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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主义者与经济自由

时间:2024-03-14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由于封建主义与缺乏自由贸易造成的恶果,日益变得让人愤恨难忍。促进并指导这场运动,并为它赋予了明确自由特点的人,应归功于重农主义者。让个人判断他自己的经济利益,就如同他对自己的宗教良心完全自主。对十九世纪更成熟的经济学而言,魁奈的概念显得过于抽象。

重农主义者与经济自由

五、经济自由

我们认为,农业自由与工业自由是相互分离的,因为这两种现代经济活动的相应形式,呈现出一些明显的不同。

时代的次序,对自由的首次要求代表着农业的利益。这很容易解释,部分由于整个十八世纪的欧洲经济生活盛行农业的特点,也因为在此期间工业有限的特点,使传统体制的束缚可以忍受甚至有利可图。

在考察天赋人权的发展时,我们已经从法律方面,研究过土地解放的问题。现在,我们必须通过认定经济的扩张暗示着土地所有权的改变,来完成这一考察。如果说财产权属于天赋人权,相对于从特权中派生出来的权利,这暗示着财产的所有者在处置财产方面拥有完全的自由,也暗示着长久的传统在他与其自由之间插入的所有束缚与障碍均告废止。

这些障碍形形色色,不胜枚举:长子继承权与托管财产的所有权,从土地上逐出大量人口,并妨碍着土地的转让;转让给教会的永久管业,同样不可以自由买卖;贵族与非贵族的地产存在着区别,要求法律上不同的对待办法;公共地产的产出因大量特殊权利而分割零碎;封建特权与习惯,暗示着地主、农民与土地之间的网状关系;而政府为了依赖农产品为生的人口的利益,又要限制农产品的交流——虽然对利益的理解往往大谬不然。中世纪的几百年来生活停滞,这种古代的土地占有制度可以持续下去,甚至其稳健的功能颇有裨益。可是面对现代世界迅速发展的经济生活,它很快变成一种不可忍受的负担。缺少财产的流通,阻碍了引进精耕农业必需的雇佣关系的发展;产品分散于许多具有支配权的人手里,涣散了耕作者的努力。因为政府的限制,谷物无法自由出售,归农业经营者所有的产出也无法转让,造成丰年生产过剩,并导致来年的短缺。

这些由于封建主义与缺乏自由贸易造成的恶果,日益变得让人愤恨难忍。随着现代个人主义的觉醒,越来越多的人觉得,这种将劳动产品与劳动本身分离开、将人性与人性的组成部分分离开的立法,既野蛮透顶,又无公正可言。

但是,根据所处的历史环境,反封建行动在不同国家里的表现也各不相同。我们看到在英国,大土地所有者通过主动扩大地产和使农业现代化,在扫荡令人厌烦的封建主义残余的过程中起着领导作用。正如在英国发生的,当人权意识附加于传统的自由概念之上时,人民的渴求就从土地转向了工业,所以,封建的土地占有特点才能完整保存下来。

法国的情况却与此十分不同。在这里,大贵族们与自己的地产相分离,他们从未梦想过亲自投身于促进农业发展的工作;而较小的乡村贵族软弱无力而又负债累累,依靠向农民征收税款,生活在农业的边缘地带。因此在法国,不仅是处于生产者阶层的农民和资产阶级,甚至贵族自身,也感觉得到封建主义的沉重负担;他们不再热爱自己的土地,又免不了将得之于集中与自由留传财产权利的收益交纳给国家。

因此法国成为伟大反封建运动的舞台。这运动的尾声便是革命,它成为将反封建运动传遍欧洲的手段。促进并指导这场运动,并为它赋予了明确自由特点的人,应归功于重农主义者。这个学派的先驱沃邦与布阿吉尔贝尔,早在路易十四时代就已经吸引公众注意到农业的衰败与使之复兴的方式;但是其真正的领袖却是魁奈,靠他的文章与宣传,才在国内激起充满生机的广泛激动,并赢得大批热情的支持者,如老米拉波、杜阁、埃贝尔、孔多塞、孔狄亚克、杜邦·德·内穆尔等等许多人。

魁奈认为财产是一种自然权利;但是他指出,社会状态代表着自然状态的巩固与发展,而不是堕落。人将自己置于保护性权力制定的成文法的保护之下,这便扩展了他们拥有财产的能力;通过这种方式,他们扩大了而不是束缚了自己的天赋人权。这意味着法律若是良法,就不会限制人的自由,而且明显地是自由人的最好选择;个人没有理由拒绝服从它。如果人真的拒绝服从法律,那么他的自由对他本人与其他人都只能有害,而不会有益。[19]

