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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避灾规划与策略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尤其在居住组团和居住小区这一层面,有效避难场所面积更加得不到保证。而在新建居住小区,内部广场、绿地等开敞空间布局,地震紧急避难居民选择小区内绿地广场的比例较高,但是局部居民紧急避难的距离已经超过500m。以居住区弱势群体的避难需求来衡量,紧急避难距离200m,同时兼顾灾害发生后建筑破坏、倒塌的影响,新建居住小区避难场所的安全性和可达性也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城市地下空间避灾规划与策略

1.居住区避难场所现状

居住区规划建设以20世纪90年代为分界线:之前缺少相关规范的指导,规划建设中普遍缺乏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之后,尤其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1993版)颁布后,规划建设的居住区均有成片的公共绿地和广场等开敞空间。但是不同居住区用地规划布局不同,尤其是作为避难场所的公共建筑与开敞空间,并不一定布局于用地的理想中心,从而导致部分地区的居民避难距离超过规定值。

同时,20世纪90年代前的居住建筑一般为多层砌体结构,考虑建筑在地震、风灾中倒塌的可能性,是以日照间距来控制楼宇间绿地和空地,因此,绿地、广场这些潜在避难场所资源的安全性无法保证。尤其在居住组团和居住小区这一层面,有效避难场所面积更加得不到保证。而居住区层面的公共绿地虽然能提供一定的有效避难面积,但是作为紧急避难场所的疏散距离却不满足要求。

王江波(2015)在研究南京市中心城区居住小区疏散避难过程中,调研了8个老旧居住小区(1990年以前)和10个新建居住小区(1990年以后),图底关系如图4-9所示。由于老旧居住区内部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缺乏,居住建筑间距普遍不足10m,建筑物倒塌后将完全覆盖避难场地,迫使地震紧急避难时居民不得不选择周边市政道路,从而使避难过程不安全和避难时间拉长。而在新建居住小区,内部广场、绿地等开敞空间布局,地震紧急避难居民选择小区内绿地广场的比例较高,但是局部居民紧急避难的距离已经超过500m。通过新旧居住小区比较研究发现,在控制受访者等因素条件下,居住区内部是否有广场、绿地,以及广场绿地的有效面积,对地震紧急避难居民选择避难场所至关重要。以居住区弱势群体的避难需求来衡量,紧急避难距离200m,同时兼顾灾害发生后建筑破坏、倒塌的影响,新建居住小区避难场所的安全性和可达性也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因此,老旧和新建居住组团和小区都需要采取措施提高有效避难面积,缩短避难距离。

图4-9 南京市中心城区新旧居住区图底关系分析图

来源:王江波,2015。

2.居住区人防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www.xing528.com)

居住区人防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形式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以及地方人防部门的政策法规配套建设人防地下室。作为强制性政策法规,我国居住区规划建设中都配建一定规模的人防地下室。参照我国各地人防部门的一般规定,居住区通常依据以下标准配建人防地下室:

(1)一般情况下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3 m以上(含3 m,桩基础以承台为准)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设置防空地下室。

(2)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 m,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达7 000 m2以上的按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3)总建筑面积在7 000 m2以下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标准缴纳一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30 000人口规模的居住社区为例,居住建筑总面积78×104 m2,公建建筑总面积为9.88×104 m2。按照人防地下室配建标准,10层以上按照总建筑面积的10%[1]计,10层以下的按照体量7 000 m2以上的2%计,可得该居住区应该配建人防地下室总面积为8×104 m2,且以住宅用地地下室为主。其中居住建筑下附建人防地下室主要作为人员掩蔽工程,公共建筑下的人防地下室作为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和配套工程等。

参考《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 50808—2013),居住区各级人防工程的平衡指标为:①居住组团中人员掩蔽工程占人防工程的90%~100%,辅以物资库10%。②居住小区中人员掩蔽工程占人防工程的70%~90%,医疗救护占5%,以救护站为主;专业队以抢修工程为主,占5%;配套工程以物资、食品为主,一般占10%以内。③居住区人员掩蔽工程占比70%~80%,医疗救护以救护站为主,占3%~4%;专业队除了抢修工程还包含治安、消防等,占比4%~5%;配套工程以物资、食品仓储为主,占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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