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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污染传播的失灵与重建:TRI清单的借鉴意义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首次将84种物质列入其中,作为我国首个致力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有害化学品清单,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但仍处于起步阶段。美国TRI清单的成功并非一日之功,其有害化学品清单也绝非一蹴而就。从TRI清单创立之日起,针对该清单的修改从未停止,共经历了10次增补和10次删减。与庞大且精密的美国TRI数据库相比,我国缺少完善的有害化学品排放数据库系统,而与《重点目录》相配套的信息公开平台更是无从谈起。

我国企业污染传播的失灵与重建:TRI清单的借鉴意义

我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于2012年首次要求企业就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释放与转移情况提交报告。其配套文件《重点目录》仍然具有众多的理论意义。它首次将84种物质列入其中,作为我国首个致力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有害化学品清单,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但仍处于起步阶段。通过美国TRI清单的经验可以看到,对于《重点目录》的长期完善是其实用性的保证,而严格执行的信息公开法律规范则确保了其有效性,与之相配套的数据库和信息公开平台体现了其满足公众环境信息需求的服务性。三者如同一个人的灵魂、骨骼和血肉,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此部分假定《重点目录》没有被废止,但它依然需要完善,以这一角度来讨论美国TRI清单的借鉴意义更有可比性。

我国《重点目录》的完善是一个过程。虽然已被废止,一份多年不曾经历增删的有害化学品清单,必然无法满足公众的实际需求,也必然无法反映本国不断变化的污染情况。美国TRI清单的成功并非一日之功,其有害化学品清单也绝非一蹴而就。从TRI清单创立之日起,针对该清单的修改从未停止,共经历了10次增补和10次删减。就在2015年11月,美国环保署完成了TRI清单的最近一次修改,将1-溴丙烷列入其中。TRI清单的修改幅度在近年来虽有所减小,但从未停止。

与经历数十年修改的美国TRI清单相比,我国《重点目录》仍需要进行长期而大幅度的修改。虽然《重点目录》一开始只有84种化学物质,与TRI清单的600多种尚无法相比,但只要主管部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修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它一定能成为一份详尽且实用的有害化学品清单。

《重点目录》不完善的结果是,即使执法到位,也难以达到环境信息公开的目的。以我国境内的跨国公司为例,壳牌公司在广东省惠州市的工厂在2014年的排污记录里,仅有15项指标,即废气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3项指标,以及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3项指标,还有固体废弃物的共9项指标,而在2015年,其指标总数有所上升,达到32项。[28]但在美国境内,壳牌所属公司在TRI网站上公布的各类指标却高达49种之多。[29]而且两者的信息质量也有一定差距。在中国,企业公开的固体废弃物信息是废弃物的品名和处理量;而美国的TRI网站上,企业公开的信息则是具体的污染物名称和排放量。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应意识到完善《重点目录》的紧迫性与长期性。(www.xing528.com)

我国《重点目录》的完善须建立配套的数据库和信息公开体系。与庞大且精密的美国TRI数据库相比,我国缺少完善的有害化学品排放数据库系统,而与《重点目录》相配套的信息公开平台更是无从谈起。在我国环保部网站上,可以查到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仅有“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4种,显然与《重点目录》提出的84种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的信息公开要求相差甚远,更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同时,鉴于非政府机构收集数据的能力有限,且很大程度上缺乏对企业的强制力,故而世界上多数类似的PRTR数据库和信息公开体系均是由政府部门所建立、管理和运行的。我国有关部门应对牵头建立信息公开体系负起责任,使相关企业真正落实新《环保法》第55条所提出的“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满足公众对环境信息公开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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