但是,良法的正确目标与对象应该是什么?必须首先证明给立法者,农业是国家财富惟一的真正来源,因为其产品不仅支付了生产的成本,还提供一笔净得的租金。而工业与商业却贫乏无用,除了加工运输大地上产出的果实以外便无所事事,果实的总量并未改变。

这个前提一经确定,立法者的首要任务,就是将不动产从所有的障碍中解放出来,由于封建主满心盼望将地产当作自己军事力量的基础,这势必影响到封建政策把这样的障碍逐步加在地产之上。到了现代,人们才认识到,通过间接促进国家经济繁荣的手段,比所有封建法律古董更能够达到目的,因为财富能促进人口的增长。[20]

为确保从土地上得到最大可能的产出,法律必须将封建主义分散的所有权利与力量集中到所有者的手里;必须将繁重的个人劳役转化为金钱支付,因为这种劳役使农民不能专注于自己的工作;必须在选择和安排作物的有关工作中,惟由农业经营者自行判断;必须支持农产品在不同的省份与国家之间积极的贸易,俾使丰年不至于供应过剩,歉年也不至于对人民的生产效率造成致命破坏;甚至必须促进工业产品的消极贸易,这样的产品与多余的农产品进行交换,好使有能力出口的国家不至于失去自然的收益。[21]所有这些原则可以归纳成一条简单的原则——不干涉主义。让个人判断他自己的经济利益,就如同他对自己的宗教良心完全自主。国家不能以人的力量带来对活动的协调分配,增加惟自然能创造的东西。既然国家不是自然的敌人,而是遵循自然的途径去工作,则国家能做的惟一有用的事情,就是通过除去因误解个人利益而在历史过程中布下的障碍,来促进自由发展。

十九世纪更成熟的经济学而言,魁奈的概念显得过于抽象。他天真地依赖笛卡尔主义的自明性,把土地看成能提供纯利与剩余的神奇力量,以反对制造业;因此他把地租视为富足的标志——惟有李嘉图,才更正确地将其视为自然悭吝的标志。工业与商业堕落到贫乏的朴素唯物主义式作用的水平,就仿佛形式的变化,不论从时间还是从空间上,都同样不会生产价值,又仿佛农业不是处在这种变化的最下层。自从理论伊始,魁奈与他的同时代人就陷入一种奇怪的自相矛盾,竟促使他们把经常处于闲散状态的土地所有者列入生产阶层,却把工作艰辛的艺术家列入不生产阶层。(www.xing528.com)

但是,尽管存在所有这些缺陷,重农主义毕竟有其优点,这就是阐释出对于法国这样一个本质上的农业国必不可少的需求,并肯定地指出必须消灭的错误与滥用。甚至其抽象的理性主义,也促进了其改革方案的迅速传播;在实践当中,这种方案日益从政治改革的观念当中彻底脱颖而出。事实上,魁奈明确地把经济自由作为开明专制主义的根本工作之一;而他的许多门徒,却把自己的才智,浪费在政治自由主义“倡导者”的抽象奇思异想当中。

社会自由如何能在缺乏政治自由的条件下存在,我们应从它自身的地位来认识这一问题:可以看到,这种分离尽管瞬息即逝,却使国家的权力可能支持经济学家的方案,以便君主专制政体得以延续。在国家政权的保护下,无数的农业社会成长壮大,对各省的农业状况进行彻底的调查;价格的竞争成了诸如此类农业争议问题方面最好的尝试。在法国,农业进步最不屈不挠的先锋之一是德·古尔内。在杜阁为他的这位先辈写的传记里,把他置于“经济学家”的行列,这个称号在当时指重农主义者。这不是因为他性喜空谈,而是因为他把新体系的原则仅仅看成是动听的基本格言,一切都简化成这句话:一个人能比与其利益完全不同的其他人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利益。从这一观念出发,他指出,凡是个人利益与共同体利益相一致的地方,每一个人都应该有按自己最喜爱的方式追求个人利益的自由。

