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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学概论》:无我理论的宗旨和彻底澄清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百法明门论》说:“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这就是“二无我”的理论。世间我法,随情计执,圣教我法,名言设施,二者都是假,都无有我,总名为“空”。九十四种有为法,难免我法二执之萦扰,六种无为法,亦窃恐我法二执或未能双忘,故五位百法以二无我结示,以表彻底澄清之意。一切法以“无我”为宗,所以五位百法以二无我为结束或称“五位百法”为“五法无我唯识”,是准“五位百法”成立唯识要旨。

《唯识学概论》:无我理论的宗旨和彻底澄清

佛教把宇宙万有分解为色和心,即物质和精神两大部分,又把精神现象和心理活动分为情感、情欲、理智、思维、记忆、意志等多方面,侧重于细微刻画和分析人的心理活动,其成果是古代宗教心理学的一笔宝贵财富。把宇宙万有大别为有为法和无为法两类,可说是一个创造性的思想。佛教提出五位百法,无论心、心所、色、不相应行、无为都没有众生计执的“我”、“法”二种性。“我”有“常”、“一”、“主宰”的含义,“常”就是永恒不变之义,“一”就是绝对独立自存之义,“主宰”就是自在、支配的意思。所以“我”就是不需要依赖任何条件(众缘)而独立自存、永恒不变的个体(或实体、主体)。“无我”,就是说世间没有不需依赖众缘而能独立存在、永恒不变的个体或实体。“无我”思想是佛学的根本要义,佛教所讲的“三法印”及“一实相印”都是以“无我”观念为主体。若从宗教的观念来说,亦是佛教思想和其他宗教不同的地方。所以《百法明门论》说:“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这就是“二无我”的理论。

“二无我”即补特伽罗无我和法无我。现略释如下:

补特伽罗是梵语,汉意译为数取趣。众生不断起惑造业,于六趣(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往返不息,名数取趣。起惑造业名能取,感受未来六趣果报名报取,众生虽然起惑造业,轮回六趣,都无自体和主宰,故名无我。补特伽罗无我,可意译为“人无我”,“无”即“我”,故名“人空”。因为六趣之中,高者为天,中者为人,下者为畜生等,无论属于何趣,皆无“我”存在其间,没有任何一趣,“我”能作宰,故而“无我”。“我”是依五蕴而假立,有时因缘和合而五蕴生,似有“我”相的出现。这就是说,“我”是由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等五蕴即物质和精神和合而成,色蕴是身体物质部分,其余四蕴都是指精神部分。有时因缘离散而五蕴灭,“我”就不复存在了。故而,人只是一个假体,在时间上是一个相续体,在空间上是一个和合体,并无实我可得。

法无我。法有轨持义,轨生物解,任持自性。世间每一法(每一事物)都有自身规定的性质,人们以认识此物和他物的区别,是因为法本身具有的特征决定的。一切法从因缘生,从因缘灭,缘聚则有,缘灭则散,都无实体,名“法无我”。“无”即是“法”,故名“法空”。现象界一切法都是互相待缘而生,凭借各种主要和次要的因素、条件(众缘)而存在。形成事物的众缘转变时,事物本身也随之而转变;形成事物的众缘坏灭时,事物本身随之而坏灭。现象界的一切事物即是由众缘构成,事物本身亦是众缘之一,由此互相关联,互为因缘,构成宇宙人生的无限大纲。由于诸法必须待众缘而产生、存在,所以现象界的一切事物不是绝对独立自存的,所以非“一”。诸法随众缘不断地形成、转变、坏灭,所以非“常”。既非绝对独立自存,亦非永恒不变,所以一切现象没有实在的自体,所以说“法无我”。

执补特伽罗实有,名“人执”,执缘生诸法实有,名“法执”。法执宽广,人执狭。世间我法,随情计执,圣教我法,名言设施,二者都是假,都无有我,总名为“空”。“我”未空,则执著染境烦恼生起;法未空,执著净境,起所知障。九十四种有为法,难免我法二执之萦扰,六种无为法,亦窃恐我法二执或未能双忘,故五位百法以二无我结示,以表彻底澄清之意。(www.xing528.com)

既然“五位百法”都无人法二种我性,为何见世间有诸众生及人、畜等之形状宛然入眼,五蕴法体事相显然,色可见、声可闻,乃至识等分别了知,体性作用,一一显然存在;若全无而皆虚假,诸如人法相状作用,都不应该存在,五位亦无可说了。其实无为法是色、心、心所、不相应行等有为诸法的实性,心所法是识相应,色法是识所变,不相应行法是识等分位差别假立。总共五位百法,前四位法为事相,后一位法为理性,而五位法事、理皆不离识,故诸法唯识。

色、心有为诸法的实体和无为法的当体,都是人法二空所显真理,通过对识的作用去认识识的本体(唯识真理),以达到体用即有无的统一,是“五位百法”成立唯识的要旨,亦执识有,也是法执。熊十力先生说:“佛家说一切法,而不取一切法。故三法印,其无一我。《百法》成立唯识首明无我,是所宗故。但世亲持论,是否不堕法,吾读《识论》,窃有疑焉。”并作《新唯识论》,对唯识的道理进行了委婉的评论,我认为,他的论点没有正确理解唯识中道观的辩证内容,及其具体的时代特点和针对性。

一切法以“无我”为宗,所以五位百法以二无我为结束或称“五位百法”为“五法无我唯识”,是准“五位百法”成立唯识要旨。若对“五位百法”要进一步研究,可参阅拙著《百法明门论讲析》(巴蜀书社2005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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