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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人情有好恶可用的论述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有国之术,故谓之有国之母。韩非同样把目光集中在“人之情”的上面来。显然,韩非比慎子更强调“人之情”的好利恶害性。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而“赏”与“罚”是以“法”的形式公布的。“法”是公之于众而由群臣加以执行的。

韩非:人情有好恶可用的论述

韩非著有《解老》、《喻老》等文,直接把老子的思想作了法家式的解读。

在《解老》篇里,韩非明确地把“道”看作一种“术”。他写道:

所谓有国之母,母者道也。道也者,生于所以有国之术。所以有国之术,故谓之有国之母。夫道以与世周旋者,其建生也长,持禄也久。故曰:有国之母,可以长久。(《韩非子·解老》)

母者,根本也。在韩非这里,“道”对于国君来说(有国者),它的根本意义不是别的,就在于它是使自己不会把国家政权丢失的一种“术”。“道”在这里完全被从形上层面拽落下来,成为经验性的工具操作。

道作为使国家政权不至丢失的一种“术”,一种工具,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它必须“与世周旋”,顺随时势的变换而不断更革。故韩非又说:

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随时,与理相应。万物得之以死,得之以生;万事得之以败,得之以成。道譬诸若水,溺者多饮之即死,渴者适饮之即生。譬之若剑戟,愚人以行忿则祸生,圣人以诛暴则福成。故得之以死,得之以生;得之以败,得之以成。(《韩非子·解老》)

韩非所谓“道者万物之所然也”,即谓“道”包纳了万物之所以然。万物之所以然又指万物各自之“理”。万物各自之理是不同的,“道”作为包纳万物之所以然,即以顺随万物各自不同之理为说。这就意味着,“道”没有任何确定性。“不得不化,故无常操”,“不制不形,柔弱随时”都是指“道”没有任何确定的内容。以喝水为譬,“溺者多饮之即死,渴者适饮之即生”,亦即指“道”的不确定性。韩非强调“道”的不确定性的意义在于使“道”得以“与理相应”:“理”是怎样的,“道”也就是怎样的。在这里,“道”与“理”的关系,并非如许多学者所说的,已构成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如果“道”与“理”构成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那么“道”虽然由于舍弃各别殊相可归为“无”、为“虚”,但“无”、“虚”仍然是被确定的。引申为人生的价值取向,便会以贱物傲世的超越追求为所尚。韩非不然。他所强调的“道”的不确定性,与慎到一样着意于消解人的主观执认,而回落下来顺随万物不同之理。在人生态度上,因为主张任何不同之理都可以顺随,下面我们会看到,他同样是排斥主体的价值持守的。

顺随万物不同之理、不同之所以然,也就是慎子所说的“因”。故韩非同样重“因”而称“因可势,求易道”(《韩非子·观行》),“事因于势而备适于事”(《韩非子·五蠹》)。“因”所依之理具有客观的性质,由之亦得称“守成理,因自然”(《韩非子·大体》),“若水之流,若船之浮,守自然之道”(《韩非子·功名》)。而所依的所以然之理或自然之势是怎样的?是如何形成的?韩非同样把目光集中在“人之情”的上面来。

显然,韩非比慎子更强调“人之情”的好利恶害性。他经常说:

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韩非子·心度》)

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韩非子·心度》)

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韩非子·难二》)

喜利畏罪,人莫不然。(《韩非子·难二》)

此都视人之自然—本然情性为“恶”。“因顺”人的这种“恶”的自然—本然情性及其形成的态势(数)而取的可行之“道”,只能是“赏”与“罚”。韩非称: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问辩》)

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喜利畏罪,人莫不然。将众者,不出乎莫不然之数。(《韩非子·五蠹》)

韩非这里的“不出乎莫不然之数”,即前面所说的可行之态势。可行之态势既源自人人所具的“好利恶害”的自然—本然情性,自当获客观的意义。“将众”之具取“赏”与“罚”既因顺于人由自然—本然情性形成的可行之态势,则这些“具”亦同样被赋予一种自然—本然的,也即面向客观现实的意义。韩非通过对老子“道法自然”的重新解释,使法家的治国理念获得了立足于客观现实基础上的正当性。

而“赏”与“罚”是以“法”的形式公布的。故韩非又称: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韩非子·定法》)(www.xing528.com)

