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8日,吉林省红十字会成立,并召开一届理事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解体,活动中断。1980年,国务院批准恢复省红十字会,同年省政府批准恢复吉林省红十字会和长春市红十字会,工作暂由省卫生厅兼做。1984年8月,省红十字会正式恢复工作。到1985年末,全省红十字会会员33863人。
1986年9月,四平市、吉林市、延边州、白城市、通化市、辽源市、浑江市红十字会相继建会并恢复工作。全省有红十字会会员38451人。
1987年末,全省7个地区恢复红十字会机构,红十字会员10826人。至1988年底,全省有红十字会会员197434人。1989年,全省红十字会会员发展到292705人。1990年,省红十字会在全省红会系统实行目标管理。1991年,全省红十字基层组织发展到1.3万多个,会员72万多人。红十字会活动延伸到乡村。1992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训练经验予以肯定。
1996年3月,省红十字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批准省红十字会以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省红十字会工作机构单独设置。8月15日,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
1962年、1984年、1989年和1996年共召开四届理事会,历任会长:徐寿轩、刘云沼、刘希林、张岳琦。
1997年8月,省红十字会开始以社会团体的身份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由省卫生厅代管改为省政府领导联系,主要职能: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进行人道救助,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推动无偿献血和骨髓移植工作,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按照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发展同其他国家红十字会友好交往与合作,以及完成政府委托的其他事宜等。省红十字会机关设置秘书处、业务工作处。人员编制事业编制11名,财政全额拨款。所属事业单位吉林省红十字服务中心和吉林省红十字募捐办公室(加挂吉林省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牌子)。(www.xing528.com)
11月,《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审议通过,全省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实现“两个转变”,即红十字会性质、任务从“人民卫生救护团体”转变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组织体制从依附挂靠于卫生行政部门转变为按国家行政区域建立自身的组织体制。
1999年,省红十字会机关干部11人,下属服务中心53人,其中医务人员占40%。全省红十字专职干部191人,红十字会会员72.6万人,红十字基层组织3960个,红十字理事单位4200个。
2000年,省红十字会组织健全,会员遍布全省,工作积极开展,作用持续发挥。(见表12-1)
表12-1 2000年中国红十字会吉林省会分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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