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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笔迹检验成果-可疑笔迹检验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尽可能搜集两人笔迹样本,认真进行比对检验通过笔迹检验,确定检材字迹是否为某人所写,必须用嫌疑人的亲笔字迹作为比较检验的样本。评断差异点时,要充分认识到两人双手执笔书写笔迹检验中差异点的出现是多层面的,不同人书写习惯的本质性差异与同一人书写习惯的多样性反映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差异,必须严格予以区分,切不可混淆。

可疑笔迹检验成果-可疑笔迹检验

两人双手执笔书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伪装变化手段。这类伪装变化笔迹的检验过程远远复杂于一般笔迹的检验过程,检验难度也较高,必须注重把握一定的检验要点。

(一)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

首先,发案情况。发案情况包括案件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发现人、报案人等有关方面的情况。根据发案情况可推测检材书写形成情况,对可能影响书写活动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判断笔迹可能发生的变化。

其次,相关背景。任何案件的发生都不是偶然因素的使然,既有作案人的主观因素,也需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即相关背景,包括案件涉及的人物、事件、环境、使用工具和手段等。通过对这些相关背景的调查研究,既可以确定作案人真实动机和目的,审查送检对象的嫌疑依据,也可以弥补笔迹检验中的某些不足,验证笔迹鉴定意见。

最后,嫌疑人的情况。包括嫌疑人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职业、出身、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爱好、书写技能,具体嫌疑根据,以及平时表现、有无作案时间和条件及作案思想因素等。

(二)仔细分析检材,准确把握两人双手执笔书写笔迹的特点

根据两人双手执笔书写笔迹的一般特点,认真分析可疑笔迹,准确判断其是否为两人合写笔迹。观察时主要以各单字笔迹特征为依据,发现疑点,找出变化原因,并加以分析和识别。注意对相同单字、相同偏旁部首或相同笔画进行交叉比较,如果发现存在多种写法、多种笔顺、多种运笔和多种搭配比例,且这些多样性的变化超出个人书写技能和书写习惯多样性的正常范围,即可判断可疑笔迹为两人双手执笔书写形成。

同时,要注意两人双手执笔书写笔迹与其他伪装笔迹的区别。实践中,常有两人摹仿一人笔迹或一人套摹多人笔迹的案件,这类笔迹包含几人书写习惯的反映,特征变化错综复杂,与两人双手执笔书写笔迹有某些相似之处。但两者还是存在许多差别,尤其是运笔特征。摹仿笔迹的运笔出现形快实慢、生涩运行、中途停顿等特点,而两人双手执笔书写笔迹的运笔则没有这些特点。

(三)尽可能搜集两人笔迹样本,认真进行比对检验

通过笔迹检验,确定检材字迹是否为某人所写,必须用嫌疑人的亲笔字迹作为比较检验的样本。笔迹样本是否真实可靠、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在两人双手执笔书写笔迹案件中,办案单位通常将检材作为一人书写笔迹提交鉴定。如果对检材进行分析研究后,发现是两人双手执笔合写形成,则必须尽可能地搜集到两人分别书写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均较强的笔迹样本,再认真进行比对检验。在比对检验过程中,即使检材和样本的相同单字、相同偏旁部首或相同笔画很少,也有可能发现众多疑点,进而判定为两人双手执笔书写笔迹。

(四)客观地开展综合评断,慎重地作出鉴定意见(www.xing528.com)

客观地评断符合点和差异点的性质,慎重地作出鉴定意见是笔迹检验的理性认识阶段和检验过程的终结,也是检验此类笔迹至关重要的一环,决定着最后能否得出准确的鉴定意见。评断符合点时,应对符合点的总和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从质和量两方面进行综合评断,准确把握住特征质和量的辩证关系。评断差异点时,要充分认识到两人双手执笔书写笔迹检验中差异点的出现是多层面的,不同人书写习惯的本质性差异与同一人书写习惯的多样性反映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差异,必须严格予以区分,切不可混淆。

全面地、客观地对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综合评断后,如果认为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特征总和的符合足以构成同一人笔迹的自身同一关系,而且绝对排除另一人笔迹具有相同特征总和的可能性,方可作出认定意见。如果认为检材与样本差异点总和足以证实两者书写习惯的本质不同,某些符合点也不是同一人笔迹自身的符合,就可作出否定意见。

两人双手执笔书写笔迹是两人共同完成的,其书写过程比较复杂,在鉴定意见的表述上必须相当慎重。如果检材笔迹反映出两人书写习惯,则可认定为两人共同书写形成。如果检材笔迹反映的主要是一人书写习惯,则只能认定为一人书写形成,但要说明在书写过程中存在他人之手参与执笔,这一点对于民事案件的正确审理非常重要。如果鉴定依据不足,难以得出肯定性鉴定意见,应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应的倾向性鉴定意见。

【注释】

[1]方邡.论签名笔迹的检验方法[C].第八届全国文件检验学术交流会论文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206-209.

[2]涂丽云.笔迹分析与鉴定[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239-243.

[3]邓绍秋,谢滨键.左手伪装笔迹的分析与鉴定[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06,7(4):110-112.

[4]涂丽云.笔迹分析与鉴定[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239-243.

[5]吴小平.多人合写笔迹的检验[M].见:贾玉文,邹明理.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文件检验.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36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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