夫凡国博君尊者,未尝非法重而可以至乎令行禁止于天下者也。……法重者得人情,禁轻者失事实。且夫死力者民之所有者也,情莫不出其死力以致其所欲。而好恶者上之所制也,民者好利禄而恶刑罚。上掌好恶以御民力,事实不宜失矣。(《韩非子·制分》)

以“法”为治,即可以使有国者持守政权而不会丢失,因之,“法”亦就具足“有国之母”的“道”的意义,“法”即是“道”:

故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韩非子·六反》)

“法之为道”,就使“法”获得像“道”那样一种绝对的意义;而“道之为法”,则使“道”蜕变为工具操作。此即可见道家向法家的转换为由先验追求下落为经验操作的转换。

“法”是公之于众而由群臣加以执行的。君主的职责在于监督群臣之执法。然群臣亦是好利恶害的,故君主对群臣亦须有一套操控的手段,这就是“术”。“术”本是申不害发明的,到了韩非这里也获得了“道”的意义: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

明君无为于上,君臣竦惧乎下。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穷于智。贤者敕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穷于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穷于名。(《韩非子·主道》)

在老子那里,“道”不可见、不可知,是因为它作为本源尚未分化为有形可见之物,或是因为它作为本体舍弃了任何形质规定性。而在韩非这里,“道”的唯一性仅被指为君道的专断性。“君道”之不可见、不可知被释为君主不显示任何爱恶与主张,让群臣尽量暴露其自己,再依其暴露所显示的功与过而给予赏或罚。“道”向“术”的转换更带有一种阴冷性。

君道的专断性不仅隐含有作为“术”的一种阴冷性,同时还表现为居于“势”的一种威严性。韩非称:

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和不同于燥湿,君不同于群臣。凡此六者,道之出也。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君臣不同道,下以名祷,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韩非子·扬权》)

老子那里的“道”作为本源而混沌未分的单一性,到韩非这里又被解释为君与臣拉开距离、君主高高在上的独一性。君主正是凭借高高在上的独一地位,造成一种“势”,得以驾驭群臣为己所用。韩非称:

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乱之道废,而聪明之势兴也。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韩非子·奸劫弑臣》)

“善用势者国安”,“势”便同样获得“有国之母”的“道”的根本意义。

韩非在《定法》一文中写道:

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

由群臣执掌而面向百姓之“法”,由人主操控而课责群臣之“术”,和人主得以行“法”操“术”之“势”,此三者的统一,便构成了法家思想的完整体系。而此三者都是立足于“依因”人的自然—本然情性的基础上的,故都被韩非赋予“道”的意义。由是,韩非子成功地实现了由道家向法家的转换。

韩非子圆满建构的法家思想体系于战国末年深受秦王嬴政赏识。秦王朝统一大帝国的建立无疑是法家思想的胜利。但秦王朝仅立国十余年即被推翻,又意谓着什么呢?这当中自有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于此不便深究。从道家思想变迁的脉络看,则可以把问题归之于:“道法自然”—“因顺自然”之所谓“自然”,怎么可以仅指人的自然—本然情性呢?又且,人的自然—本然情性,怎么就只是“好利恶害”的,就只能以“恶”论呢?

关于人的情性不可以以“恶”倒应该以“善”论,孟子早已揭明。“性恶”论把人个体化、功利化,必使人与人之间充满争夺,这也许导源于“大争之世”的一种现实眼光。但人类终需要取“群居”之生活方式。“群居”不仅要讲求秩序,还需要讲求德性。秦王朝以“性恶”为论,把人与人的关系推向相互极不信任、极端紧张的境地,当是促其早亡的重要原因吧!及至“自然”之所指,早在老子那里,就已不局限于情性。他的宇宙论已涉及天地万物之生生化化。只是他的价值观视生化为坠落,以为剥离与超越万有的杂乱状况,超越对杂乱状态的人为操持,返回本根的静一简朴状态,才是“自然”的本始状况。待《黄帝四经》、《管子》诸篇、《吕氏春秋》、《淮南子》一批著作,不再把宇宙由本源向万物的生化视为坠落,而认作正常的变迁过程,并力图通过把握其变迁节律以安排人类的生活与运作规则之时,“自然”的观念始被广及自然世界;老子所创道家,才以“黄老思潮”的形态得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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