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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环境质量标准及评估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陆上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见表2-5。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海上风电场工程及周边海域涉及渔业水域的,水环境质量评价需执行该标准。表2-10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续表2.5.1.3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了五类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风电场环境质量标准及评估

陆上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见表2-5。

表2-5 陆上风电场环境质量标准

海上风电场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见表2-6。

表2-6 海上风电场环境质量标准

2.5.1.1 水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适用于陆上风电场的水环境质量评价。

(1)功能区分类和标准分级。该标准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2)标准限值。各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见表2-7。

表2-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2.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7—1997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的要求。适用于海上风电场水环境质量评价。

(1)海水水质分类。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1)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2)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召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3)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4)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2)各类海水水质标准。各类海水水质标准见表2-8。

表2-8 海水水质标准

3.渔业水质标准

GB 11607—1989适用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海上风电场工程及周边海域涉及渔业水域的,水环境质量评价需执行该标准。具体标准见表2-9。

表2-9 渔业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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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12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陆上风电场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1.功能区分类和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两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

2.浓度限值

该标准规定了各项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见表2-10。(www.xing528.com)

表2-10 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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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规定了五类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陆上风电场声环境质量评价。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表2-11。

表2-1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2.5.1.4 电磁环境质量标准

风电场电磁环境质量标准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该标准规定了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暴露的电场、磁场、电磁场(1 Hz~300GHz)的场量限值、评价方法,适用于陆上风电场和海上风电场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评价。

该标准规定,环境中电场、磁场、电磁场场量参数的方均根值应满足表2-12要求。

表2-12 公众暴露控制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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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频率f的单位为所在行中第一栏的单位。
2.0.1MHz~300GHz频率,场量参数是任意连续6min内的方均根值。
3.100k Hz以下频率,需同时限制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100k Hz以上频率,在远场区,可以只限制电场强度或磁场强度,或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在近场区,需同时限制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
4.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 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对于脉冲电磁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功率密度的瞬时峰值不得超过表2-12中所列限值的1000倍,或场强的瞬时峰值不得超过表2-12中所列限值的32倍。

2.5.1.5 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GB 18668—2002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沉积物质量要求。适用于海上风电场沉积物环境质量评价。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的目标,海洋沉积物质量分为三类。

(1)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洋自然保护区、珍稀与濒危生物自然保护区、海水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沉积物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2)第二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3)第三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特殊用途的海洋开发作业区。

各类沉积物质量标准见表2-13。

表2-13 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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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6 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双壳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GB 18421—2001,鱼类、甲壳类、软体类海洋生物质量(除砷、铬和石油烃外)评价标准采用《全国海岸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中的海洋生物体内污染物评价标准,鱼类、甲壳类和软体类海洋生物体内砷、铬和石油烃评价标准采用《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第二分册)中的生物残留标准。

GB 18421—2001以海洋贝类(双壳类)为环境监测生物,规定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海洋生物质量要求。海洋生物质量按照海洋的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划分为三类。

(1)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水养殖区、海洋自然保护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2)第二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3)第三类适用于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海洋生物质量(双壳类)分类标准值见表2-14。

表2-14 海洋生物质量(双壳类) 单位:mg/kg

海洋鱼类、甲壳类、软体类生物质量标准值见表2-15。

表2-15 海洋鱼类、甲壳类、软体类生物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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