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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要点

时间:2023-05-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新进厂人员必须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电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要点

四、教育培训

电力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企业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首先要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者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1.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

新进厂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部门(分场、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各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1)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部门(分场、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本部门(分场、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及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另外,新进厂人员必须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2.新上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1)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和220kV变电所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应经仿真机培训;

(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上述培训,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00MW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地区(市)及以上供电企业调度部门的调度人员和220kV及以上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5)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按相关要求进行。

4.生产单位的领导人员的培训(www.xing528.com)

生产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定期进行以下相关内容的培训。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并要经考试合格。

5.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规定

(1)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对本企业生产、建设、调度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生产性企业的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应根据情况对生产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如果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2)生产性企业对部门(分场、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3)生产性企业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6.其他要求

(1)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2)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国网系统职业培训应设有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7.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和形式

(1)可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生产性企业应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实物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组织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及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通过事故现场分析会,张贴安全生产张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演讲等,使安全观念深入人心,安全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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