心理接触策略,一方面对其受害表示真诚的关怀和同情,并表示理解不愿作证的顾虑,同时又指明,如果拒绝作证,犯罪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其犯罪气焰会更加嚣张,还会继续作恶。使他们感受到司法人员的真诚和惩罚犯罪、为民除害的高度职业责任感,从而打消其顾虑,向侦查人员如实陈述被害的事实和经过,揭发犯罪人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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