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西食物骚乱的比较与解释

中西食物骚乱的比较与解释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对食物骚乱的描述来判断,参加者之所以进行抗争,似乎出于大致相似的理由。中国与西欧在食物骚乱事件方面的上述相似性,可能诱使我们去寻求一种在欧洲的背景下对中国的食物骚乱所进行的解释。当然,在中国与西欧,食物骚乱是相似的事件。在欧洲,新的需求构成了食物骚乱的条件;而在中国,最重要的则是供给的不稳定。中西食物交易方面的第二组差异,可见之于商业所表现出的社会关系的类型。

中西食物骚乱的比较与解释

对于18世纪中国和西欧的状况,我们能够从食物骚乱中了解到些什么?从对食物骚乱的描述来判断,参加者之所以进行抗争,似乎出于大致相似的理由。无论是中国的还是欧洲的老百姓,都期望官员和商人在地方市场上的行为得当,以保护自己的食物供给。他们都认为某些涨价并非因一般的供求状况所致,而是商人将食物运出本地或官员未能保持价格稳定的结果。尽管在烹调与饮食习惯方面有很大差别,中国老百姓和欧洲老百姓却都以许多类似的方法,来保护自己对于食物供给的权利,因而他们的期望以及对形势的看法看上去也颇为接近。同样地,在中国与欧洲,不同地位的官员所捍卫的利益在结构上也颇为相似:地方官员感兴趣的是保护本地的食物供给,而地位较高的官员则普遍鼓励粮食更加自由地流通。上面所谈到的关于“在食物骚乱中什么最为危急”的看法,包含着许多因素,而这些因素又跨越了官员与抗争者双方的文化背景。

中国与西欧在食物骚乱事件方面的上述相似性,可能诱使我们去寻求一种在欧洲的背景下对中国的食物骚乱所进行的解释。如果把欧洲经验当做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模式,把食物骚乱视为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中产生的冲突事件,那么当然可以把中国的食物骚乱解释为资本主义渗透的标志,以及较低的社会阶层对于经济转型和自己之被纳入更大的经济网络进行抵抗的标志。中国和日本的学者确实把食物骚乱视为与资本主义关系之深入封建社会相伴的阶级冲突(傅衣凌1941;重田德1984:45~48;小岛晋治1978:88~153)。看到一种“欧洲式”的冲突展现在中国的土地上,这种情景颇有魅力,很能令人着迷。一种欧洲风格的冲突的出现,使得我们相信:中国并非停滞不变,而是在遵循着欧洲经验所确定的历史发展逻辑前进着。然而,这一逻辑未能在中国和西欧引起相似的政治结果或经济结果,当我们发现这一点时,上述比较所带来的宽慰也就消失了。一般来说,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人们发明了以下两种解释:(1)外部力量(有时指帝国主义)扭曲了中国的“自然”发展道路;(2)内部力量(有些学者称之为“封建主义”)拖住了“自然”发展的进程。[14]第一种解释认为中国未能沿着西方的道路发展,是由于西方帝国主义的阻碍;第二种解释则通常把中国未能充分变革的原因归咎于国家或是某些阶级。

当然,在中国与西欧,食物骚乱是相似的事件。粮食流通的不同空间规模,彼此之间存在矛盾。对于食物供给的各种相互竞争的要求,又在这些矛盾中显露出来。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断言上面所说的那些相似性是存在的。供给短缺或者对于将会发生的供给短缺的恐惧,确定了骚乱发生的客观条件,并表现了采取行动的人们在主观上的感觉。他们之所以采取行动,是因为官员未保障他们获得食物。但是,相似的事件不一定需要同样的条件。不求助于一种共同的和深层的发展逻辑,我们能够解释中国和西欧的食物骚乱吗?下面,我们先看看商业性食物流动。

英国和法国,商业扩张是由贸易结构的制度变化引起的。新的需求源创造了单独的一组对食物供给的要求。私人贸易渗透了英国的开放市场制度,从而迫使粮食流通进入更为广阔的天地。法国的国家采购,以一种统一的方法,将地方贸易和长途贸易联系了起来。这种方法,使得更大数量的粮食在更广的地域中流通成为可能。对于食物供给的新要求是商人提出的。他们在交易中的作用,已变得和以往的商贩截然不同。