这岂不怕导致滥用自由?当然不会。说欺诈对商人有利是不正确的,除非他喜爱垄断。如果政府以批准垄断的方式控制卖主的数量,消费者当然就受到了伤害;因为在生意中,卖主无疑会迫使消费者用高价购买劣等的商品。惟有买与卖的普遍自由,才能既带来鼓励卖主竞争的价格,也能使消费者用最低的价格买到最好的商品。总会有一些卖主是骗子,也总会有一些买者容易受骗,但竞争可以使这种可能降到最低。

德·古尔内的传记作者接着写道,他惊奇地发现,政府以一种完全相反于这种常识性格言的方式在行动。他认为每一位勤劳的公民都应该得到公众的感谢;但是相反,经验却显示,一位公民如果不是先购买到制造出售商品的权利,以高昂的代价成为行会会员,他就不可以从事商品的制造和买卖。一块布头只因不合规矩,竟会毁了整个家庭,比方说,工人制造一块布,就使自己面临着闲散的人不会面对的风险与开销。德·古尔内认为这简直不可思议。他做梦也没有想到,在由一位国王统治的王国,其各省各城会把自己看成所有其他部分的敌人,并伪称自己有权禁止其他法国人在自己的边界内以外国人的名义进行生产,还反对把自己地区的商品运输到邻区出售。他同样吃惊的是,发现政府整天调整不同商品的生产,禁止一种作物的生产好刺激另一种,并在出售最普通生活必需品的道路上设置无数障碍。

1753年,德·古尔内做了一次横穿法国的长途旅行,直接考察法国的资源与需求。1756年,他在英国发现了第一个改良农业的社区。他各种经历的结果,是证实了早经常识提供的原理;他把这些结论归纳为一篇改革方案,旨在引进完全自由的贸易,鼓励共同体每一成员的劳动以便加强竞争,同时提供足够的消费者,来雇佣越来越多的竞争者,为产品的销售开放所有可能的市场。[22]

我们对德·古尔内已经谈得不少,因为我们还要谈他伟大的门徒杜阁,他毕生致力于实现这一方案。杜阁也是一位经济学家,但是他没有老师那种狭隘教条式的观点:事实上,他不喜欢该学派的宗派性,这使他与学派共同的表达方式保持一定的距离。尽管他还不能避免重农主义者的错误——他们对生产阶级与非生产阶级的区别就建立在此基础上——然而他凭着更具开放性的头脑发现,把制造业与商业看成非生产性是多么似是而非;他也以“工资阶级”一词取代了对此的描述,这称号同样不够精确,但毕竟提高了水准。

除了诸如此类对此学派教条的修正,杜阁的主要功绩,是他能将重农主义学派改革建议中最明确现实的因素集中起来,并在起初担任里摩日州州长和后来做路易十六宫廷大臣的时候,尝试着付诸实践。

因此,主要通过杜阁的工作与首倡,重农主义的原则开始体现于影响地产的立法。新的经济理性主义开始改变历史悠久的习惯与风俗,正是这些习惯与风俗使古老的农业社会处于复杂停滞的状态。根本讲来,革新存在于简化之中。盘根错节的无偿个人劳役,被按承租土地的价值比例征收的租金所取代;对通行税、沉重的什一税及其他多如牛毛的封建税收,也相对于产量成比例征收。重农主义学派建议依据地产实行单一税的理论,此一建议太嫌激烈,被观察家阿瑟·杨认为简直荒谬绝伦;但是尽管有所夸大,它还是包含一个富有想象力的新原则,就是直接税原则;以后人们会认识到,与间接税相比,这样的原则更有利于自由。[23]

这其中最具有直接重要性的,是国家为自由贸易制定的法规,这些法规体现着新的精神,并用经济学家的语言表达出来。1763年5月21日,国王的第一份敕令批准在一定限度内允许谷物在全法国自由流通;而后在1764年发表的敕令将这种权力扩大为全球贸易,同时制定了谷物的最高价格,一旦价格超过这一标准,所有向王国以外的谷物出口都被禁止。这些法令在1770年被取消,1774年被杜阁恢复,1777年又被内克废除。

