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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县域善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实施“县域善治”,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和推进政府治理的前提基础和必要条件,是增进百姓福祉、维护人民尊严、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效保证。因此,实施“县域善治”,有利于基层政府转变发展观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改善协调统一,是新时期各级政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进而取得社会的基本认同的必然选择。

实施县域善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六)实施“县域善治”,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和推进政府治理的前提基础和必要条件,是增进百姓福祉、维护人民尊严、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效保证。然而,发展绝不简单地等同于经济增长,而是在保护基本生存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改善“三位一体”的有机发展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忽略了发展所需的“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原则,突出表现在对民生福利的关注不够,对生态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发展方式多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线性发展模式为主,并进而引发生态环境的恶化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下降,并在不少地方因此而引发民众与政府的对立。这在本质上与生态文明这一当代治理理念的要求背道而驰。(www.xing528.com)

县域政府能否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作用及其对人民福祉的意义,合理处理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其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对于能否取得社会认同至关重要,也是县域经济社会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能否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县域善治”理念能有效提升和改进基层政府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理念,它突出强调社会治理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重视社会政策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有机统一,是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理念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具体演绎。因此,实施“县域善治”,有利于基层政府转变发展观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改善协调统一,是新时期各级政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进而取得社会的基本认同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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