在中国,粮食需求的扩大,是通过现有的商业制度来达到的。这些制度基本上是承前几个世纪之旧。较之英国或法国而言,中国在交易的组织结构方面变化很小。中国农业经济中的专业化与多样化,引起了商业性粮食流通的增加,不论在地方贸易或在长途贸易的层次上皆然。在明清时期,生存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仍然继续存在,但是灵活变化的粮食流动同时也减少了歉收所带来的威胁。在十八、十九世纪,无论是地方的需求还是长途的需求,都已不是新事物。但是这些需求每年都在变化,而且变化都难以预料。在整个明清时期,为了应付经济的专业化和多样化,应付带有生存危机威胁的长期收成波动,所有层次上的商业性流通都扩大了。随着这一扩大,对粮食供给的各种要求相互冲突的可能性也增大了。

在欧洲,当新的需求来源和需求结构出现并创造了食物骚乱的条件时,致命的生存危机已消失了;而在中国,灾荒发生的可能性与十八、十九世纪的食物骚乱一直相伴。在欧洲,新的需求构成了食物骚乱的条件;而在中国,最重要的则是供给的不稳定。可变的贸易部分地减轻了这种不稳定的影响,但贸易本身又是一个潜在的冲突源泉。

中西食物交易方面的第二组差异,可见之于商业所表现出的社会关系的类型。在英、法两国,商人与富裕农民结盟、牺牲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之所以有可能出现,是因为在地方上,食物供应者和社会低阶层之间,并无紧密的联系或依附关系。较之中国的富户而言,英、法控制地方食物供给的人,相对无法维护农村社会关系的模式——这种模式有时会拒绝商人对粮食的需索。在中国,富户经常支配着地方市场上的粮食供给。他们能够阻止很大一部分本地出产的粮食进入市场,因而对于食物供给具有相当的权力。[15]与此同时,他们积累的粮食,也提供给外地的粮食流通。或者卖给商人以求厚利,或者在本地廉价出售以赢得贫穷邻人的感激,富户可二者择一。他们一方面希望追求更大财富,另一方面也需要扶助其下的人们,因为后者的存在是前者高居其上的社会秩序的基础。将求富的愿望和扶贫的需要加以平衡,符合富户的利益。控制着很大一部分当地食物供给的地方精英的成员,则介于城乡之间。与中国的情况相比,欧洲城乡阶级的日益分离非常明显。在西欧,我们可以看到地方精英的利益脱离了农村世界。但在中国却看不到类似的情况。

在英、法两国,对食物供给的新要求使一些阶级得到了好处。为了支持这些阶级的利益,国家政策在18世纪发生了变化。英、法国家承认经济变化的现实,担忧城市的公共秩序,并且需要供养军队,从而采取了新的政策。在这两国,对食物供给的政治控制方面所发生的重点转移,也是国家形成过程的一个部分。在法国,对食物流通的政治控制,以往操于外省贵族之手,后来转移到了新创立的中央政府的官员手中。而在英国,则是以新颁布的法律取代那些保护地方需要和地方优先的旧法规。

在18世纪的中国,国家通过削减地方当局限制商业性粮食流动的权力,努力将对粮食流动的控制权集中于中央之手。与法国国家不同,中国国家不必从半自治的各省议会手中夺取权力。中国官员是中央集权官僚机构的成员,他们没有脱离于中央政府之外的权力基础。与英国国家也不同,中国国家无需为新法而否决成规。中国的中央政府可以求助于久已存在的原则来鼓励粮食的长途贸易。[16]中国国家之赞成长途商业,并不要求与过去的政策和做法作出断然决裂。不仅如此,中国国家还卷入粮食的长途流动,这更超出了英、法国家的努力范围。通过长途运送大量粮食,以限制或补充商业性粮食流动,是国家控制的粮食流通的一个基本方面。而这在欧洲却是无可匹敌的。(www.xing528.com)

然而,从另一意义上来说,中国中央国家对粮食长途流通的支持,又不如英、法那样充分。在支持粮食长途流通的同时,中国国家也有责任保护地方的食物供给。其仓储政策和反对囤积居奇,都是为了保障粮食能够以较低和稳定的价格在本地流通。国家成功地创建了巨量的粮食储备,以减轻粮价的季节性波动和对付歉年的短缺。这肯定增加了民众对国家的期望,认为国家能够进行干预以保护人民生存需求。中国国家在粮食储备方面所作的努力,无论是从计划还是从实践来说,都远远超过了欧洲国家。[17]

