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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修复建议不当,导致边坡稳定性评价不符合规定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边坡岩体等效内摩擦角标准值应按表5.1取值。边坡稳定性计算首先应根据边坡岩土体结构及结构面分布特征确定边坡破坏模式。违反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第6.4.12条关于边坡稳定性评价的规定。其次,边坡稳定性评价应遵循“定性判断为主,定量计算为辅”的原则。问题45:边坡处理措施建议不当。

边坡修复建议不当,导致边坡稳定性评价不符合规定

问题39: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等周边环境条件不清楚,边坡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不够。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4.2.1条第5款,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6.3.1条第5款、第6.3.2条第9款关于边坡影响范围建(构)筑物资料的规定。

【处理措施】回填或开挖形成的边坡常常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等的安全及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向勘察单位提供边坡影响范围内的完整、准确的周边环境资料,如建(构)筑物结构型式、地基基础、地下管网类型、埋深及分布等。当周边环境资料不满足评价需要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采取勘探手段,查明边坡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周边环境条件。勘察单位应根据周边环境资料,结合边坡工程特征,正确评价边坡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可行的保护周边环境的处理措施建议。

问题40:潜在滑面抗剪强度参数取值不当。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4.3.1条,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6.4.1条、第6.4.2条、第6.4.3条关于潜在滑面抗剪强度参数取值的规定。

【处理措施】潜在滑面抗剪强度参数应根据试验成果和地区工程经验综合取值。对于受外倾结构面控制的边坡,还应结合稳定性计算结果,复核抗剪强度参数取值的合理性。潜在滑面为土岩界面时,其抗剪强度参数应根据与基岩面接触的土层性状、边坡使用期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取值。重庆地区填土与基岩面、粉质黏土与基岩面,应分别取值。参数取值时可按下列原则进行:

①当无试验条件时,岩体结构面抗剪强度参数在初步设计阶段可根据岩体结构面的结合程度,按《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附录G表G.0.1、表G.0.2确定。

②对于未出现变形的边坡工程,滑动面抗剪强度参数可取现场原位测试的峰值强度值;处于滑动阶段或已滑动的边坡工程,滑动面抗剪强度参数可取残余强度值;处于变形阶段的边坡工程,滑动面抗剪强度参数可取介于峰值强度与残余强度之间值。

③当边坡工程已产生变形或滑动时,可采用反演分析法取得滑动面抗剪强度参数。对出现明显变形的边坡工程,其稳定性系数Fs宜取1.00~1.05;对产生滑动的边坡工程,其稳定系数Fs宜取0.95~1.00。

问题41: 岩体等效内摩擦角取值不当。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4.3.4条,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6.2.3条、第6.2.4条、第6.4.6条关于边坡岩体等效内摩擦角取值的规定。

【处理措施】岩质边坡工程勘察应根据岩体完整程度、结构面结合程度、结构面产状和直立边坡自稳能力等因素对边坡岩体类型进行划分,应符合《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6.2.3条、第6.2.4条的规定。

边坡岩体等效内摩擦角标准值应按表5.1取值。

表5.1 边坡岩体等效内摩擦角标准值(DBJ 50/T-043—2016)

注:①适用于高度为小于等于30 m的岩质边坡,当高度大于30 m时,应做专门研究;
②边坡高度较大时宜取较小值,高度较小时宜取较大值,当边坡岩体变化较大时,应按同等高度段分别取值;
③已考虑时间效应,对于Ⅱ、Ⅲ、Ⅳ类岩质临时性边坡可取表中上限值,Ⅰ类岩质临时性边坡可在72°的基础上根据岩体完整程度适当提高。

问题42:边坡破坏模式判定有误。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5.2.1条,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6.4.8条、第6.4.9条关于边坡破坏模式判定的规定。(www.xing528.com)

【处理措施】在进行边坡稳定性计算之前,应根据其地质特征以及已经出现的变形破坏迹象,对边坡的可能破坏方式、破坏范围、影响范围和稳定状态作出定性判断。边坡稳定性计算首先应根据边坡岩土体结构及结构面分布特征确定边坡破坏模式。

岩质边坡应根据岩体结构、结构面赤平投影图,正确分析结构面倾向与边坡临空方向的相互关系,确定边坡破坏模式。土质边坡应根据土岩界面产状、边坡坡度、土的抗剪强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其破坏模式。常见的边坡破坏模式有圆弧形滑动、折线形滑动、平面滑动三种形式。

问题43:边坡稳定性未进行必要的定量计算。

【原因分析】违反《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6.4.7条关于边坡稳定性定量评价的规定。

【处理措施】边坡稳定性评价应在查明工程地质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边坡岩土类型和结构,综合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对于受外倾结构面控制以及岩体完整程度为较破碎、破碎或极破碎的岩质边坡,应进行稳定性定量评价。

对可能产生滑动的顺向坡及土岩界面坡度大于20%的土质边坡,应进行稳定性计算。计算土质边坡、破碎或极破碎岩质边坡的稳定性时,可采用圆弧滑动面计算;计算岩土体沿结构面(基岩面、原地面、层面、裂隙面和断层面等)滑动的稳定性时,可采用平面或折线型滑动面;对结构复杂的岩质边坡,可配合采用极射赤平投影法和实体比例投影法;当边坡破坏机制复杂时,可采用数值分析法。

问题44:边坡稳定性定性评价和定量计算结果矛盾。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6.4.12条关于边坡稳定性评价的规定。

【处理措施】首先,应对边坡稳定性定性评价结论和定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核,当出现矛盾时,应分析原因。其次,边坡稳定性评价应遵循“定性判断为主,定量计算为辅”的原则。再次,应检查结构面及岩土体强度参数取值以及荷载的合理性,核实选择的边坡破坏模式是否合理,地质剖面是否具有代表性和计算公式是否恰当等。

问题45:边坡处理措施建议不当。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3.1.4条、第14.1.1条的规定。

【处理措施】边坡支护结构型式可根据场地地质和环境条件、边坡侧压力的大小和特点、边坡高度、相邻建筑影响、对边坡变形的控制要求以及边坡工程安全等级等因素,按表5.2选择。

表5.2 边坡支护结构常用型式(GB 50330—2013)

应在综合考虑边坡工程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边坡高度及侧压力大小、相邻建筑影响、对边坡变形的控制要求等因素后,提出适宜的处理措施建议。

若工程场地有放坡条件,且无不良地质作用,在建设用地红线满足放坡要求时宜优先选择坡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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