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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笔迹分类:数字和符号笔迹、自述型和他述型笔迹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每种文字都有各自的书写规律和外在特点,为了准确掌握规律、把握特点,以便针对具体的可疑笔迹采用恰当的检验方法和手段,需要从不同视角、按不同标准将笔迹进行科学分类。因此,数字、符号笔迹是鉴别文件真伪或确定可疑笔迹书写人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可疑笔迹所记载内容的来源,可将其分为自述型笔迹和他述型笔迹。因此,对这类可疑笔迹进行鉴别时,既要分析其笔迹特征,又要利用其书面言语特征。

可疑笔迹分类:数字和符号笔迹、自述型和他述型笔迹

每种文字都有各自的书写规律和外在特点,为了准确掌握规律、把握特点,以便针对具体的可疑笔迹采用恰当的检验方法和手段,需要从不同视角、按不同标准将笔迹进行科学分类。

(一)根据笔迹的外在表现分类

根据文字外在的形态、结构及书写体系,结合我国法庭科学领域中笔迹检验实践活动,可疑笔迹可分为五类:汉字笔迹、少数民族文字笔迹、外国文字笔迹、数字符号笔迹和绘画笔迹。

1.汉字笔迹

汉字在我国亦称中文字、中国字、方块字,是汉字文化圈被广泛使用的一种文字。作为中华民族最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汉字自发明的那天起,一直被国人使用。汉字在古代已发展至高度完备的水平,不单我国使用,在相当长时期内作为东亚地区唯一的国际交流文字,曾是日本、朝鲜半岛、越南等国家的官方规范文字。现代中文汉字大致可分成简化字与繁体字两个体系。前者由中国大陆制定和使用,并为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采用,后者主要为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所采用。

汉字笔迹,就是书写汉字形成的笔迹。我国法庭科学界,关于笔迹检验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汉字笔迹,在论及笔迹特征、笔迹检验方法时,通常以汉字笔迹为参照物,结合汉字的形体结构、书写规则及发展演变规律,来认识和评估笔迹特征价值的高低、检验方法的可行性和结论意见的准确性。

2.少数民族文字笔迹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的国家,自新中国成立起,国家实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到目前为止,已确定了56个民族。其中多数都有自己的语言,部分民族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族语言,有些还有本民族的文字[19]。按照法律规定,少数民族民众有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的权利。因此,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和多民族杂居地区,经常遇到少数民族文字的笔迹鉴定。

我国少数民族文字种类繁多,其形态、语音、语法、书写体系各异。经过几代笔迹检验人员潜心钻研、艰苦探索,已研究和总结了藏文、蒙文、维文、朝鲜文笔迹的特征分类体系和检验方法,并大量应用于实际检验工作,圆满完成无数次技术鉴定任务,成为法庭科学领域一项独特之举。

3.外国文字笔迹

世界上现存语言大约有数千种[20],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很多种语言已经消失或濒临灭绝,保持世界语言的多样性面临着严峻挑战。从各国使用文字的组成形式来看,大多是拼音文字[21]。根据拼音文字的组成结构和适用范围,又可分为多个谱系。

首先,以拉丁文为基础形成的文字体系,它主要被拉丁语系国家、日耳曼和盎格鲁—撒克逊诸国采用,大多非洲国家和部分亚洲国家的文字也可被纳入这种文字体系,我国汉语拼音文字也是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

其次,以斯拉夫—基里尔字母为基础形成的文字体系,主要被斯拉夫诸国所采用。

再次,以阿拉伯文字为基础形成的文字体系,主要被阿拉伯国家和巴基斯坦、阿富汗以及我国新疆维吾尔族民众所采用。

最后,以印度音节文字为基础形成的文字体系,主要为印度、印度支那大部分地区和斯里兰卡等国家和地区的文字。

在我国法庭科学实践中,外国文字笔迹主要是拉丁字母文字和斯拉夫字母文字,其中以英文、法文、俄文、德文笔迹的鉴定相对较多,此外,涉及属于音节文字的日文笔迹的鉴定案件也时有发生。(www.xing528.com)

