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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乡镇企业志-甘肃省志·乡镇企业志第36卷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1997年起,统计资料不分乡办、村办企业,统称乡村集体企业,当年全省有乡村集体企业9361个,从业人员48.96万人,产值142.3亿元,营业收入125亿元,占同期全省乡镇企业经济总量的4.18%、32.01%、32.49%、32.75%。此后,乡村集体企业数和从业人员逐年减少,产值和营业收入有增有减,基本上保持1997年的水平。

甘肃省乡镇企业志-甘肃省志·乡镇企业志第36卷

第一节 乡(镇)办企业

乡(镇)办企业原为社办企业,是乡镇企业的主体和重要组成部分,归人民公社范围内全体劳动农民集体所有。在1958年“大办工业”高潮中,社办企业发展迅猛;在60年代初的国民经济调整中,许多社办企业又纷纷“下马”。70年代社办企业兴起,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服务和人民生活服务的中小农具厂、磷肥厂、水泥厂、砖瓦厂等工业企业以及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插队落户由城市国有企业支援机器设备和技术扶持起来的加工企业。1978年,全省有社办企业4921个,占社队企业总数的19.86%,从业人员11.13万人,占社队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44.5%;社办企业总收入2.08亿元,占社队企业总收入的57.96%。社办企业数不足企业总数的20%,从业人员不足企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创造出社队企业近60%的经济收入,人均创收1874元。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到1985年,社队企业的总产值占三级经济收入的比重,要由现在的20%提高到一半以上。”1979年以后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受消极思想的影响,认为调整就是要社队企业“下马”,在“社队企业经济效益低下”、“社队企业是国民经济失调的根源”、“不正之风的风源”等一片指责声中,又被人为地关停一批社办企业。1982年,全省社办企业由1978年的4921个减少到4148个,从业人员增加7000人,总收入仅增加2000万元。

1985年,在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乡镇企业工作会议的推动下,甘肃乡镇企业跳出“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的旧框框,思想放开,经营放开,资源放开,流通放开,引进放开,取得突破性发展。当年年末,全省乡(镇)办企业发展到5708个,比1982年增加1560个;有从业人员26.91万人,比1982年新增从业人员15万人;总收入7.17亿元,比1982年净增4.84亿元,增长47.3%;总产值8.57亿元,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50.55%。乡(镇)办企业一直处于乡镇企业的主体地位。人民公社政企分设,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办企业失去土地、劳力、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加之乡镇企业“多轮驱动”、多种经济成分发展,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乡镇企业经济总量成倍增长,乡(镇)办企业在全省乡镇企业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1990年,全省有乡(镇)办企业6700个,占全省乡镇企业总数的比重下降到3.16%,从业人员33.6万人,占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6%;产值22.9亿元,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31.7%。从1997年起,统计资料不分乡办、村办企业,统称乡村集体企业,当年全省有乡村集体企业9361个,从业人员48.96万人,产值142.3亿元,营业收入125亿元,占同期全省乡镇企业经济总量的4.18%、32.01%、32.49%、32.75%。此后,乡村集体企业数和从业人员逐年减少,产值和营业收入有增有减,基本上保持1997年的水平。2005年,全省有乡村集体企业2115个,仅占乡镇企业总数的0.72%,从业人员17.47万人,占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8.83%,产值136.18亿元,营业收入121.88亿元,分别占乡镇企业总产值、营业总收入的8.39%和8.73%。

乡(镇)办企业,以工业为主,大部分企业是由手工业作坊式的小企业依靠自我积累和国家的资金扶持、“滚雪球”式地发展壮大起来的,起步较早,有机构成相对较高,在乡镇企业中占有主导地位。1990年全省有乡(镇)办工业企业3687个,占乡(镇)办企业数的55.03%;从业人员15.5万人,占乡(镇)办企业从业总人数的46%;工业产值9.93亿元,占乡(镇)办企业总产值的55%,平均每个企业有从业人员42人,产值36.87万元。1996年乡(镇)办工业企业发展到5676个,从业人员45.46万人,工业产值135.67亿元,分别占全省乡镇工业企业总量的6.59%、41.56%和53.72%。1997年有乡村集体工业企业1.06万个,从业人员64.46万人,工业产值201.2亿元,分别占全省乡镇工业企业总量的14.19%、63.15%和70.1%。

计划经济年代,乡(镇)办企业由乡(镇)政府行使企业所有权,企业厂长、经理由乡(镇)政府任免,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人招聘辞退、利润分配、使用等由乡(镇)政府决策。在乡镇企业改革中坚持政企分开,改官办为民办,赋予企业较多的生产、经营和人事、劳动管理自主权,政府不再任意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改企业领导干部由上级委任为公开招聘、民主选举;改固定工为合同工;改固定工资为浮动工资,较好地解决了乡(镇)办企业的平均主义分配等问题。

甘肃省乡(镇)办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1-1     单位:个、万人、亿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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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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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从1997年起,统计资料不分乡办企业、村办企业,统称为乡村集体企业。

甘肃省乡村集体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1-2     单位:个、万人、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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