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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导斌揭示立法不公是收入分配失衡的根源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的职权却发生了严重异化,变成黑龙江省气象局这个部门的利益代理人,沦为黑龙江省气象局追逐自身不正当利益时操纵自如的工具。而与此同时,中国的市场秩序则遭到严重扭曲,收入分配格局也遭到严重扭曲,中国当今收入分配不公,很大程度上可说根源正在于此!由于有法律法规作保障与掩护,各种不公正的收费在中国大行其道,而且长年累月不断进行,造成极为严重的负面后果。

杜导斌揭示立法不公是收入分配失衡的根源

● 杜导斌    

  据凤凰网2012年06月18日04:08报道,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后,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去奇,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都在15日全国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为黑龙江气象局站台,为权力部门的利益申目,严重损害公众利益,违反了立法和行政人员职业道德,是不懂立法应该公平正义的极端愚蠢行径!专业人员却不懂专业,有何面目继续干现在的工作?  

  《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的受益方和受害方都是非常显明的。这个地方法规授权黑龙江气象局对风能太阳能的探测开发进行审批收费,其收费对象则是在黑龙江省从事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的企业。通过这个法规,黑龙江省气象局从此可以坐地收银子,而在黑龙江省从事风能太阳能探测开发利用的企业,则平白无故地增加了一笔经济支出和一道行政审批捆索。十分明显,黑龙江省气象局是该法规的受益方,而黑龙江省所有从事风能太阳能探测开发的企业则是受害方。  

  立法的目的,本来是规范竞争秩序,给竞争各方提供公平正义的竞争平台。现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的职权却发生了严重异化,变成黑龙江省气象局这个部门的利益代理人,沦为黑龙江省气象局追逐自身不正当利益时操纵自如的工具。黑龙江省气象局也由本应中立的行政部门,一变而成了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的企业,而且是高度垄断的企业。  

  《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表面的措辞相当冠冕堂皇,然而,其立法行径背后的伦理,实际上无异于当年梁山泊强盗的“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是向市场实施抢劫!  

  这些年来,行政部门和垄断企业打着行使公共权力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巧立名目,而实际上则是追逐自身利益的事例实在太多。每一次得逞,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或地方政府法制办,积极推动立法的地方分管领导和具体受益的部门与垄断企业共同合谋的结果。通过一次又一次严重不公平的立法,几乎每一个行政部门,每一个垄断企业,都拥有一项或多项向公众强制收费与审批的特权。通过这些特权,这些部门和企业可以合法地长年累月向市场和公众收取费用,以满足其部门和企业的内部利益需求。行政机关之所以“吃香”,垄断企业职位之所以对就业者有那么大的吸引力,真实的缘故正在此处!  (www.xing528.com)

  而与此同时,中国的市场秩序则遭到严重扭曲,收入分配格局也遭到严重扭曲,中国当今收入分配不公,很大程度上可说根源正在于此!法律法规赋予握有公权与特权的部门和企业以超然地位,可以向公众收费,使其能在经济竞争秩序中处于只赢不输的优越位置,另一面,企业与公众则长年累月处于被剥夺的不利处境。  

  由于有法律法规作保障与掩护,各种不公正的收费在中国大行其道,而且长年累月不断进行,造成极为严重的负面后果。一方面导致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有权力收费的,通过长年累月的积累,肥得流油,没有权力收费的,就只能是时时处处任人宰割,长年累月的结果就只能是穷得叮当响。另一方面,优势资源过多集中到了不创造财富的公权机构和人群手中,这些公权机关拥有过多财富后,或者存入银行,或者用于公款挥霍,或者用于内部分赃,都没有用于财富的再生产,而这些财富如果保留在公众手中,原本会有相当部分会用于财富的再创造,但现在却被集中到了纯粹消费性的人群手中,这就严重抑制了中国的市场创造潜力,同时也给各种腐败行径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通过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公众没有参与立法的有效管道,由于掌握立法大权的人大常委不需要公众授权,也无需畏惧公众罢免,立法权因此经常沦为公权机关追求自身利益的“橡皮图章”,被滥用到了何种荒唐的地步。 

  而同时,通过此案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当今要解决收入分配公平的问题,一个十分重要的途径,就是对立法权进行重置,立法大权必须掌握在那些随时随地可能面临被法律法规强制的人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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