4.数字、符号笔迹

数字最初由印度人发明,后由阿拉伯人传到欧洲,之后欧洲人将其现代化,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期间阿拉伯人的传播被认为是数字最终被国际通用的关节点,故又称其为“阿拉伯数字”。数字以1、2、3、4、5、6、7、8、9、0为表达方式,其主要功能是在文字系统中表示数量和时间等意义,同时也用做速记和电讯技术中的代用符号,有些国家还将其整合为文字代表符号的一部分。它对于记录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笔迹的组成部分。

符号是指具有某种特定意义的标识。它来源于规定或者约定,包含以任何形式通过感觉来显示意义的全部现象,具有形式简单、种类繁多、用途广泛的特点,同时还能体现出很强的艺术魅力。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常见的符号有标点符号化学符号、物理符号、交通标志符号及其他各种专业符号。

数字、符号作为书写文字的附属部分,在很多笔迹检验案件中时有出现,部分案件甚至只有数字、符号笔迹。因此,数字、符号笔迹是鉴别文件真伪或确定可疑笔迹书写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5.绘画笔迹

绘画是指用笔、板刷、刀、墨、颜料等工具材料,在纸张、织物、板材、墙壁等平面上塑造形象的艺术形式。现代社会,绘画可通过计算机软件使用鼠标手写板进行数码制作形成,以实现无纸化数字图像保存,避免浪费资源。绘画是以捕捉、记录及表达不同创意为目的,具有叙事性质、象征主义、抒发情感政治性质等。其形成机理和制作过程与以文字符号为基础的笔迹的形成过程具有相同的因素,都是条件反射活动的产物和书写动力定型的结果。因此,可将绘画归纳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笔迹。

目前,绘画的鉴别工作主要是由专业书画鉴定人员来完成。在法庭科学领域,只有少数笔迹检验人员开展绘画笔迹的理论研究和鉴定工作。

(二)根据笔迹的内容来源分类

人们书写笔迹是要达到交流思想、记载与固定事实的目的。书写目的不同,笔迹的具体内容理所相异。根据可疑笔迹所记载内容的来源,可将其分为自述型笔迹和他述型笔迹。

自述型笔迹是指书写人自己遣词造句、谋编构章,通过书写活动表达一定思想、情感的笔迹。其具体内容完全来自于书写人的主观思维创作,如记录自己情感的日记、表达个人意愿的书信等。这类笔迹既能反映出个人书写技能和书写习惯,又能体现出个人驾驭语言文字的能力和习惯,还能表现出个人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爱好、信仰、籍贯等身份信息。因此,对这类可疑笔迹进行鉴别时,既要分析其笔迹特征,又要利用其书面言语特征。

他述型笔迹是指书写人以听写、抄写方式形成的笔迹。其具体内容来源于他人的言语,如课堂笔记、会议纪要、访谈记录等。这类笔迹不能完整地反映书写人自己驾驭语言文字的技能和习惯。听写笔迹所记录内容的准确度取决于书写者对他人语声、语义感知和理解的水平。抄写笔迹所反映的特征易受原稿字迹的字形、字体、写法、布局所影响,影响的大小取决于书写者识文断字的能力。

(三)正常笔迹和变化笔迹

笔迹是在一定的主客观书写条件下形成的。根据书写的主客观条件是否正常,可将可疑笔迹分为正常笔迹和变化笔迹。

正常笔迹是指在正常的生理、心理状态及适宜的书写条件下形成的笔迹。这类笔迹能真实地反映书写者的书写技能和书写习惯,各方面特征能比较充分、明显地表现出来,因此,其鉴别难度通常较低。

变化笔迹,是指在各种变化的生理、心理状态或不适应的书写条件下形成的笔迹,包括各种故意伪装笔迹、书写条件变化笔迹。有的人为了隐匿自己、逃避打击,在正常书写条件下采取多种手法伪装笔迹,如强行加快、故意放慢书写速度,故意改变字体、字形,故意改变字的结构和笔画形态;有的人为陷害他人或牟取非法利益而摹仿他人笔迹;有的人受不可抗力的限制在非正常条件下书写笔迹,如在行驶的车辆里书写,在气温较低或较高及光线偏低或偏高的环境中书写,在患病、受伤或醉酒状态下书写。因形成机制有别、变化规律存异,变化笔迹种类繁多、表现各异,成为笔迹检验人员研究的重要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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