中国国家的食物供给政策,有地方的和全国的两个不同层面。国家对地方性流通和长途贸易采用了不同的标准,表现出国家对于这两种粮食流通之间的关系,看法不甚明确。反对囤积居奇显示国家希望稳定地方粮价,而这种愿望又根植于一种信念,即认为粮食应当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中以正当的方式进行流通。有些较低层的官员企图禁止从其辖区输出粮食,但国家对此企图常常予以否定。这表明国家支持商人将粮食从低价地区转移到高价地区,并且反映出国家已意识到了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的经济联系。阻止粮食进入地方市场以及制止粮食输出,均受到国家的反对。在18世纪,国家能够积极地参与长途流通,同时又有力地支持地方社团储备粮食,这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官方未能预见地方交易和长途商业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未能给予某一种流通以明显的优先地位的情况。在19世纪,中央政府协调长途流通和建立地方储备的能力出现衰减。为进行军事行动而采取的粮食征调,逐渐取代了为管理平民食物供给而进行的努力。同治中兴也未使18世纪食物供给的成功管理再度出现。[18]在19世纪,国家对食物供给状况的干预,从中央转移到了省与县的层次。这意味着国家不再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协调各地的食物供给政策,因而是一个倒退。随着对食物供给的政治干预重点转移到省级层次,中央政府越来越多地与那些自行作出有关食物供给决定的各省官员发生冲突。欧洲国家通常不大于中国的一个或两个省。由于食物骚乱发生的政治条件与经济条件不同,欧洲各国和中国各省的食物供给政策,彼此恰成鲜明对照。

英、法两国的国家政策,鼓励其国内的经济统合。政治上的中央集权化所创造的经济,在经历了重商主义时代之后,相互间的竞争已随着经济专业化和欧洲各地经济互补性的加强而结束。新的交易制度,为食物供给带来了新的要求。而这种新制度的创建,又是发生在一个经济调整时期。在此时期内,英、法两国许多地区的粮食产量都增加了。所增产的粮食,或是输往欧洲其他国家(英国),或是输往国内其他地区(法国)(沃勒斯坦1980:82~83)。在19世纪的中国,政治上的非中央集权化,给予各省当局在其食物供给政策上以更大的自主权。各省官员面临着不同的食物供给情况。其所作努力的共同特征之一,是促进增产,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的食物需求。对于省内余粮地区与缺粮地区之间的粮食贸易,人人都拥护。但是粮食净输出省份的官员与净输入省份的官员,对于省际粮食流动的意见却大不相同。[19]当中央政府不再协调跨省的粮食流动、不能有效地制止各省官员阻挠粮食出省时,食物供给的跨省结合就变得更加困难了。对于食物供给的竞争,产生了一种微弱的农业保护主义。这种存在于省和省以下层次的保护主义,扭转了(至少是轻微地扭转了)18世纪存在的那种跨省政治协调和经济统合的趋势。简言之,在中国和欧洲,食物骚乱赖以发生的环境非常不同。这些差异被人们以精神的范畴道出,清楚地表达为对政治目标和经济秩序的不同观念。

受到十七、十八世纪西欧的思想的激发,哲学家和政治家们提炼出了许多新观念。这些观念从崇高的和理想的,到世俗的和实用的,不一而足。在迅速发展的贸易带来新的财富来源之时,商业也获得了新的意义。经济扩张以不同的方式,与关于如何改进政治秩序的思想连在一起。当时的人们认为:追求物质利益,是制服桀骜不驯的人类激情的一种手段。这个说法,实际上是从道德上为商业扩张辩护(赫胥曼[Hirshman]1977)。商业性的粮食流通,越来越服从于这些普遍支配着商业的观念。食物之所以可能成为进入长途贸易的许多商品之一,部分地是因为丰收所提供的粮食,通常超过本地的或国内的需求。对于饥馑的恐惧,深刻地表现在对食物贸易问题所作的政治、宗教和经济的判断上。但是在17世纪下半叶的英国,这种恐惧已不复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国情况亦然。在摆脱了生存危机的这几十年中,关于食物供给中的市场活动的新理论,才首次站住了脚。严重短缺的威胁不久又出现在法国。但是在此之前,在关于商业与国家对食物供给的政策各自所起的作用以及二者的关系等问题上,已出现若干阵线分明、相互对立的思想流派。欧洲食物骚乱的参加者,把这些理论带入彼此的冲突之中。正在兴起的资本主义,其意识形态与食物骚乱参加者所力图捍卫的那些经济关注与政治行动的概念正好相反。对食物供给相互竞争的各种要求,都以这些对抗性的理论为基础,并且对食物骚乱的后果下了极大的赌注。赢家不回顾过去,而输家则很少展望未来。

