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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时效概述及权利丧失制度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时效进行前及进行中,当事人均不能以约定排除时效规范的适用。时效是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适用时效制度,当事人可取得一定的权利或使某种权利的效力发生减损。所谓消灭时效,又称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将导致其权利丧失或者法律将不予救济的制度。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国、奥地利、日本等国民法建立统一的时效制度,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一并规定。

民事时效概述及权利丧失制度

(一)时效的含义

通说认为,时效是民法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即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有关时效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哪些事实状态、经过多长时间、产生什么法律效果,都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时效进行前及进行中,当事人均不能以约定排除时效规范的适用。

时效是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适用时效制度,当事人可取得一定的权利或使某种权利的效力发生减损。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并非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结果。

(二)时效的种类

时效依事实状态和法律效果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www.xing528.com)

所谓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是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意思公然、和平、持续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法律制度。取得时效起源于古罗马法。在近代,取得时效制度率先为法国的民法典所采纳,后来为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纳。1917年后形成的社会主义法系各国基本上未采纳取得时效制度。

在取得时效中,决定取得时效制度的根本因素是公共利益和占有人利益而不是原所有权人利益。当占有人长期、合法、善意并且不中断地占有他人之物时,如果原所有权人怠于追索自己的物品,则出于公共利益考量,法律应当赋予占有人就该物享有所有权,从而避免影响进一步的经济流转。

所谓消灭时效,又称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将导致其权利丧失或者法律将不予救济的制度。例如,甲欠乙一笔钱,到期未还,但乙不闻不问,这种状况持续一定期间后,乙便可能丧失请求甲还款的权利,或者行使该项权利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国、奥地利、日本等国民法建立统一的时效制度,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一并规定。德国将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分立,将取得时效规定于物权篇,将消灭时效规定于总则篇。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和2017年颁布施行的《民法总则》以及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均采纳了统一时效模式,只规定了消灭时效 (诉讼时效)制度,取得时效制度至今尚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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