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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协议事项: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此这一道德取向成为国际协商环境问题的基石。预防原则出现在国际环境相关的协商中,其内容有了相应的变化。《21世纪行动议程》中涉及了保护生物多样性与防止陆上人类活动引起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为了履行《21世纪议程》规定的义务,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1995年于华盛顿召开的国际会议上,作为主要推动者倡导了“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影响的全球行动计划”。

国际协议事项: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联合国关于环境开发的辩论始于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有权生活在满足自己尊严及福利的环境中,享有获得自由、平等、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为了现在与将来的世代,应当肩负起保护与改善环境的庄严责任”的《斯德哥尔摩宣言》。

自此这一道德取向成为国际协商环境问题的基石。负责的理念本应世代传承。这一理念在1992年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又称里约热内卢峰会)上被提出。但该理念的践行并不像商讨及签署那样容易,各国关于“需要做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做”的争论仍在继续。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促成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的成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出版了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对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性做了如下叙述:“进入新世纪,我们相信,人类能否可持续发展将取决于海洋管理能取得多大的进步。我们的机构及政治需要巨大的变革,但今后在资源上一定非常依赖海洋。”[2]

另外,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将关注的焦点对准受到人类活动危害的海洋环境,针对各国政府制定了指导方针,在1985年通过了《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影响的蒙特利尔导则》。(www.xing528.com)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成果,是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与针对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所讨论的各项问题的《21世纪行动议程》。前述的预防原则就包含在议程中。预防原则出现在国际环境相关的协商中,其内容有了相应的变化。《21世纪行动议程》中涉及了保护生物多样性与防止陆上人类活动引起海洋环境污染问题。

参加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各国政府各自考虑了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在进行有可能危害海洋环境的活动前,分析其对环境的影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改善海洋环境,也通过经济激励措施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发展,并承诺努力提高沿海居民的生活水平。

为了履行《21世纪议程》规定的义务,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1995年于华盛顿召开的国际会议上,作为主要推动者倡导了“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影响的全球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以威胁海洋环境的所有陆上活动为对象,在国家、地区及国际层面开展行动。其中一个重要项目是制订广泛的国家行动计划,当出现具体问题时,其必要性就体现出来。该行动计划的进展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民众及非政府组织的关注及大力支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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