在十七、十八世纪,中国也有许多活跃的思想论争和饶有意义的政治辩论。但是在这些论争与辩论中,人们都用与古代含义相应的概念来表述意见,所以很少能看到我们在同一时期欧洲所发现的那些新的和多样化的见解。在明代后期和清代,商人变得更能为社会所接受,但是关于利润、个人利益和社会福利的性质,却没有像欧洲古典政治经济学那样,从根本上被重新概念化。相反,在对社会秩序的观念上,更多的是一种可以上溯几个世纪的连续性。这些观念不仅限制着政治上的选择,也对经济活动加以判断。当然,尽管处于这种思想的连续之中,人们对于国家积极参与经济活动的合理性,以及对于不同种类的经济活动的相对重要性和可能性,看法也有分歧。在18世纪,清朝统治者仍坚持一种农业的理想模式。这种理想模式出于一种美好的幻想:乡村居民勤力耕作,安居乐业;财富来自土地,由人与上苍共同分享;男耕女织的观念,唤起了一种和平安定、自给自足的感觉;繁荣兴旺表现为人口数量的增加,所有的人都能吃饱穿暖;人人生活俭朴,较之财富分配不均更为可取,也更少危险性;大肆炫耀财富通常受到谴责,富人在道义上有义务帮助穷人,以避免过于偏离自给自足的理想模式(胡寄窗1981:408~448)。

这种农业的自给自足的观念,并不排斥贸易在社会上扮演一种受到鼓励的角色。当然,不能把贸易视为两个国家之间竞争的一种手段,或者是以牺牲他国利益来获取财富的一种方法;也不能把贸易当做财富急剧扩张的一个要素。在中国,贸易是为了平衡不同地区的物质需要,对自给自足经济作补充。因此,粮食贸易发挥了一种人们所能接受的功能。将粮食从丰收的地区转移到农民缺粮的地区,有助于维护农村秩序。而在人们的理想中,这种秩序的基础仍然是自给自足。此外,粮食贸易之所以必要,也因为它养活了城镇居民,并且使得中华帝国边疆地区的政治扩张和经济稳定变得可能。

在欧洲的食物骚乱中,不同的意识形态明显地反映出在对食物供给的要求方面,地方和长途贸易之间存在矛盾。但在中国的食物骚乱中,这种矛盾却比较缓和。“平抑”物价,就要谴责囤积居奇。但是,因为行商在将粮食从价廉地区转移到价昂地区的活动中发挥了有益的作用,所以人们也心照不宣地同意:要供应外地市场,就必须从本地市场上抽走粮食。商业性粮食流通的这两个原则,一个适用于小地区内部的流动,而另一个适用于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虽然二者并非相安无事、和平共存,但人们却从未明说它们不能相容。号召平抑粮价,为的是警告那些掌握着大量粮食的人,以保证民众在一年中的各个季节(或在收成不同的各个年份),都能稳定地获得粮食。依照相对价格的高低而进行的粮食转移,已被人们所接受。这显示出他们意识到有必要平衡各地区变化多端的供需状况。人们也承认有些地区比其他地区需要输入更多的粮食,而这种承认又减轻了保护地方食物供给的责任。在全国以及国内每个小角落维护社会秩序是一种政治的需要,这种需要通过那些在食物骚乱事件中彼此冲突的信念清楚地表现了出来。一种单个的意识形态构架,包含着不同的原则,而每一种原则又都出自其自身的逻辑。对于食物供给的不同要求,并未以彼此对立的言辞——这些言辞还与更重大的政治、经济争论有联系——提出对粮食应当如何流动的不同看法;也没有新的意识形态,来支持新兴的经济秩序所提出的要求。

路易十五和乾隆皇帝都十分关注食物供给问题的解决。在这个方面,他们很可能彼此有所了解。可以肯定,在如何满足各种对于食物供给的要求方面,他们都面临着许多令人烦恼的选择。当然,那些在商业上积极进取的欧洲国家的国家形成,与加强中央政府对一个繁荣的农业帝国的控制,二者很少有相似之处。然而,食物骚乱却在这两个地区都发生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