这些动荡表明,重农主义原则受到传统旧世界的顽强对抗,它们企图摧毁重农主义。甚至在受过教育的阶层,重农主义取得的胜利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加利亚尼神父就认为,自由贸易从理论上讲不失为深刻的真理,而在实践中却可能引发甚至比其对立面更大的罪恶;他也不同意重农主义对农业的观点,在他看来,这仅仅像一场靠碰运气取胜的游戏,农民下注,庄家却是自然和不可靠的因素。这深刻的真理却表述得矛盾百出,注定在后来导出对于有必要将农业产品与工业产品相联系的宝贵反思,因而为国家财富来源引入稳定与平衡。对于重农主义的希望,格林持深切怀疑的态度;内克则促使政府制定一项与其背道而驰的政策。他们的方案当中仿佛最不容置疑的一点——对劳役的废除,竟引来了卢梭的反对,他认为劳役与税收相比更有利于自由,因为在真正自由的国家,公民亲手做一切事情,根本不需要金钱做手段,他们该花钱来亲身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该花钱来免除自己的义务。[24]

有利害关系的主要阶层——封建领主与农民,都坚决反对这种新的原则。土地所有者,或他们中还不理解改革趋势的人,担心权利被逐渐收回;农民则本能地认识到财产集中的危险,这将剥夺他们几百年来一直享有的大量封建风俗,却没有任何补偿。这是贫困的乡村人口反对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斗争开始的时期;自由主义打着解放所有公民的招牌,实际上只是增长了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向其他人只赠送了自由的空洞形式,其实仍是叫他们指望富人的善心。最顽固的保守派在攻击自由观的时候,总能在农民阶级当中找到援军;尽管这种援助给他们带来了严重后果,解放了一批半开化的乌合之众,这些人热切地希望占有土地——然而不是为他们的主人,而是为他们自己。

这些抵制,尽管开始时很不引人注意,却延误了重农主义方案的实行。杜阁遭到罢黜,其职务由内克取代。但是革命通过摧毁贵族的权力,通过出售没收来的贵族地产,至少暂时满足了农业阶层对土地的渴望,这标志着杜阁的胜利。但是完全满足这种渴望的问题仍未解决也无法解决,将在十九世纪再次使拥有土地的资产阶级面对农民,这将给自由主义的历史带来重要的后果。

我们已经提到拥有土地的资产阶级,这个词准确地表达出重农主义自由制度的结果。资产阶级的财产,相对于特权赋予的财产,是公共权利赋予的财产;土地不再是奴役,不再不可分割,而是可能构成自由契约与分割的对象;土地属于拥有它的个人,他能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耕种,雇佣任何他想雇佣的劳工,以他认为最好的方式处理收获物。但是土地的占有不仅产生上述经济结果,也产生影响经济结果的政治结果。在封建时期,土地除保持人口数量,还提供着一个统治阶级,其表现形式就是土地所有者。而资产阶级财产,在农业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改变了问题的形式,却保留了问题的本质,这确实使问题变得更加难以解决。魁奈把新所有者看成被自然注定要为共同体服务的阶级。杜阁完善和修正老师的tableau économique(经济表),认为社会分为三个阶级:生产阶级,由实际在土地上工作的农人组成;工资阶级,如艺术家、受雇用的人;土地所有者阶级,没有与谋生工作联系在一起,可以从事服务于社会与国家、政府、司法、行政与军事等部门,也正是因此,他把这个阶级称为“有闲”阶级。[25]但是问题是如此复杂,不可能通过阶级的划分加以解决。古老的封建体制提供了一个真正的有闲阶级,因为长子继承制与地产的不可分割,保证了部分个人经济与政治的独立,尽管这部分人非常之少。但是资产阶级的财产,地产世袭时的分割,加之增加土地所有者数量的民主趋势,都促使土地分成了零散的小块,以至于不仅农业受到损害,拥有土地的阶级竟然趋于消失。零星土地的所有者,再做不成服务于国家的有闲阶级。他需要辅助职业,这职业往往成为他主要的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土地在生计中仅仅成为附加品,对他的经济与政治观点只有微不足道的影响。因此,甚至在农业国,土地纵然经济价值有所增加,在政治上的重要性却在减弱。这一事实的结果对自由主义十分重要。独立的土地所有者阶级,在履行其地方政府与政治代表职能时,本无需报酬,也不存在对国家的屈从;此时他们的势力日益衰微,代之以现代杂冗的官僚阶级,而通过富豪统治,商业不正当地侵入了公共生活。而且,甚至在土地还未失去所有政治影响的地方,这种变化往往只能以间接方式,通过所谓自由职业的手段来实现,而土地所有者及其子嗣能投身政治,也当归功于相对的经济独立性;有赖于此,律师们步入了政治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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