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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区沿革:革命老区发展史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元及明初沿此建制。1952年5月13日,高明与鹤山两县合署办公,1954年6月30日,两县分开办公;1958年11月16日,两县合并,称高鹤县,县治设于鹤山沙坪。1981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恢复高明县建制,隶属佛山地区行政公署。1985年2月,高明县被国务院划入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2002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高明市,设立佛山市高明区,沿用至今。

佛山高明区沿革:革命老区发展史

高明的名称始于汉元鼎六年(前111),在今明城青玉岗上设置驻兵,称高明寨。因这里地势“高埠爽恺”,兵寨处于山南水北的“高且明亮”的地方,故称为“高明寨”。这也就是“高明”二字在地名使用上的初始起点。明洪武年间,在同一地方设置驻军,称为“高明巡检司”。

高明,秦属南河郡,汉至西晋属苍梧郡,是高要县地,东晋元熙元年(419),析高要县南部地建置平兴县,县治设在古城(今更合镇古城村),属新宁郡。这是高明地域首次设立县级行政单位,后省去。南朝宋元嘉十八年(441),复置平兴县,为宋熙郡治(后称宋隆郡)。隋属信安郡,唐属端州。南朝梁天监六年(507),析平兴县置梁泰县。隋开皇五年(585),改称清泰县,县治设在今杨和镇清泰村。隋大业元年(605),废清泰县,其地并入平兴县。唐武德四年(621),复置平兴县、梁泰县。唐贞观元年(627),省梁泰县入平兴县。北宋开宝五年(972),平兴县并入高要县。元及明初沿此建制。明朝成化十一年(1475),将高要县南部的上下仓步、清泰等二十四都析出另设置新县,以史上高明寨、高明巡检司所在地明城为县治所在地,故将新设县称为高明县。高明县明清时期属于肇庆府管辖,1911年辛亥革命后隶属于粤海道,1920年废道后直属省管。1949年5月成立高明县人民政府,1949年10月18日高明县全境解放,高明县人民政府进入明城镇办公。(www.xing528.com)

1952年秋曾将南海县西岸划入高明县,1953年4月又划回南海县。1951年11月,原属高要县第九区的乐善、志仁、与善、中和四个乡划入高明县管辖(该地入高明后分为槎江、古椰、六湾、墨编、练滘、单涌、石洲七个乡)。1952年5月13日,高明与鹤山两县合署办公,1954年6月30日,两县分开办公;1958年11月16日,两县合并,称高鹤县,县治设于鹤山沙坪。1981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恢复高明县建制,隶属佛山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12月,改隶佛山市。1985年2月,高明县被国务院划入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1994年4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高明县,设立高明市。2002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高明市,设立佛山市高明区,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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